中标
安置小区创建达标提升完善工程第一批小区土建改造项目(一标段)结算复核单位选取
工程款PE管材跟踪审计单位调整结算审核报告路灯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道路水准点清单编制质量考核抛石挤淤静压桩水环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建类基槽开挖前的原地貌测绘造价例会结算审计复核设计费用竣工价款结算工程施工服务工程前期费用河道清淤控制柜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变更分部分项工程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苗木园林景观清单编制服务费用环评泥炭土桩基成孔工程结算审核可研智能化绿化土方项目跟踪审计第三方复审审计结算跟踪审计服务征地红线交桩完整纸质图服务考核备忘录道路桥梁清单控制价编制设备采购安装投资估算方案勘察公共基础设施设计概算地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碎石土回填古建筑造价企业编制清单图审变更签证计量工程进度款审核竣工结算审核工程建设科组织监理沟塘清淤土建改造市重点工程桩基工程计量安置小区创建达标提升完善工程四方签证计量电子图测量建筑垃圾检测电缆工程场地平整导线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山皮石造价企业清单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结算书现场踏勘监理费基坑开挖深度竣工结算复核资料造价控制工程项目暂定价设备挖填土方材料路侧面石勘察报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置小区创建达标提升完善工程第一批小区土建改造项目(一标段)结算复核单位选取
安置小区创建达标提升完善工程第一批小区土建改造项目(一标段)结算复核单位选取.doc安置小区创建达标提升完善工程第一批小区土建改造项目(一标段)结算复核单位选取.doc
知通取选选取安置小区创建达标提升完善工程第一批小区土建改造项目(一标段)结算复核单位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市重点局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规定,我处拟采用资质审查和现场抽球等方式,从“关于启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的通知”、“关于补充《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的通知”、“《关于发布第三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库名单的通知》”、“《关于变更工程造价企业库名单的通知》”、“《关于发布第四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库名单的通知》”认定的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中选取结算复核单位承担安置小区创建达标提升完善工程第一批小区土建改造项目(一标段)结算复核单位选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安置小区创建达标提升完善工程第一批小区土建改造项目(一标段)结算复核单位选取发布日期:2023年1月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人: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盖章)
2、关于补充《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的通知;1、滁重【2020】41号文关于启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的通知;(一)投标人范围三、投标人范围委托内容:结算复核安置小区创建达标提升完善工程第一批小区土建改造项目(一标段)送审金额3146828.03元,审定金额为2781114.64元,结算复核费用约5000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及结算报告。
1、限制项目的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参加投标。(二)投标限制条件6、以上1-5认定的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中的中介机构,不在名单内的不接受投标文件。5、《关于发布第四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库名单的通知》4、《关于变更工程造价企业库名单的通知》;3、《关于发布第三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库名单的通知》;
(一)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于抽取现场一次性提交下列(一)、(二)项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审查不予通过。四、投标人要求4、被市重点处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和“暂停委托项目跟踪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3、在我处限制承揽业务期限内的企业不予参加。2、限制近两年内在承接我单位工程造价、审计结算等业务过程中,因工作疏漏对我单位产生不良影响的咨询公司参加投标。
(二)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4、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须同时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返聘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上述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官网在线打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须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注册执业证书;1、投标人为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根据滁重(20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约定的标准。六、费用注: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评审期间,未抽中投标人在评审结束前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否则视为认可评审结果。如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进行补抽时,离场的投标人视为认可补抽结果。招标人将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名预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抽取的顺序依次排名。招标人对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按抽取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第一名预中标候选人评审不合格,则推荐第二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2名预中标候选人评审均不合格,将按上述办法重新抽取确定2名预中标候选人。五、中标人确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1名、造价员(或二级造价师)1名,提供项目组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上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官网在线打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须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联系电话:顾娟、樊煜东0550-3519590、18955011392单位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八、招标代理机构地点: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5楼会议室时间:2023年1月17日10时00分七、开标时间地点
2023年1月12日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我单位将严格执行滁重(20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1、项目建设期间,相关部门将对结算复核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结算审计复核委托协议》相关工作要求的行为,我单位将按照约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九、特别要求
