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2023-2026年道路清扫保洁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twz006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工0558-253909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3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2023-2026年道路清扫保洁
原项目编号:2023BFTWZ00601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5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2023-2026年道路清扫保洁补疑1
(2023BFTWZ00601)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45-46页)详细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荣誉部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 市容环卫(或文明创建或同等类型)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或工人先锋号) 或同等类型荣誉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 1 分,县区级的每个得0.5 分,此项最多仅计取 2 个奖项,最高得4 分;(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或同等类型荣誉称称号(或证书)的:省级及以上的得 2 分,地市级的得 1分,县区级的得 0.5 分,此项最多仅计取 1个奖项,以所获奖项最高级别为准,此项最高得 2 分。”
事实依据及必要的法律依据:企业获得的市容、文明创建、安全生产(或安全服务)荣誉,是政府部门基于企业诚信经营的客观评价,无论颁发单位的层级是市级或是省级,其中所包含政府对企业诚信经营的肯定都是货真价实的。在本项目运营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会因荣誉颁发单位的不同而产生不同。以“市级、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置阶梯得分评审标准,并不具有对企业信誉的市级区分意义。反之,是承认该评审标准的合理就是以为着对县、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权威性的质疑。从如此不合理不正常的评审标准中,质疑等潜在供应商有充分理由认为本评审标准明显是“特定”、“不合理条件”,故意拔高本项目评分标准,给其他潜在供应商设置障碍。该评分内容违法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省级标准评分项。
答:此处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45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荣誉”要求:(1)市容环卫(或文明创建或同等类型)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或工人先锋号)或同等类型荣誉称号最多仅计取 2 个奖项,最高得4 分;(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或同等类型荣誉称称号(或证书)最多仅计取 1个奖项,以所获奖项最高级别为准,此项最高得 2 分。
“投标人荣誉”从省级及以上、地市级、县区级设定评分标准,指定第1小条最多可计取2个奖项,第2小条却最多仅计取1个奖项,本项目设定荣誉数量作为加分条件,存在提高门槛之嫌,我司认为本条款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修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荣誉”修改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市容环卫(或文明创建或同等类型)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或工人先锋号) 或同等类型荣誉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 1 分,县区级的每个得0.5 分,最高得4 分;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或同等类型荣誉称称号(或证书)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地市级的每个得 1分,县区级的每个得 0.5 分,此项最高得 2 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2)投标文件需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便于招标人标后复核。
(3)此项中的投标人包含投标人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如为子公司或分公司投标,投标文件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隶属证明材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隶属证明截图)。
(4)如提供的为同类型奖项,投标文件须明确所提供同类型奖项属于上述两种奖项类型中哪一类型,由评标委员会针对类型要求进行评审,如未进行明确分类或分类不明确,评标委员会有权自行判定。同一奖项仅认可一次。
答:此处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48页-49页“清扫洗扫车辆”及“洒水降尘及其他车辆”要求:自有车辆每提供 1 辆得 0.6 分,租赁车辆每提供 1 辆得 0.3 分。以上可累计,同一车辆不重复计算。
本项目要求车辆为自有或租赁(评审标准中设定自有车辆每提供 1 辆得 0.6 分,租赁车辆每提供 1 辆得 0.3 分),本项目面向全国范围进行招标,为什么不能承诺中标后新购?我司认为本条违反了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限制了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议修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清扫洗扫车辆”及“洒水降尘及其他车辆”得分标准修改为:自有或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买新车的,每提供 1 辆得 0.6 分。以上可累计,同一车辆不重复计算。
答:此处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自2019 年1 月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 市容环卫(或文明创建或同等类型)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或工人先锋号) 或同等类型荣誉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 分,县区级的每个得0.5 分,此项最多仅计取2 个奖项,最高得4 分;事实依据:在本项条件设置中,“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市容环卫(或文明创建或同等类型)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或工人先锋号) 或同等类型荣誉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 分,县区级的每个得0.5 分,此项最多仅计取2 个奖项,最高得4 分;”最多仅计取2个奖项的条件规定显示,投标人必须满足两个省级荣誉才能获得满分4分,对大型企业有利,对中小企业(获得参评省级荣誉机会少)且获得过多项市级或区县级荣誉的优秀投标人不利,条件设置显然没有公平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建议本条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市容环卫(或文明创建或同等类型)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或工人先锋号) 或同等类型荣誉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 分,县区级的每个得0.5 分,最高得4 分。
答:此处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投标人荣誉:自2019 年1 月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或同等类型荣誉称称号(或证书)的:省级及以上的得2 分,地市级的得1分,县区级的得0.5 分,此项最多仅计取1个奖项,以所获奖项最高级别为准,此项高得2 分。
请问: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是否属于同等类型证书。
答:不属于,此处须提供满足要求的荣誉称号(或证书)。
