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高压BOG压缩机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高压BOG压缩机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高压BOG压缩机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 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高压BOG压缩机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GHNY-2023-016心拟对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高压BOG压缩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可靠,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能力的投
三、招标内容:新增高压BOG压缩机1台(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详见技术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合法经销商(投标人如为经销商的,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专卖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
5、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供货业绩,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企业相关资质(营业执照、产品相关许可)原件及相关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原件现场验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五、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单位必须在广汇电子采购网站上(http://zc.guanghui.com)注册、审核入库后才可参加本次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970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
七、招标文件购买方式与时间:账户转账购买(缴纳标书费时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算无效投标,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要求在汇款摘要中注明所缴纳费用的用途),购买时间: 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25日。通过登录广汇电子采购网(http://zc.guanghui.com)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发至商务联系人邮箱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请将开票信息及收票人信息以可编辑版形式和标书费、保证金汇款凭证发至商务联系人邮箱408126547@qq.com,注意:发票过月不予开具)。本次开标投标人还需来现场投标。
八、投标费用缴纳:
标书费缴纳账户:(970元)
开户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
账号:108200644973 行号:104881006127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15万元)
户 名: 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启东支行营业部 账号:1111 6299 0910 1061 780
投标保证金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能到达指定账户(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负责。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供货完毕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投标人必须以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公对公转账到指定账户。各投标人不得以私人或其它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分公司)名义和账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无效。
九、澄清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12:00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2月27日16:00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3日(北京时间10:00)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B座
开标时间:2023年3月3日(北京时间10:3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上述开标地点并完成广汇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在广汇电子采购平台审核通过)来现场开标,并携带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资质原件。
十二、本次项目将参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产业联动房产折抵工作。
十三、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蔺永 电话:0991-2322102
技术联系人:王楼 电话:15262805970
保证金退还:万倍倍 电话:0513-83653005
十四、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991-2365012;电子邮箱:xjguanghuits@163.com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投标单位需及时完成电子平台注册,否则将因未注册成功而无法在电子平台参与本次投标)
十五、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2023年2月21日
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高压BOG压缩机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 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高压BOG压缩机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GHNY-2023-016心拟对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高压BOG压缩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可靠,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能力的投
三、招标内容:新增高压BOG压缩机1台(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详见技术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合法经销商(投标人如为经销商的,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专卖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
5、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供货业绩,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企业相关资质(营业执照、产品相关许可)原件及相关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原件现场验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五、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单位必须在广汇电子采购网站上(http://zc.guanghui.com)注册、审核入库后才可参加本次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970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
七、招标文件购买方式与时间:账户转账购买(缴纳标书费时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算无效投标,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要求在汇款摘要中注明所缴纳费用的用途),购买时间: 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25日。通过登录广汇电子采购网(http://zc.guanghui.com)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发至商务联系人邮箱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请将开票信息及收票人信息以可编辑版形式和标书费、保证金汇款凭证发至商务联系人邮箱408126547@qq.com,注意:发票过月不予开具)。本次开标投标人还需来现场投标。
八、投标费用缴纳:
标书费缴纳账户:(970元)
开户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
账号:108200644973 行号:104881006127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15万元)
户 名: 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启东支行营业部 账号:1111 6299 0910 1061 780
投标保证金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能到达指定账户(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负责。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供货完毕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投标人必须以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公对公转账到指定账户。各投标人不得以私人或其它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分公司)名义和账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无效。
九、澄清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12:00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2月27日16:00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3日(北京时间10:00)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B座
开标时间:2023年3月3日(北京时间10:3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上述开标地点并完成广汇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在广汇电子采购平台审核通过)来现场开标,并携带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资质原件。
十二、本次项目将参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产业联动房产折抵工作。
十三、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蔺永 电话:0991-2322102
技术联系人:王楼 电话:15262805970
保证金退还:万倍倍 电话:0513-83653005
十四、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991-2365012;电子邮箱:xjguanghuits@163.com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投标单位需及时完成电子平台注册,否则将因未注册成功而无法在电子平台参与本次投标)
十五、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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