结算审计复核委托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工程名称:安置小区创建达标提升完善工程第一批小区土建改造项目(一标段)结算复核单位选取委托单位: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结算审计复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项目造价:1、项目名称:安置小区创建达标提升完善工程第一批小区土建改造项目(一标段)一、项目概况为保证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置小区创建达标提升完善工程第一批小区土建改造项目(一标段)结算复核单位选取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受托人(全称):委托人(全称):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项目组成人员:;身份证号:;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本项目结算复核人员为:项目组成人员要求: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1名;项目组成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或二级造价师不少于1名。二、项目结算复核人员配备3、委托内容:结算审计复核。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要求标准。四、质量标准3、结算复核时限要求:执行滁重〔20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十九条规定。2、计划结束日期:2023年月日。1、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月日。三、咨询期限
六、处罚规定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3%时,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审减率超出3%以上的报送金额的6%,由综合计划科在定案时明确处罚金额报工程监管科落实处罚。注:1.服务费计算方式为:基本费+审核成果费。其中,跟踪审计服务基本费计算基数为审定金额;审核成果费计算基数为独立核减金额。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滁重〔2022〕55号)第十二条规定。五、咨询酬金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 | 基本费(元) | 审核成果费 |
500以内 | 5000 | 4% |
500-1000以内(含) | 8000 | 4% |
1000-10000以内(含) | 10000 | 4% |
10000以上 | 20000 | 4% |
九、补充协议本合同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八、签订地点本合同于2023年月日签订。七、签订时间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滁重〔2022〕55号)第七章。
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贰份,咨询人贰份。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滁重〔2022〕55号附件:年月日年月日(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2022年9月1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为加强我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工作,2020年10月印发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滁重〔2020〕61号),试行已满一年,结合工作实际,现予以修订。经2022年6月23日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滁重〔2020〕61号)、《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办法》(滁重〔2019〕46号)废止。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程技术科提供图审合格的完整纸质图、电子图和勘察报告等相关设计文件→综合计划科委托造价企业编制清单→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综合计划科、工程技术科、工程建设科和设计(勘察)单位、清单编制单位等参加清单会审(投资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复审或组织专家论证)→工程技术科督促设计单位按照会审意见限期完成修改,并对最终图纸进行确认→编制单位出具会审备忘录(编制说明),按会审意见和终版图纸调整清单。其中,最高投标限价一亿元以上项目报送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审核。(上述限额标准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同步调整)第三条清单编制审核流程第二章工作流程第二条我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造价企业”)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以下简称“清单编制”)和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下简称“跟踪审计”)、结算审核、第三方复审等咨询业务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提高造价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防范风险,强化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三)工程合同价200万元(绿化、园林景观100万元)以下项目施工单位向跟踪审计单位报送结算资料→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科组织监理、跟审、设计等单位审查→跟踪审计单位调整结算审核报告→综合计划科委托第三方复审单位审核并出具结算审(复)核报告→综合计划科复核→第三方复审单位调整结算审(复)核报告→工程建设科备案存档。(二)工程合同价200万元(绿化、园林景观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绿化、园林景观1000万元)以下项目施工单位向跟踪审计单位报送结算资料→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科组织监理、跟审、设计等单位审查→跟踪审计单位调整结算审核报告→综合计划科复核→跟踪审计单位定稿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科报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出具审核意见书并备案存档。(一)工程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绿化、园林景观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第四条项目结算审核流程
第六条公开方式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项目在库中委托(上述限额标准根据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同步调整),委托方式有公开、邀请、奖励和指定方式。第五条综合计划科负责征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造价企业,建立“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以下简称“库”),该库动态管理,按季度定期登记,造价企业自主报名申请入库,综合计划科组织工程建设科、工程监管科等科室审查,入库的造价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予以退库。第三章业务委托上述限额标准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同步调整。施工单位向跟踪审计单位报送结算资料→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科组织监理、跟审、设计等单位审查→综合计划科复核→跟踪审计单位调整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建设科备案存档。
第七条邀请方式(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综合计划科发中标通知书,与造价企业签订合同。(四)现场公开确定造价企业,中标结果在处门户网站公示。(三)项目开标时,综合计划科组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造价企业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再次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如第二次仍少于三家,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二)库中造价企业自主报名,递交投标文件。(一)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在处门户网站公开招标。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排名前三位的造价企业分别奖励一个投资额5000-10000万元的项目。(一)为体现质量、信用优先原则,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部分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委托造价企业。第八条奖励方式(三)综合计划科发中标通知书,与造价企业签订合同。(二)被推荐的造价企业按照要求,参加项目竞价。(一)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在库中筛选、初审并推荐不少于五家造价企业,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组织审查,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向被推荐企业发出邀请。
