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标段编号:HNEC-ZLCJ220291001H001
标段编号: |
采购人: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保证金: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否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2022-09-26 00:00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采购人联系人: | 苏* | 采购人电话: | 03705195314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纪检监察科 | 监督电话: | 03705195139 |
信息提供日期:2022-09-28
永煤公司城郊矿2022年7月破碎机公开询比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永城市。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供应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2.项目概况及范围
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技术要求。
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明细。
3.供应商资格及其他要求
3.1、本次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只接受在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投标,未注册的请先登陆平台注册,待通过审核后再报名参加。
3.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所有物料(详见物料清单),且具备承担应答项目的能力。
3.4、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等。供应商须具有3月以上的垫资能力,并且能接受各种面额期限的承兑。
3.5、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范围内物资采购应答活动、合同履行、产品使用、售后服务过程中,未出现不良行为或质量问题(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措施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认可的除外),例如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则属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驳回其在同类型物资项目的参标请求。
3.6、涉及煤安证件、防爆证件等强制要求证件(如有强制要求则上传,如无强制要求则可不提供)的关键产品必须提供煤安证件、防爆证件等强制要求证件。
3.7、本次采购拟签订单价数量合同。供应商“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为单价合同,询价单明细所标注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每批次订货不得因数量少而拒绝或延期供货,交货期:卖方接到买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应保证在10日内(一般要求,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从严要求)到货,安全生产急用物资必须保证在24小时内到货;无法按期交货的,必须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买方实际交货期及延期原因,并经买方同意,否则,买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3.8、其他声明:①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②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标段的截止时间应为报价截止时间的前一天(24小时),投标人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后所提交的报名申请,如有审批遗漏,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价时间截止后不进行再次报价,以供应商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前可修改报价)。③物料清单中的产品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④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送货到使用单位的交货价,总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规发票,一票结算,供应商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受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⑤供应商须响应我方付款方式(即货到验收合格挂账后分期付款)。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有效期完全响应我方评标工作需求。⑥投标单位的各项明细报价应符合市场成本定价规律,开标后评标时,经评委认定严重偏离市场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不得参与本次评标,影响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城郊煤矿各类项目投标。(例如,市场价普遍10元或更高价的物资,报价0.01元,甚至以此价格中标后,无法供货,则为严重影响,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城郊煤矿各类采购项目)。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③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等。④被责令停产停业的。⑤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⑥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含被列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或永煤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并在禁入期内的;本标段一次报价后IP地址一致有围标嫌疑的)。⑦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受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或永煤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⑧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3.10、其他要求及说明:①厂家必须按照我方配置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报价提供产品,中标后所提供产品不符合我方要求应无条件退货或调换。②物资运输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③厂商报名必须将近三年同类产品销售合同一份扫描件一并上传,作为评标重要参考依据,该销售合同的销售方可以为投标人,也可为投标人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④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制造商和代理商参与同一标段时,制造商优先;针对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参与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标段的唯一授权证明。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本项要求无需理会。⑤厂商在报价时只报含税单价(标注含税率)。⑥该标段评标方式以投票方式进行。
注:报名单位上传报名资料时须按《中原云商报名资料提交模板》的格式上传,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报名报价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详见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报名报价截止时间:详见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4日17:00,该时间点之后的报名不予审核。
5.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纪检监察科
监督电话:03705195139
6.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供应科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西城区城郊煤矿
联系人及电话:苏勇搏 15939062251、03705195314
7.附件及采购明细:
城郊煤矿破碎机技术规格书2022.04 - 签字版.doc城郊煤矿破碎机技术规格书2022.04 - 签字版.doc
合同模板.xls合同模板.xls
中原云商报名资料提交模板.doc中原云商报名资料提交模板.doc
序列 | 物资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型号 | 采购数量 | 需求时间 | 生产厂家(品牌) | 备注 | 计量单位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 量 | 参考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破碎机 | 1台 | CHNHLPMIE-50t | 两级破碎;适用物料:块中煤,强度≤80MPa;最大入料粒度≤150mm;出料粒度≤13 mm;额定出力50t/h。 | 内部编号为911# |
