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cg202304-22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邵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晟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储兆田1479000096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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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塔皖东新四军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教学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16: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半塔皖东新四军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教学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202304-2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半塔皖东新四军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教学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一: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关于投标人实力所要求提供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床垫的质疑:

事实依据:众所周知专门生产床垫的厂家是不生产家具的,如皖宝、喜临门等。以家具生产为主的厂家做床垫也同样不如专做床垫的厂家专业。很明显招标文件要求证书认证范围涵盖床垫是排斥绝大部分潜在投标人,有为某厂家量身定制的嫌疑;

法律依据:此本项评分标准存在指定唯一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床垫所需数量较大,为长时间直接接触的家具,有害物质或环保性不达标将对人体有直接的危害性,所以其环保性与舒适性关乎使用人的健康安全。此项在评分中已表明可以是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并不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故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关于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提供的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0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桌类、椅类、床类、柜类、沙发类、茶几类、床垫类、屏风工作位类等办公家具,公寓家具、软体家具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含安装服务) ;每具有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6 分;对该项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以上三项证书认证范围不仅要求以功能区分认证范围,如桌类、椅类、床类、柜类、沙发类、茶几类、床垫类、屏风工作位类等办公家具,公寓家具、还以材质来区分认证范围,如软体家具;根据认证范围很明显能区分出沙发类、床垫类是属于软体家具一类的,为何要将沙发与床垫单独提出表明呢?是否有某厂家能完全满足证书认证范围来以此作为控标的目的呢?

法律依据:此本项评分标准存在指定唯一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评分标准中要求认证范围或产品认证均为本次货物需求中产品相关联的认证或产品,若投标人所提的证书符合评分要求范围,可提供证书承办机构出具的与采购清单产品功能类别相同的依据证明即可得分。本项旨在考察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与履约能力,经调研满足此项评审要求的企业远大于三家,同时评分标准中也明确了得分范围,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

质疑事项三: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综合实力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绿色供应链评价认证五星证书的认证范围包含:板式家具、油漆饰面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由各个认证机构颁发,其中由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并没有对认证范围有约束,请问该机构颁发的证书是否可以得分?

回复:绿色供应链评价是从产品设计、原材料生产、供应过程、生产过程、销售、运输和使用、回收与再利用等方面,对供应链管理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因素,目的是增强对绿色供应链的感性认识和供应链管理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本次采购品种多、数量大,为了对本次招标的产品品质进行严格把控,全方位了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保障产品质量及环保标准,提供此项证书要求覆盖产品范围,并非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由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可的其他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同样给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四: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关于综合实力要求提供供应商综合实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和家具定制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板式家具、油漆饰面家具、金属家具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以上证书均要求了证书认证范围明细过于严苛,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每家产品名称叫法都不一致,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并不应该以产品认证范围来指定评分标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获得以上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涵盖家具类。

法律依据:此本项评分标准存在指定唯一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对所有证书认证范围的要求,建议修改为所提供认证证书范围涵盖家具类。请给予所有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平台。

回复:评分标准中要求认证范围或产品认证均为本次货物需求中产品相关联的认证或产品。若投标人所提的证书符合评分要求范围,可提供证书承办机构出具的与采购清单产品功能类别相同的依据证明即可得分,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五:1.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木家具(人造板)、金属家具、软体家具(椅类、沙发、床垫),得 2 分;

2.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得 2 分;

3.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办公桌、办公椅、沙发、床垫,得 2 分。

事由:

1、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要求的认证类别,每一个生产厂商在办理证书时使用的产品名称都有不同,都是针对自有的产品进行命名,名称在叫法上也并不相同,且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每一张证书都是独立成体系的,本次采购的产品中有:办公桌、会议桌、书柜、茶水柜、书架、茶几、沙发、阅览桌、阅览椅、餐桌、餐椅、密集柜、床、床垫、床头柜、衣柜、写字桌、实木椅等,这些产品全部包含在“木家具、实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这些大项里。厂家在办理证书时没有进行细分化,办理的证书都是大类别,那么提供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大类别的木家具、实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证书能否给予得分?

3、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证书有多家认证机构办理此证书,且证书版本多有不同,分为:本次招标要求的单产品认证证书和大类别证书(如:桌台类、柜架类、椅凳类、床类、沙发类等),大类别证书并不是针对一个产品,是整体类别产品,对于本次采购清单中,不仅仅有办公桌、办公椅,更多的是宿舍和食堂家具如床、床头柜、衣柜、餐桌、餐椅等大批量产品,那么提供本次招标清单大类别的人类功效学证书桌台类、床类、椅凳类、沙发类等是否给予得分?