第十一条清单编制服务费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清单编制服务费由综合计划科按照工程难易程度提出下浮率(一般为40%-60%),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特别复杂或特殊的项目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可不下浮。第四章服务费用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及以上项目,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涉铁、涉军、涉密、电力、供水、燃气、古建筑、智能化等特殊项目,且只有极少量潜在造价企业可供选择的,由综合计划科在库中选择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造价企业,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委托。第九条指定方式奖励项目的具体安排,由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特点,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造价企业,提出分配意见,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委托。
注:1.服务费计算方式为:基本费+审核成果费。其中,跟踪审计服务基本费计算基数为审定金额;审核成果费计算基数为独立核减金额。项目结算审核服务费标准(一)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标准第十二条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固定费率执行下列标准: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 | 基本费 | 审核成果费 |
1000以内(含) | 3‰ | 4% |
1000-5000以内(含) | 2‰ | 4% |
5000-10000以内(含) | 1.5‰ | 4% |
10000-50000以内(含) | 1.3‰ | 4% |
50000以上 | 0.8‰ | 4% |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 | 基本费(元) | 审核成果费 |
500以内 | 5000 | 4% |
500-1000以内(含) | 8000 | 4% |
1000-10000以内(含) | 10000 | 4% |
10000以上 | 20000 | 4% |
第十六条造价企业项目组人员变更,变更后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由造价企业向综合计划科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工程建设科和综合计划科会商提出意见,报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备案。第十五条跟踪审计项目开工前,造价企业需将项目任命文报综合计划科,综合计划科抄送工程建设科,同一个造价人员在我处同时承揽跟踪审计业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且不得在两个以上市本级以外的地区同时承揽业务。第十四条造价企业需安排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和类似业绩且经验丰富的造价人员编制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编制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发现与设计不符的需经设计部门核实确认,变化较大的需重新设计。第五章服务要求第十三条对复杂项目、造价成果有争议或存疑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复审(清单编制复审、结算复审),服务费用同结算审核服务费。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3%时,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审减率超出3%以上的报送金额的6%,由综合计划科在定案时明确处罚金额报工程监管科落实处罚。
第六章服务考核第二十条造价企业清单编制的项目,估算最高投标限价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分别在7日、15日、20日、25日、30日内完成。特殊项目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同意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编制时间。第十九条造价企业结算审核的项目,造价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应分别在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完整后的20日、30日、45日、60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工程建设科和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八条结算审核单位应在7日(造价5000万元以下)或10日(造价5000万元以上)内,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完整性检查,一次性书面告知,限期补充齐全。在实施结算审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接收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签证资料。如遇特殊情况,补充资料需经工程建设科和项目分管领导同意。第十七条跟踪审计单位审计组每月5日前向综合计划科报送审计月报,综合计划科抄送工程建设科,月报主要反映项目的进度、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项目组负责人因以下原因变更不予处罚:①亡故;②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③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胜任;④犯罪被羁押或判刑;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其他原因,造价企业须缴纳2万元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结算审(复)核成果质量考核标准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结算审(复)核成果质量考核表》(附件3)。年度考核根据当年完成结算的项目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得分95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优”,得分85分(含)-95分的评“良”,得分70分(含)-85分的评“中”,70分以下的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优秀工程造价企业”证书,同时对项目组成员颁发“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证书,按排名对造价企业予以项目奖励;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年度考核以当年所有项目日常考核结果(本年度至少参评两次及以上)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分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的造价企业评“优”,考核得分85分(含)-95分的造价企业评“良”,考核得分70分(含)-85分的造价企业评“中”,70分以下的造价企业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优秀工程造价企业”证书,同时对项目组成员颁发“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证书,按排名对造价企业予以项目奖励;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且暂停业务12个月。第二十三条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考核以各造价企业单个审计项目为单位,对单个审计项目审计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标准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表》(附件2)。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的项目评“优”,考核得分85分(含)-95分的项目评“良”,考核得分70分(含)-85分的项目评“中”,70分以下的项目评“差”。对评“优”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中”项目的审计组进行约谈;评“差”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批评,进行约谈,处罚4000元及暂停业务3个月,连续两个季度评“差”的,暂停业务12个月。第二十二条清单编制质量考核标准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表》(附件1)。年度考核根据当年完成结算的项目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得分95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优”,得分85分(含)-95分的评“良”,得分70分(含)-85分的评“中”,70分以下的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优秀工程造价企业”证书,同时对项目组成员颁发“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证书,按排名对造价企业予以项目奖励;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分为清单编制质量考核、跟踪审计服务质量考核和结算审(复)核成果质量考核。第二十一条考核分类
