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嘉人医采[2023]008号
预算金额29万元
招标联系人骆爱秀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嘉禾县人民医院
询价议价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嘉禾县人民医院乳房活检系统项目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嘉人医采 [2023]008号
 
采   购  人:  嘉禾县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22日
第一章    询价采购邀请   
 
 嘉禾县人民医院对如下标的物进行询价议价采购,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采购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项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嘉禾县人民医院
乳房活检系统采购项目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1套
290000.00
290000.00

二、资金来源
1、资金自筹。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五、投标人报价时间、地点、方式
(一)、本公告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njh.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投标报价时间: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函需按医院提供的格式发嘉禾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报价函可直接来医院递交(接收部门:嘉禾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党委办),电话:07356636818),招标采购办公室收到报价函后应及时给予投标人签收证明;也可发医院指定的邮箱392986418@qq.com,投标人在发送报价函后应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招标采购办公室确认查收电子邮件,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在收到电子邮件后应立即回复投标人。在报价截止后,医院在审核报价合格的投标人中邀请报价最低的三家公司择期来医院议价,正式的投标文件在议价现场提供。
(三)、本项目在投标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询价议价采购公告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njh.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查阅;只要对本项目作了投标,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询价议价采购公告、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询价采购须知:
(一)、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须按询价议价采购公告的要求编排,装订。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文件须用信封或文件袋密封,封面上注明询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投标人可以将正副本装成一个大袋,也可以分别装袋。密封和装袋要求不作为否决投标人的条件。
七、询价程序及成交原则
(一)、本项目询价议价在嘉禾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进行。
(二)、询价议价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
(三)、评审细则和流程。
    询价议价采购采取暗标形式,以最低价格为中标价格,但是不能高于医院的底标,否则医院可作废标处理。
1、医院组建询价议价采购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制定底标。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副本。
3、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议价公告上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完全具备询价议价采购公告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技术参数符合性检查。
审查投标文件对医院所要求的技术参数能否完全满足,以确定投标人的产品能否满足医院需求。
5、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询价议价采购公告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议价采购公告的要求。3-5条有任何一项不能满足采购公告要求且投标人无法作出合法合理解释的,视为无效投标。
6、交投标保证金:3-5项检查全部符合询价议价采购公告的要求后,投标人交纳3000元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会后马上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立即予以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期限内签订合同或供货,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7、投标人作三次报价,每次报价后,有需澄清的事项双方当面沟通,以第三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果最终报价低于或等于底标,医院可以当场确定中标人;如果最终报价高于底标,医院可直接废标。
(四)、询价投标人虚假应标、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
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文件不按询价议价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填写;
 (4)投标文件不按询价议价公告的规定签字、盖章的。
 (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6)投标文件中标的物技术和商务不满足询价议价公告要求;
 (7)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询价议价公告要求;
 (8)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本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提出询问。采购人、招标采购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采购办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招标采购办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嘉禾县人民医院 
(2)地  址:嘉禾县珠泉镇珠泉东路9号
(3)联系人:骆爱秀
(4)电  话:0735-6636968
2、招标采购办公室信息
(1)名  称:嘉禾县人民医院党委办 
(2)地  址:嘉禾县珠泉镇珠泉东路9号
(3)联系人:郭峰平
(4)电  话:0735-6636818 
 
 
 
 
 
 
 
第二章 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适应范围及设备要求
1.产品适用于可开展外科手术和影像学诊断的医疗机构,对于乳腺组织影像学异常以及可触及乳腺病灶的患者,通过微创方式完全或部分切除,进行切检取样时使用。
2.设备为有源接触人体器械,其配套的穿刺旋切探针为一次性使用医疗耗材,配套的穿刺旋切探针应由真空管(含三通管)及旋切探针组成一套无菌包装。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
1.功率和电源形式:225瓦,2.0安培,能使用220V交流电源供电;
2.真空抽吸泵强度和形式:23-25inHG,连续负压,轴向和侧向双向真空吸引;
3.影像引导方式:标配超声引导,可选配三维立体定位引导、核磁引导;
4.计算机控制主机:计算机控制多种旋切和取样方式,并带记忆功能;
5.故障报警系统:系统能自动通过液晶触摸屏显示故障代码,能根据故障报警提示及时确定并排除故障;
6.软件升级:系统工作受软件控制,并可终身免费升级;
  7.传动系统:不同影像条件下配套不同专用手柄,保证设备运行稳定性;
8.控制方式:手控开关控制;
9.穿刺方式:单次穿刺,多次切割,术中不需要反复插拔旋切探针;
10.术中处理要求:术中可连续的真空抽吸血液及组织液;术中可直接通过旋切探针通道后端直接补充麻醉剂;
11.术中标记:旋切探针可与专用的标记夹配套使用,标记夹可作为活检后随访或手术前的定位标记;
12.旋切探针转速:由软件控制的稳定平移速度,每分钟大于1000 转;
13.旋切探针套管设计:并列的双套管设计,具备更高高强度;同时血液和组织分流,不易堵塞管道;
▲14.旋切探针真空方向:向下和向后双向真空吸引,向下真空负压固定样本,向后的真空负压传递组织
15.旋切探针规格 :需配备8G、11G两种规格型号
▲16.旋切探针刀头设计:刀片式刀头,可减少穿刺损伤,利于术后愈合
▲17.旋切探针刀槽设计:取样槽设计需为开放式,逐条样本采集可视化,方便术中即时观察标本形态及切缘;
18.旋切探针刀头工艺 :电石打磨工艺 ,刀头需具备停止点模式,能彻底切断纤维组织保证样本形状完整;
19.旋切探针切割方式:需具备360°旋转切割
20.省内装机量:湖南省内大于60家医院装机。
三、售后服务
1.设备至少兼容4个品牌的国产及进口耗材;
2.保修期:≥1年;
3.技术资料:需提供维修手册、电路图和维修培训;
4.保修期内:7*24小时响应,设备维修时需提供备用机;
5.操作培训:需提供阶段性医护人员培训。
 
