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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澄迈县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0898-676152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澄迈县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水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水人事〔2024〕124号)和《中共澄迈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澄迈县202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澄人才局通〔2024〕4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水利水电领域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评审专业

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水文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地质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机电、水工建筑、市政给排水、水利工程测量、水质分析、电气工程等专业。

四、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417号)要求,我局负责澄迈县水利水电领域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相关工作。我县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领域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向海南省水务厅申报办理。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条件按照《海南省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执行(相关文件详见附件1或从海南省水务厅官网查询)。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二)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其他条件按照《中共澄迈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澄迈县202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澄人才局通〔2024〕4号)相关要求执行。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评审表。如实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单独胶装。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另附1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人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一栏填写专业技术工作述评后,另起一行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愿承担相应责任。”(表格内所有的签名、日期、承诺语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要求签名字迹清晰可辨,并加按手印)。

2.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双岗人员提供双岗证明)、学历、资历、年度考核、政治思想、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现职业绩、论文、身体状况、承诺语等情况。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同时提供查询路径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任书、获奖证书(同时提供查询路径)、《继续教育证书》(提供近3年专业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单位(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培训方案、培训通知、签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等。

4.人员概况表。填写《申报2024年度XXX专业XXX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附件3),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张,纸质版A3纸打印,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

5.业务考绩档案。提供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6.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图审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同时提供查询路径)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

7.理论研究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同时提供查询路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软著(同时提供查询路径)等。在省级水利水电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同时提供查询路径)专业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的论文需由会议组织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盖章证明。

8.提供在申报单位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明细清单(不含补缴)。

9.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除提供以上1至8项材料外,其余材料按照我县评审机构的具体申报材料要求执行。

(二)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原件退回。评审结束后,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统一装在一个文件档案袋或A4规格的档案盒里,档案或档案盒正面须标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应按下列顺序内容装订成册: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专业xx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2.目录。目录应根据实际材料情况编辑页码;

3.个人综述材料;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及学位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7.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

9.近3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表盖章还要压考核等次处,如在“优秀”“称职”处盖章;此外盖章还要注意上压单位下压月日);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如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1)身份证或社保卡;(2)社保缴纳证明;(3)执业、从业资格证等;

1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2024年度XXX专业XXX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无需装订;

15.实行岗位管理、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表》(附件5),提供纸质版,加盖公章,无需装订。

七、申报材料公示

各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申报,并在申报人填写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申报材料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

(二)申报地点: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59号澄迈县水务局二楼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898-67615253

九、评审及答辩时间安排

评审及答辩时间初步安排在2024年11月中下旬至12月初,具体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十、相关政策

(一)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调整水利水电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水办〔2017〕328号)执行。

(二)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同专业(含相关专业)不同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方能按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五)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2号),严格落实人岗相适及结构比例相关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在通过率内开展职称评审,申报人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其岗位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同时报送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表》。

(六)国家教育部承认的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不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的初次认定。初次认定仅限于未获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的不能申请二次认定。职称初次认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照职称评审学时要求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应迫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我县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海南省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3:申报2024年度XXX专业XXX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
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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