审核结果误差在3%-4%(含)之间,以服务费的75%作为违约金;审核结果误差在2%-3%(含)之间,以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审核结果误差在1%-2%(含)之间,以服务费的25%作为违约金;第二十六条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服务费的误差违约金处罚根据第三方复审、综合计划科复核或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的审核结果确定:第二十五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项,累计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给予企业4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累计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给予企业8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累计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给予企业12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累计100万元(含)以上且误差率3%(含)以内的,给予企业2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暂停业务6个月;累计100万元(含)以上的且误差率在3%(不含)-5%(含)的,暂停业务12个月,给予企业10%咨询服务费的违约金处罚且不低于20000元;累计100万元(含)以上的且误差率超过5%(含)的,暂停业务12个月,给予企业50%咨询服务费的违约金处罚且不低于20000元并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上述违约金处罚以服务费用总额为上限。第七章罚则
因自身工作错误或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存在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第二十九条造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扣减审计服务费用,终止审计委托协议,提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清除出库,有限期或无限期禁止从事我处项目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造价企业(人员)不得接受项目施工单位的结算编制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业务,一经发现,终止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协议,清除出库,并在处官网通报,同时抄送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第二十七条造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因造价企业原因未能按时提交,超过5日的,扣咨询服务费500元/日;超过15日的,扣咨询服务费1000元/日;超过规定时间一半以上的,终止委托业务。审核结果误差超过4%的,以全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同时,工程造价1000-5000万元项目,暂停业务6个月;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项目,暂停业务12个月。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造价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无证人员执业、挂靠执业、执业人员不到岗等违反相关法规的,将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终止委托业务,清除出库,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单独或与其他各方串通舞弊、弄虚作假;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未经允许私自向施工单位透露审核情况或信息;
2.《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表》附件:1.《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表》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处属各中心可参照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滁重〔2020〕61号)、《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办法》(滁重〔2019〕46号)废止。第三十三条暂停业务范围包括清单编制、跟踪审计和结算审核等,暂停时间自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二条考核由综合计划科负责实施,工程建设相关科室配合,考核结果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综合计划科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工程监管科落实处罚。第三十一条对清单编制企业的处罚,由工程建设科牵头,召集设计、清单编制、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工程监管科、综合计划科,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工程建设科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工程监管科落实处罚。
抄送: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 |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印发 |
附件3:附件2:附件1:3.《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结算审(复)核成果质量考核表》
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表 | ||||||
序号 | 指标 | 内容 | 总分 | 得分 | 打分说明 | 备注 |
一 | 基本考核分 | 1.人员能力是否具备胜任本项目需要 | 20 | 需在项目开始编制前向综合计划科报送编制审核组成员任命文件:5分编制、复核人员资格:5分 会审汇报人员资格 :10分 | ||
一 | 基本考核分 | 2.现场踏勘 | 10 | |||
一 | 基本考核分 | 3.是否按时完成清单编制清单 | 20 | 原则上500万元以下项目编制时间为7天,500-1000万元项目15天,1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20天,5000万元-1亿元项目25天,1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30天,特殊项目经处领导同意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编制时间。每延误1天扣1分,扣完为止。 | ||
一 | 基本考核分 | 4.会审发现错漏情况 | 20 | 本项基本分20分,出现单项工程量计算误差超过15%每项扣1分,清单描述错误或未描述或描述不清楚或组价错误每项扣2分,取费错误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 ||
一 | 基本考核分 | 5.成果文件修改定稿时间满足会议要求 | 10 | |||
一 | 基本考核分 | 6.备忘录(编制说明) | 10 | |||
一 | 基本考核分 | 7.业主综合评价 | 10 | |||
二 | 扣分项 | 8.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嫌疑 | 编制人员与投标时人员一致;成果文件签章人员与实际编制人员一致;人员变更报送批准,且变更人员符合项目招标时人员配备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分 | |||
二 | 扣分项 | 9.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单项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 | 每次扣5分 | |||
二 | 扣分项 | 10.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累计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 | 扣10分 | |||
二 | 扣分项 | 11.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累计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 | 扣20分 | |||