序号 | 项目 | 规格 | 备注 |
1 | 参考设备型号 | CHNHLPMIE-50t | |
2 | 适用物料 | 块中煤 | ≤80MPa |
3 | 最大入料粒度 | ≤150mm | |
4 | 出料粒度 | ≤13 mm(片状条状除外) | 出料合格率符合行业标准 |
5 | 额定出力 | 50t/h | |
6 | 物料的含水量 | 无要求 | |
7 | 设备主要材质 | 机架Q235B、燕尾锥Q355、齿板锰合金、安全销35钢 | |
8 | 工作副有效直径×长度 | 一级φ700×600mm二级φ800×600mm | |
9 | 电动机 | YE4-225M-6, 2×30KW;IP55,转速990r/min,额定电压380V,50HZ | 2件/台 |
10 | 轴承 | 调心滚子轴承22320CC/W33 | 8件/台 |
11 | 一级齿板数量 | 一级齿板:16件;742kg/套 | |
12 | 二级齿板数量 | 二级齿板:20件;600kg/套 | |
13 | 电动干油泵 | GDB-8,0.55KW,380V,IP55 | |
14 | 电控系统 | 测温、测速 | |
15 | 设备外形尺寸 | ≈5100×3166×1965 | 参考 |
16 | 最大检修件重量 | ~3吨 | 参考 |
17 | 最大检修件外形 | 1610×Φ800mm | 参考 |
18 | 最大检修件起吊 | 保证可以起吊整个工作辊 | |
19 | 设备检修空间 | 周围 1200mm 以上 | |
20 | 传动方式 | 三角皮带传动 | |
21 | 出口风量 | ~500m3/h | |
22 | 闪退形式 | 机械闪退 | |
23 | 粘堵情况 | 不粘不堵 | |
24 | 空载噪音 | 离设备1米处≤85db;离设备10米处≤70db |
序号 | 矿方技术要求 | 投标单位技术响应情况 | 偏差说明 | 备注 |
1 | 出卖人须安排技术人员到买受人现场实地踏勘、测量等或进行技术交流,确定安装位置、方式,确保所供设备能与现有设备完全互换,满足现场实际需要,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必须能安装为一套完整的设备系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安装时发现缺少的零部件由出卖人负责提供。出卖人须根据买受人现场情况,提供设备结构图、安装图、电控图等后续安装施工必须的图纸,要求出具盖章纸质版和CAD电子版图纸,保证后续施工单位顺利进行设备安装,保证新设备安装投运后安全可靠运行,各项工艺、技术、安全、质量等指标满足规范、说明书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等要求。 | |||
2 | 适用物料块中煤,强度≤80MPa;最大入料粒度≤150mm;出料粒度≤13 mm;额定出力50t/h;设备主要材质:机架Q235B、燕尾锥Q355、齿板锰合金、安全销35钢;工作副有效直径×长度一级φ700×600mm二级φ800×600mm;电动机:YE4-225M-6, 2×30KW;IP55,转速990r/min,额定电压380V,50HZ2件/台;轴承:调心滚子轴承22320CC/W33 8件/台;一级齿板数量一级齿板:16件;二级齿板数量二级齿板:20件; 电动干油泵GDB-8,0.55KW,380V,IP55;电控系统测温、测速;设备外形尺寸≈5100×3166×1965最大检修件重量~3吨最大检修件外形1610×Φ800mm,参考最大检修件起吊保证可以起吊整个工作辊设备检修空间周围 1200mm 以上传动方式三角皮带传动出口风量~500m3/h闪退形式机械闪退粘堵情况不粘不堵空载噪音离设备1米处≤85db;离设备10米处≤70db | |||
3 | 1、破碎机外壳喷砂除锈处理。2、破碎机控制能接入生产集中控制系统,具有自动和手动(远程和就地)两种操作方式。具有过流、过载、短路等保护,控制箱内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中间继电器、按钮、指示灯等器件选用进口品牌产品。控制箱须能接入设备集控系统,向集控系统提供电源、运行、故障干接点信号,能接收集控系统输出的开停机信号,实现远程开停机。电控箱、接线箱采用不锈钢防水、防尘、防腐型,外壳厚度不小于2mm。3、电动机选用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或无锡东元电机有限公司等国内一线品牌产品,为YE4及以上系列最新超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效率值能到达GB18613标准二级及以上。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
物资采购合同 | 物资采购合同 | 物资采购合同 | 物资采购合同 | 物资采购合同 | 物资采购合同 | 物资采购合同 | 物资采购合同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全称):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乙方(全称):** | 乙方(全称):** | 乙方(全称):** | 乙方(全称):** | 乙方(全称):** | 乙方(全称):** | 合同编码:CJGHT-** | 合同编码:CJGHT-**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 |
1 | ** | ** | ** | ** | ** | ** |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金额合计(元):** 大写:**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按需方技术条件要求加工。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且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质量负责,包退、包换,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不受损,包装物不回收。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五条 随货必备品:相关资证: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入甲方库时转移。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接通知按要求到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城郊煤矿指定地点 。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双方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对货物清点验收,乙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资质文件,如有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实际货到数量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质保金10%,质保到期后支付。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2) 乙方严重违约影响甲方生产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3) 所供货物因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4)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
(5) 合同期满,货款两清,自行解除。 |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3) 乙方承担发货运输中间的任何损失。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4) 乙方逾期交货,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1)提交永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2)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六条 其他: | 第十六条 其他: | 第十六条 其他: | 第十六条 其他: | 第十六条 其他: | 第十六条 其他: | 第十六条 其他: | 第十六条 其他: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
甲方: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甲方: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乙方:**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宝塔路 |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宝塔路 |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宝塔路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
开户行:建行永城支行 | 开户行:建行永城支行 | 开户行:建行永城支行 | 开户行: | 开户行: | 开户行: | 开户行: | |
账号:41001506610050005200 | 账号:41001506610050005200 | 账号:41001506610050005200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税号:91410000749235557R | 税号:91410000749235557R | 税号:91410000749235557R | 税号: | 税号: | 税号: | 税号: | |
电话:0370-5195031 | 电话:0370-5195031 | 电话:0370-5195031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0370-5195206 | 传真:0370-5195206 | 传真:0370-5195206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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