6.自2019 年1 月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 市容环卫(或文明创建或同等类型)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或工人先锋号) 或同等类型荣誉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 分,县区级的每个得0.5 分,此项最多仅计取2 个奖项,最高得4 分;(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或同等类型荣誉称称号(或证书)的:省级及以上的得2 分,地市级的得1分,县区级的得0.5 分,此项最多仅计取1个奖项,以所获奖项最高级别为准,此项最高得2分。注:(1)多次获同一奖项的,仅计取一次得分并以最高得分计取。(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此评分标准不合理:(1)评分标准限制了奖项数量,只有获得省级荣誉才获得满分,即使在县区级、地级市做得再好,获得再多荣誉,只要没有获得省级别的荣誉,在评审的时候均未能获满分。(2)此评审依据只认可了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不认可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等,常规荣誉获得加盖颁发单位的荣誉证书或奖状是获奖表现之一,但此条款却不认可。此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取消奖项数量限制,各级别奖项均可累计数量得分,把荣誉证书或奖状设为认可条件,即投标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荣誉证书或奖状(其中之一均认可)。
答:此处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人员实力”:“2019 年1 月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市容环卫(或文明创建或同等类型) 工作先进(或优秀)个人或同等类型荣誉称号的:(1)县区级的每个得0.5 分,最多得1.5分;(2)地市级的每个得1 分,最多得3 分;(3)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 分,最多得6分。注:(1)此项最多仅计取3 个奖项,最高得6 分。……(5)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以上人员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6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此评分标准不合理:(1)评分标准限制了奖项数量,只有获得省级荣誉才获得满分,即使在县区级、地级市做得再好,获得再多荣誉,只要没有获得省级别的荣誉,在评审的时候均未能获满分。(2)此评审依据只认可了社保证明是不合理的,环卫工人年龄相对偏大,很多环卫工已达退休年龄,意味着不能购买社保,但工作表现是极好的,因此也获得有相应奖项,不能因为没有社保而不认可获奖,应该把员工工资发放记录也作为评审的认可条件,又来替换社保证明。此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取消奖项数量限制,各级别奖项均可累计数量得分,把员工工资发放记录也作为评审的认可条件,即社保证明或员工工资发放记录其中之一均认可。
答:此处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实力情况”:“2.2019 年以来连续3 年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35%的,每年得1 分;35%≤资产负债率于<70%的,每年得0.5分;资产负债率≥70%的,每年得0.3 分。本项仅计取三个年度。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 否则不计分。(需同时提供会计事务所的名称及电话,便于招标人标后查询。)”
条款中的资产负债率是与“负债总额和资产总额”直接挂钩的,此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此处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自2019 年1 月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 市容环卫(或文明创建或同等类型)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或工人先锋号) 或同等类型荣誉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 分,县区级的每个得0.5 分,此项最多仅计取2 个奖项,最高得4 分;
(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或同等类型荣誉称称号(或证书)的:省级及以上的得2 分,地市级的得1分,县区级的得0.5 分,此项最多仅计取1个奖项,以所获奖项最高级别为准,此项最高得2 分。注:(1)多次获同一奖项的,仅计取一次得分并以最高得分计取。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此评分标准不合理:(1)评分标准限制了奖项数量,只有获得省级荣誉才获得满分,即使在县区级、地级市做得再好,获得再多荣誉,只要没有获得省级别的荣誉,在评审的时候均未能获满分。(2)此评审依据只认可了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不认可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等,常规荣誉获得加盖颁发单位的荣誉证书或奖状是获奖表现之一,但此条款却不认可。此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取消奖项数量限制,各级别奖项均可累计数量得分,把荣誉证书或奖状设为认可条件,即投标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荣誉证书或奖状(其中之一均认可)。
答:此处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人员实力”:“2019 年1 月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市容环卫(或文明创建或同等类型) 工作先进(或优秀)个人或同等类型荣誉称号的:(1)县区级的每个得0.5 分,最多得1.5分;(2)地市级的每个得1 分,最多得3 分;(3)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 分,最多得6分。注:(1)此项最多仅计取3 个奖项,最高得6 分。(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5)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以上人员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6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此评分标准不合理:(1)评分标准限制了奖项数量,只有获得省级荣誉才获得满分,即使在县区级、地级市做得再好,获得再多荣誉,只要没有获得省级别的荣誉,在评审的时候均未能获满分。(2)此评审依据只认可了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不认可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等,常规荣誉获得加盖颁发单位的荣誉证书或奖状是获奖表现之一,但此条款却不认可。(3)此评审依据只认可了社保证明是不合理的,环卫工人年龄相对偏大,很多环卫工已达退休年龄,意味着不能购买社保,但工作表现是极好的,因此也获得有相应奖项,不能因为没有社保而不认可获奖,应该把员工工资发放记录也作为评审的认可条件,用来替换社保证明。此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取消奖项数量限制,各级别奖项均可累计数量得分,将荣誉证书或奖状设为认可条件,即投标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荣誉证书或奖状(其中之一均认可)。此外,把员工工资发放记录也作为评审的认可条件,即社保证明或员工工资发放记录其中之一均认可。
答:此处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1.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实力情况”:“2.2019 年以来连续3 年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35%的,每年得1 分;35%≤资产负债率于<70%的,每年得0.5分;资产负债率≥70%的,每年得0.3 分。本项仅计取三个年度。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 否则不计分。(需同时提供会计事务所的名称及电话,便于招标人标后查询。)”
条款中的资产负债率是与“负债总额和资产总额”直接挂钩的,此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删除此条款。
12.评审标准中“清扫洗扫车辆”:“(1)大型清扫洗扫车13辆(水罐容积≥8立方米或总质量大于15吨,主要洗扫机动车道、辅道;(2)小型清扫洗扫车1辆(总质量≥4.5吨,主要洗扫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现阶段各环卫汽车厂商所制造环卫作业特种车辆同类车型功能均相似,但是不同厂家生产的车辆设备在规格参数上存在细微偏差,请问关键参数偏差率在5%以内上述车辆是否予以认可(例如水灌容积为7.8立方米或总质量14.5吨的大型洗扫清扫车等)?
答:此处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条例。
本园区争创安徽省文明创建单位,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省级奖项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区合肥大道8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8-2539092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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