二 | 扣分项 | 12.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累计100万元且误差率3%(含)以内的 | 扣30分 | |||
二 | 扣分项 | 13.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累计100万元(含)以上的且误差率在3%(不含)-5%(含)的 | 扣40分 | |||
二 | 扣分项 | 14.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累计100万元(含)以上的且误差率超过5%(含)的 | 扣50分 | |||
三 | 加分项 | 15.发现设计重大错漏 | 每项加5分 | |||
三 | 加分项 | 16.提出合理化意见被采纳的 | 每项加5分 | |||
三 | 加分项 | 17.发现并移交经济案件线索且被立案查处 | 每件加20分 | |||
合计 | ||||||
造价咨询人员签字: 考核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表 | ||||||
序号 | 指标 | 内容 | 总分 | 得分 | 打分说明 | 备注 |
一 | 人员组成、变更及前期准备 | 1.是否具备胜任本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能力 | 4 | 需有与跟审投标文件、委托协议一致的任命文并及时报送综合计划科和业主代表备案(3分),人员变更的,程序是否按管理办法完成(2分)。若不一致或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本项得0分 | ||
一 | 人员组成、变更及前期准备 | 2.到岗履职 | 4 | 业主、监理反映履职情况,经检查组询问,项目负责人或现场审计人员是否了解工程现场情况,有驻场要求的需考核打卡情况。(不好0分、较好3分、很好4分)主要会议未参加或单项隐蔽工程未参与计量的,本项得0分(本项由业主代表参与打分) | ||
一 | 人员组成、变更及前期准备 | 3.资料是否收集齐全 | 2 | 需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图纸等前期资料。未收集齐全的,本项得0分 | ||
二 | 审计实施方案 | 内容规范、全面、针对性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及清单复核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编写 | 5 | 要素:1.总述2.人员配置3.工作内容4.跟踪审计重点5.审计程序6.审计质量保证措施(不好0分、较好2分、很好4分)。于开工前报送综合计划科和业主代表备案(1分) | ||
三 | 清单复核记录 | 1.是否完整反映招投标清单价格中错漏,并提出应对措施,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及清单复核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编写 | 5 | 要素:1.重新计算异常工程量2.清单描述问题3.清单错漏项4.异常投标单价5.应对措施(不好0分、较好2分、很好4分)。于开工一个月内报送综合计划科和业主代表备案(1分) | ||
三 | 清单复核记录 | 2.施工过程及时更新清单复核情况 | 5 | |||
四 | 造价例会 | 1.明确项目参建各方签字权责任人 | 2 | 需有参建各方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执业章 | ||
四 | 造价例会 | 2.有无与会各方代表签字的会议纪要 | 2 | |||
四 | 造价例会 | 3.是否报送备案 | 1 | 于会议后3日内报送综合计划科和业主代表备案 | ||
五 | 审计日志 | 是否真实全面反映日常跟踪审计工作情况 | 7 | 要素:1.当日工程进展情况2.当日计量计价事项3.当日参加会议的记录4.进度款审核情况5.工程变更事项6.当日影像资料。不真实或间隔超过一周的,本项得0分 | ||
六 | 审计月报 | 1.按月编报并报送综合计划科和业主代表备案(每月5日前报送)2.是否真实全面反映月度主要跟踪审计工作情况 | 8 | 1.漏报、迟报一次扣1分,2分扣完为止;2.要素:1.主要工程进展情况2.主要计量计价事项3.参加会议的记录4.当月进度款审核情况5.当月工程变更事项6.主要影像资料。不真实的,本项得0分 | ||
七 | 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 | 1.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 | 5 | 一处不真实的,本项得0分 | ||
七 | 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 | 2.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意见是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 2 | 一处不真实的,本项得0分 | ||
七 | 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 | 3.是否建立相应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台账 | 3 | 一处不真实的,本项得0分 | ||
八 | 工程计量及合法性 | 1.是否及时、真实、准确计量 | 15 | 抽查复核,一处不真实、不准确的,本项得0分;不及时计量扣10分,若影响计量结果的,本项得0分 | ||
八 | 工程计量及合法性 | 2.计量记录、简图及影像资料是否齐全,计量方法是否规范 | 10 | 1.计量资料中中期计量单、计量底稿、影像资料应一一对应;2.隐蔽工程计量时应留下带有位置、桩号、计量标记等可识别的影像资料,必要的简图和计算底稿3.工程场地平整、绿化土方、建筑垃圾等涉及土石方工程量的计量,应附详细测量记录。道路桥梁类与原始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道路桥梁类不规则不易计量或总量超过1000方的沟塘清淤;景观、水环境类地形复杂或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数量超过1000方的挖填土方;房建类基槽开挖前的原地貌测绘,应书面提请业主请测绘部门测绘4.土方地形变化较大的,应保留施工前后对应的影像资料。不好0分、一般6分、较好8分、很好10分 | ||
九 | 工程变更程序(包括暂定量项目) | 1.工程变更手续是否及时、规范办理,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否则有无书面催告 | 7 | 不好0分、一般3分、较好5分、很好7分(本项业主代表参与打分) | ||
九 | 工程变更程序(包括暂定量项目) | 1.工程变更手续是否及时、规范办理,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否则有无书面催告 | 7 | 不好0分、一般3分、较好5分、很好7分(本项业主代表参与打分) | ||
九 | 工程变更程序(包括暂定量项目) | 2.估算造价超过5万元的重大事项是否上报 | 3 | 单个变更事项一项不符合要求,本项得0分(本项业主代表参与打分) | ||
九 | 工程变更程序(包括暂定量项目) | 2.估算造价超过5万元的重大事项是否上报 | 3 | 单个变更事项一项不符合要求,本项得0分(本项业主代表参与打分) | ||
十 | 内部控制程序 | 1.对工程项目暂定价设备和材料价格参与市场考察、独立调查或审查并提出意见 | 2 | 跟审人员对工地所需暂定价材料、设备价格要定期询价,随时掌握价格的变化情况,为业主提供准确的价格信息,做好询价记录备查 | ||
十 | 内部控制程序 | 2.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 3 | |||
十一 | 廉洁自律 | 审计单位是否保持廉洁自律要求 | 5 | 有无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有无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等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有无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有无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礼品;有无在被审计的单位报销任何费用;有无利用审计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利;有无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违反审计纪律规定中任何一项的,一经查实,本项分值全部扣除 | ||
十二 | 附加分事项 | 1.因勘察、设计失误或不合理,可能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 5 | 每一项加分2分,5分为上限. 确定附加分资料的认定需满足三点要求:(1)满足时效性(设计、地勘等问题的发现需在实施前,未按图施工等问题的发现需为监理未发现但跟审主动发现);(2)提交建议或发出整改通知函等必需书面;(3)经委托人认可,工程科确认基本事实后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研究。 | ||
十二 | 附加分事项 | 2.现场发现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与招投标清单特征描述不一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并及时取证 | 5 | 每一项加分2分,5分为上限. 确定附加分资料的认定需满足三点要求:(1)满足时效性(设计、地勘等问题的发现需在实施前,未按图施工等问题的发现需为监理未发现但跟审主动发现);(2)提交建议或发出整改通知函等必需书面;(3)经委托人认可,工程科确认基本事实后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研究。 | ||
