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清县档案局购置密集架
金额
24.6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4]sg[gk]2018007
预算金额24.65万元
招标公司闽清县档案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西恒锐科技有限公司24.65万元
中标联系人彭伟15083873256
公告正文
闽清县档案局购置密集架
项目编号:[350124]SG[GK]2018007 作者:闽清县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8-11-28 15:1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档案局

乙方江西恒锐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SG[GK]2018007闽清县档案局购置密集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固定架、密集架 固定架、密集架 201.6 立方米 国内 1223 246556.8 星恒锐牌 W1000*D550*H2400 XHR-M03
合计: 246556.8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陆仟伍佰伍拾陆元捌角元(¥246556.8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免费保修期: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0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5.2中标人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5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每周7天,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免费保修期12个月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5.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以转账方式1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5%。
2 5 余款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5年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0%。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违约终止合同 14.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4.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清县档案局 乙方: 江西恒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国如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彭伟
联系方法: 13290811527
联系方法: 1508387325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小蓝支行
账号: 账号: 3600105300705250074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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