第三章   投标人需知
一、货款支付方式
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个月后付合同总款的30%,再正常使用3个月后付合同总款的30%,继续正常运行3个月后付合同总款的30%,所剩10%的余款于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余款不付利息。
二、质量保证
1、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
2、中标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原装和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
3、按生产厂家或国家有关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并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和说明的保质、保修条件进行维修。
4、中标方应随货物或设备提供一整套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货物或设备的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资料。
三、交货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付使用(含安装、验收时间)。
2、交货与实施地点:嘉禾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3、中标方负责运输到交货地点,安装、调试、运费、运杂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等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四、验收
1、在设备的运输、安装、试运行期间,卖方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医院应按照规定组织有关专家或质检部门或权威检测部门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3、中标人在设备到货之前必须提供给买方一份详细的设备及验收方案报告;
4、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询价议价采购公告和投标文件为主要依据进行验收。如果验收过程双方有分歧时,院方可以邀请具有相应评测能力的部门或机构对本项目所供设备和安装运行情况进行评测,并写出评测报告作为验收的内容。费用双方各负担50%。
五、意外事故
中标方在买方现场施工期间,由于工作人员自身原因,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由中标方负责。
六、培训
要求中标方对采购人进行有关操作和维护培训。
七、售后服务
1、在设备的质保期内,如有制造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中标方应免费予以更换,保证用户设备及时正常运行。
2、免费质保期:不少于壹年或者按厂家承诺的保修期限,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每种产品做出承诺,在免费质保期内进行设备更换维护、技术支持服务,免费质保期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算起。
3、中标方应保证按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八、违约责任
1、中标方延期交货,每延期1天,按延期交付的设备(或货物)总额5‰交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延期交付的设备(或货物)总额的5%。如果投标人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采购人可考虑终止合同。
2、在质保期内,由于中标方的原因造成的采购人直接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由于采购人二次运输或操作人员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购人负责。
3、中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而投标人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投标人(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服务内容:                            
(4)项目负责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投标人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服务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四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封面(参考)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非医疗器械产品不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表1)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表2)
(五)、投标人报价函(附表3)
(六)、产品在本地区的厂家授权委托书(需盖生产企业公章)。
(七)、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配置清单、服务条款等。
(八)、产品生产企业资质材料: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需盖生产企业公章)。
(九)、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注册证和注册证登记表。(需盖生产企业公章、非医疗器械产品不需提供)。
(十)、产品生产厂家的维保承诺书。(需盖生产企业公章)。
(十一)诚信声明(附表)。
(十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按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
(十三)其他(自定)。
 
※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按本篇目录顺序编制和装订,本篇有格式规定的按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自定格式。
2、正、副本每一页必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嘉禾县人民医院
询价议价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邮政编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致:_嘉禾县人民医院_(采购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贵院上述项目的衔接、议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授权期限: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附表3:
 
报 价 函
(采购人名称):嘉禾县人民医院
我方获悉贵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价议价采购项目名称)的询价议价采购公告,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价议价项目的报价。
1、我公司完全满足公告中关于资质、技术参数等条款的规定,愿意按照询价议价采购公告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我公司对本项目的一次性报价为: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 元  )
合计
(  元

生产厂家
 
 
 
 
 
 
 
 
 
 
 
 
 
 
总计:
 

2、我方现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报价函 1 份。
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议价采购公告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4、在整个询价议价采购公告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该项目《询价议价采购公告》之规定给予惩罚。
5、我方若成为成交投标人,将按照响应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我方同意按询价议价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年    月    日   
附表4:
诚 信 声 明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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