十二 | 附加分事项 | 3.暂定项目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明显异常,及时上报 | 5 | 每一项加分2分,5分为上限. 确定附加分资料的认定需满足三点要求:(1)满足时效性(设计、地勘等问题的发现需在实施前,未按图施工等问题的发现需为监理未发现但跟审主动发现);(2)提交建议或发出整改通知函等必需书面;(3)经委托人认可,工程科确认基本事实后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研究。 | ||
十二 | 附加分事项 | 4.发现并移交经济案件线索且被立案查处 | 每件加5分 | |||
合计 | ||||||
跟审企业签字: 考核组签字 : 年 月 日 |
项目结算审(复)核成果质量考核表 | ||||||
序号 | 指标 | 内容 | 总分 | 得分 | 打分说明 | 备注 |
一 | 审核人员履职情况 | 1.人员能力是否具备胜任本项目需要 | 5 | 审核负责人、现场记录人员与任命文(投标文件)是否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或冒名顶替情况的,本项得0分。 | ||
一 | 审核人员履职情况 | 2.是否按时限完成结算 | 10 | 结算审核单位应在7日(5000万以下)或10日(5000万以上)内,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完整性检查,一次性书面告知,限期补充齐全。造价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应分别在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完整后的20日、30日、45日、60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每延误5天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业主代表参与打分) | ||
二 | 结算资料完整性 | 1.资料是否齐全 | 10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计量单、第三方测量报告、现场计录单、影像资料、变更申请表、会议纪要、工期延期审批报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书、项目移交资料等资料是否齐全。每少一项资料扣1分,扣完为止,资料不齐全的酌情扣分。(本项第三方复审单位未尽检查提醒义务的予以扣分) | ||
二 | 结算资料完整性 | 2.结算资料是否装订整齐 | 5 | 计量资料有目录、编码,工程计量单、现场记录单、影像资料需一一对应,变更资料中变更申请表、会议纪要、联系单、计量单、现场记录、影像资料需一一对应,根据资料装订情况,差0分、一般2分、较好3分,很好5分(本项第三方复审单位未尽检查提醒义务的予以扣分) | ||
三 | 工程计量 | 1.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 5 | 缺少签字盖章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第三方复审单位未尽检查提醒义务的予以扣分) | ||
三 | 工程计量 | 2. 合同内、合同外工程量是否计量 | 10 | 结算审核报告中的分项工程,若存在无计量情况,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第三方复审单位未尽检查提醒义务的予以扣分) | ||
三 | 工程计量 | 3、计量单格式、内容是否规范 | 5 | 计量单需按我处格式执行,如存在应请第三方测量的项目,而由现场四方计量情况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第三方复审单位未尽检查提醒义务的予以扣分) | ||
三 | 工程计量 | 4.根据我处工程变更相关管理办法,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是否及时、齐全、规范 | 10 | 因审核人员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不及时、齐全、规范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业主代表参与打分,第三方复审单位未尽检查提醒义务的予以扣分) | ||
四 | 廉洁自律 | 审计单位是否保持廉洁自律要求 | 10 | 有无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有无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等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有无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有无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礼品;有无在被审计的单位报销任何费用;有无利用审计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利;有无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违反审计纪律规定中任何一项的,一经查实,本项分值全部扣除.(本项党办参与打分) | ||
五 | 竣工结算审核的误差 | 根据我处竣工结算审核流程,经第三方、计划科、审价中心复审后,对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的误差率进行打分 | 30 | 误差率1%(含)-2%的,扣5分;2%(含)-2.5%的,扣10分;2.5%(含)-3%的,扣15分;3%(含)-3.5%的,扣20分;3.5%(含)-4%的,扣25分;4%(含)以上的,扣30分。 | ||
合计 | ||||||
企业签字: 考核组签字 : 年 月 日 |
为保证市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工程款的申请流程,明确相关科室、人员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滁州市重点处工程款申请审核办法附件二附件一
人审批。(二)单项变更估算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由市
重点局项目组长提出,工程所在科室与技术科初审,局长办公会
研究审批。(三)单项变更估算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
由市重点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初审,市变更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四)
单项变更估算100万元以上的,由市重点局局长办公会初审、市
变更联席会议复审,市政府审批。
二、工程变更联席会议。(一)工程变更联席会由市重点局牵
头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城投公司
等部门参加,按上述权限研究审批工程变更。(二)市审计局因工
作性质不再参加工程变更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报市审
计局备查。
出席:市发展改革委陈传民,市审计局朱哲,市财政局李德
标,市重点局郑健,市城投公司王峰。
主送: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印发
)
(一)用款单位职责及要求三、相关职责及要求工程款申请审核主要流程为:用款单位将经处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初审后的资料报财务科复审→财务科汇总编制资金需求计划上报市重点办或市财政局→根据资金保障能力,财务科会同工程管理相关科室提出工程款分配初步方案→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确定工程款分配方案→财务科根据局长办公会审定结果,完善请款资料签批等手续后,分别向市财政局和市城投公司报送资金支付分配表和请款资料→付款单位审核请款资料并付款。二、工程款申报审核流程根据市政府月资金调度会和周资金例会确定的资金额度和资金保障能力,本着“职责分明、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工程款分配方案。一、工程款分配原则
3.技术科负责方案勘察、测量、设计、图审、检测等设计费用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2.计划科负责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可研、环评等工程前期费用等相关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1.工程管理科负责申报审核以下请款资料:①道路、桥梁、房建、公共基础设施、绿化等项目建设安装和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合同款;②招标文件清单内工程进度计量款;③已审批变更增加投资款;④设备采购安装款;监理费;⑤相关工程土地征收款;⑥规划设计部门收取的道路水准点、导线点、部分变更工程量的第三方测量款项;⑦国土部门收取的征地红线交桩、放线测量款等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⑧甲供材料款如路侧面石、路灯、电缆、控制柜、PE管材等资料的审核。(二)工程管理相关科室职责及要求2.请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请款资料,主要包括请款单封面、支付申请、支付凭证、四方签证的中期计量计价表或审计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商务标、招投标文件等。1.用款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请款资料报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局财务科,5日以后上报的,列入下月请款计划。
