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红军长征文化园建设工程项目(A-1地块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控制价公告
兴安县红军长征文化园建设工程项目(A-1地块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编号:XAZB2022-SG-20)控制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98679487.58元【其中:预算价为37927267.66元、安全文明施工费2376096.04元、规费3064148.85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747514.05元,其他316634.80元)、增值税8147847.62元、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47164127.41元】。
根据市住建扬尘防治费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2018】32号《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规定,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789435.90元。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6062041.72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376096.04元、规费3064148.85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747514.05元,其他316634.80元)、增值税8147847.62元、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47164127.41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广西灵渠胜地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