3.会同工程管理相关科室于每月资金调度会议召开后2天内,共同研究拟定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报局长办公会审定。2.会同工程管理等相关科室于资金调度会预审会召开之前,列出急需资金重点保障项目,为资金预审会做准备。1.对工程管理等相关科室初审的请款资料进行复核,内容包括:按合同是否达到工程款支付条件,合同价款、应付款、已付款是否准确以及工程管理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业主代表是否签字等。并于每月15日前将复审后符合请款条件的资金需求汇总上报市重点办或市财政局。(三)财务科职责及要求5.请款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请款资料是否完整、计量计价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比例付款、变更部分是否办理审批手续等。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请款资料予以退回。4.各相关工程管理科室负责人、业主代表在收到请款资料后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的约定,对照核实的工程形象进度等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请款材料在请款单封面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名。
2015年5月21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四、本办法的执行5.向资金支付单位报送请款资料,通过审核的应及时通知用款单位开具发票;经审核后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由财务科通知用款单位补齐资料后开具发票;审核后不同意支付的,请款资料予以退回。4.根据局长办公会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完善请款内部签批手续。局长办公会后5日内将请款资料报送相关项目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并及时将签批后的请款资料报资金支付单位。通知请款单位补齐、完善请款资料,如果请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补齐、完善请款资料的,本月资金支付计划取消,转入下月资金需求。
根据《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重工〔2015〕56号)文件,经批准后实施的项目。一、适用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签证计量,确保工程变更计量更加科学、准确,加快工程项目结算(决算)审核效率,特制定本规定。工程变更签证计量管理规定附件三
三、具体规定(四)业主单位:1、原始记录单:项目组2人共同签字;2、签证计量单:项目组2人共同签字。(三)审计单位:1、原始记录单:由审计局确认的任命文中规定的现场跟踪人员签字;2、签证计量单:由审计局确认的任命文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二)监理单位:1、原始记录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监理员或者总监代表签字;2、签证计量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总监签字加盖执业印章。(一)施工单位:1、原始记录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人员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2、签证计量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执业印章。二、签证计量主体资格、人员
(二)景观、水环境类4、对于抛石挤淤、山皮石、碎石土回填等主材不易计量项目,施工单位需编制专项四方计量方案,经确认后实施四方计量。3、桩基工程计量:地勘报告与施工现场不符情况下,技术科会同设计单位提供补充设计文件,四方按图计量。2、沟塘清淤计量:此部分为暂定量工程,对于不规则不易计量或总量超过1000m3的必须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为依据;对于比较规则且数量小于1000m3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四方计量。1、土方及建筑垃圾计量:原始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工程科提请技术科会同勘察、设计现场确定,工程量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为准。(一)道路桥梁类
1、基槽开挖前的原地貌测绘(第三方测量)。(三)房建类4、对于抛石挤淤、河道清淤等不易计量项目,施工单位需编制专项四方计量方案,经确认后实施四方计量。3、苗木:四方依据变更后的图纸和清单控制价要求,针对苗木的胸径、地径、冠幅和栽植密度等方面进行验收和计量。2、泥炭土:对于新增地块的绿化,以变更图纸为依据,实行四方签证计量,并全过程影像资料进行计量。1、挖填土方:以设计图纸为依据,以高程测量为标准,对地形复杂和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的,数量超出1000m3的需请第三方测量。
四、时效性6、专业系统连接避让增减的工作内容。5、《质量通病手册》需增加的设计调增。4、图纸遗漏部分的补缺补差(设计院应补充设计文件)。3、桩基成孔或静压桩的深度测量(需附现场原始记录)。2、与地质报告不符的基坑开挖深度(需地质勘察部门判定)。
2、四方签证计量的真实准确性。四方签证计量结果出现偏差的,责令整改;限期拒不整改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1万元;情节严重,偏差超过10%以上的,一经发现即将施工、监理、跟审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同时给予责任单位5万元处罚。1、四方签证计量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不具备签字权的人员不得在四方签证计量单上签字,如有违反本规定,列入黑名单,相关责任人员直接清除出场,并给予责任单位1万元处罚。五、处罚措施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四方签证计量的,并已隐蔽并无法确认的,不予计量。2、签证计量单需在施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完成签字确认手续。1、原始记录单需当场同时签字确认。
附件四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价款结算审核管理的通知2015年8月13日3、签证计量单审核签字要严格按照施工、监理、审计、业主代表的顺序进行。2、需要提供完整的影像资料,并能准确反映工程量,重要工程施工节点前后,施工、监理、审计单位和业主必须同时现场确认。1、变更签证计量需在完善所有手续后方可签字。六、其他
二、规范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资料的报送管理对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要求建设各方完善施工过程中期计量手续,规范办理期中价款结算。对重大变更、暂估价、合同约定不明确等涉及造价结算的事项,建设单位应及时、规范履行程序,事先明确价格或定价原则,防止结算阶段发生争议,久拖不决。一、加强项目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根据新修订的《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滁政办〔2018〕7号),自2018年起逐步构建由审计机关主导,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体系。通过各方合力,督促项目规范管理,节约政府投资,取得良好效果。但同时也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编报严重滞后,造价核减率居高不下,少数项目争议事项久拖不决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价款结算审核管理,提出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琅琊山管委会、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滁州高教科创城管委会,市公路局、滁州经开区建设局(市容局)、苏滁产业园建设房产环保局:
四、加大对项目竣工结算“高估冒算”现象的遏制主要争议事项建议处理原则:1.对因施工过程中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分清各方责任,按实处理;2.对定额选用、取费等产生争议的,咨询市造价站或省造价站意见;3.对合同条款理解有异议的,应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后明确意见;4.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可采取现场实测、委托第三方检测等方法核实。在结算审核过程中遇争议事项,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积极组织各方沟通协调。必要时,向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咨询。对长期未能协调解决事项,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处理。三、妥善处理项目结算审核过程中的争议事项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审核,需报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备案审核的,应将竣工结算资料(含电子版)一次性完整报送,并附送承诺书一份、备案表一式五份、告知函一份,同时履行资料交接书面确认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整编报工程结算,对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的应通过完善合同管理等方式予以处理。
附件:1.承诺书;联系人:丁丽枝电话:3820007,18005501050。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联系。根据《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审减率超过10%的工程项目,超过部分应支付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率为核减金额的4%,项目结算付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从工程待结价款中扣除。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前述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编报结算的审核,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结算中应下浮未下浮、实际未施工、明显错报、重报、虚报等“高估冒算”事项予以核减。全面实行结算告知函制度。施工单位编报竣工结算前,建设单位应书面告知结算编制应客观、真实、完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则和合同约定等事项,不得“高估冒算”。
承诺书2019年2月26日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跟踪审计办公室4.资料交接清单。3.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编报的告知函(参考模板);2.备案表;
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此表仅需一份)------------------------------------------------------------------------------------------------------------------------------------------------------------------------------------------------------------------------------------------------------------------------------------------------------------------------------------------------------------------------------------------------------------------------------------------------------------------------------------------------------------------------------。我单位承诺已履行作为项目法人对备案项目工程造价的审查、复核等项职责,并对备案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性负责。此外,其他有关事项说明如下: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
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备案表 | |||
备案人填写 | 备案申请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 | ||
备案人填写 | 备案项目名称 | ||
备案人填写 | 承包方(施工单位) | ||
备案人填写 | 付款单位 | ||
备案人填写 | 协审机构 | ||
备案人填写 | 备案资料清单 | 1.告知函 | 共 份,计 页。 |
备案人填写 | 备案资料清单 | 2.承诺书 | 共 份,计 页。 |
备案人填写 | 备案资料清单 | 3.定案表 | 共 份,计 页。 |
备案人填写 | 备案资料清单 | 4.协审机构审核报告 | 共 份,计 页。 |
备案人填写 | 备案资料清单 | 5.其他重要事项材料 | 共 份,计 页。 |
备案申请人说明事项(可另附纸): 合同价: 施工单位报审价: 协审机构审核价: 核减造价: 核减率: 备案申请人公章: | 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审查意见: 经审核,予以备案,备案金额: 元;该项目应扣减由承包方承担审计费用 元 ,审计机关保留对该项目进一步全面审计的权力。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 备案编号:滁审投备〔 〕 号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备注:1.本表由备案申请人填写、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审查后备案;2.本表一式五份,分别由备案申请人、付款单位、协审机构、财政部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留存;3.本表可登陆滁州审计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ahczsj.gov.cn)。 联系电话:0550-3025407 邮箱:hyg198@163.com | |||
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制 |
三、竣工价款结算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高估冒算”。审计核减率超10%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审计费率为核减金额的4%。二、竣工价款结算应一次性完整编报,未经我单位批准同意,一律不得补报、改报、重报。一、你单位应于(时间)前将竣工价款结算报送我单位。(工程)已于(竣工验收时间)通过竣工验收,根据关于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及合同约定,请你单位及时编报项目竣工价款结算,报我单位审核确认后送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未及时报送,造成工程价款未按时支付等后果,责任自负。(施工单位):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价款结算编报的告知函(参考模板)
施工单位:(公章)送件人及时间:(签名)年月日建设单位:(公章)本告知函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建设单位报送竣工结算备案时附送一份。五、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过程中及时对账,对审核事项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书面提出意见,报我单位协调处理。四、涉及工程变更签证价款调整、材料设备定价等相关手续应完备,依据充分。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文本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项目名称:处建设管理科室:竣工结算复核资料交接单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收件人及时间:(签名)年月日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
1 | 项目审批资料: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 |||
2 | 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
3 | 地勘报告、图纸设计及会审交底记录 | |||
4 | 招标文件及答疑、投标文件(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 | |||
5 | 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7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经批准的有关专项方案 | |||
8 |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联系单) | |||
9 | 工程变更审批、经济签证资料 | |||
10 |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包括影像) | |||
11 | 设备、材料采购(暂定价材料)价格确定有关资料 | |||
12 | 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 | |||
13 | 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结算书 | |||
14 | 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 | |||
15 | 与文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扫描件(U盘) | |||
签字栏 | 处工程建设科送审人: | 日期: | 联系电话: | |
签字栏 | 处综合计划科接收人: | 日期: | 联系电话: | |
签字栏 | 第三方机构接受人: | 日期: | 联系电话: |
本单一式三联,处建设管理科室、处综合计划科、第三方机构各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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