诉求:市场上认证公司有多家且每家在办理证书时版本类别不同,证书的内容表述不同,但实际所指类别和使用功能都是相同的,为防止因证书的类别不同导致的差异性,让更多的企业能够参与公平竞争,建议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评分标准中要求认证范围或产品认证均为本次货物需求中产品相关联的认证或产品。若投标人所提的证书符合评分要求范围,可提供证书承办机构出具的与采购清单产品功能类别相同的依据证明即可得分,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六: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桌类、椅类、床类、柜类、沙发类、茶几类、床垫类、屏风工作位类等办公家具,公寓家具、软体家具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含安装服务);每具有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事由:以上认证证书中要求,有效期内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括:桌类、椅类、床类、柜类、沙发类、茶几类、床垫类、屏风工作位类等办公家具,公寓家具、软体家具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含安装服务);对于以上要求,这些细分类别本身就已经包含在办公家具、公寓家具、和软体家具里面,厂家在申请证书时对于类别并没有细化,那么提供有效期内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括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等能否给予得分?

诉求:请求将有效期内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更改为大类别: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等,让更多的企业能够参与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为扶持中小企业,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o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回复:评分标准中要求认证范围或产品认证均为本次货物需求中产品相关联的认证或产品。若投标人所提的证书符合评分要求范围,可提供证书承办机构出具的与采购清单产品功能类别相同的依据证明即可得分,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七:1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绿色供应链评价认证五星证书,得 2 分,四星证书得 1.5 分,三星证书得 1 分,认证范围包含:板式家具、油漆饰面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

2.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综合实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得 2分,认证范围包含:板式家具、油漆饰面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

3.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家具定制服务认证证书得 2 分,认证范围包含:板式家具、油漆饰面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

事由:以上认证证书中要求,认证类别:“油漆饰面家具”,本次采购的家具中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等金这些大类中都是包含了油漆饰面家具的,那么提供认证范围包含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等包含油漆饰面家具的大类别是否给予得分。

诉求:市场上认证公司有多家且每家在办理证书时版本类别不同,证书的内容表述不同,但实际所指类别和宗旨都是相同的,为防止因证书的类别不同导致的差异性,让更多的企业能够参与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板式家具、油漆饰面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是根据产品的属性材质进行分类,更贴近采购需求清单符合招标要求。办公家具、公寓家具概括范围笼统,无法确定可生产的产品类别与所用材质。评分标准中要求认证范围或产品认证均为本次货物需求中产品相关联的认证或产品。若投标人所提的证书符合评分要求范围,可提供证书承办机构出具的与采购清单产品功能类别相同的依据证明即可得分.按招标文件执行。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质疑事项八:1、供应商具有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基本制作设备如下:高速电脑裁板锯、智能裁板开料生产线、全自动涂胶设备、双贴面热压机、砂光机、全自动木皮拼缝机、全自动曲线封边机、自动送料六排钻、智能木工钻铣加工中心(双工位)、四面木工刨床、数控加工中心、全自动数控门锁铰链开孔设备。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购置合同扫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设备租赁的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购置合同、租赁合同扫描,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全部提供得 3 分,每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具有完成本次项目所需试验检验设备如下:板材甲醛萃取检测仪,油漆检测仪、办公桌抽屉滑轨耐久性测试机(气缸)、铰链耐久性试验机、办公椅座面靠背耐久性试验机。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购置合同扫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设备租赁的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购置合同、租赁合同扫描,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全部提供得 3 分,每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事由:

1、要求的生产设备,厂家在购买设备时叫法名称都不相同,但功能相同,且都能到达生产目的,那么请问提供不同名称的机械设备但功能相同,能否给予得分?

2、要求的检验设备,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并没有相应的条件和设备,且家具的生产,板材、油漆都是有国家标准的,五金都是有相应的品牌厂家提供,相应的品牌厂家都是得到国家认可才能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检验设备,无疑是加重的小微企业负担,且对本次采购的产品的质量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诉求:1、提供的设备名称不同,功能相同给予认可。

2、取消和本次招标不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评分。

法律依据: 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 ①要求供应商具有“履约生产必备能力”,是以评分项考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提供的设备名称叫法不一致,实则为同种设备或同种更先进的设备,应提供所购设备的技术资料、参数性能等证明材料佐证经评委会一致认可可以得分。

②家具生产厂家在生产产品过程中需要对产品进行生产、自我检测、生产环境保护措施,所以对投标人的检测设备也有一定的要求,此项是以评分项考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文件中接受租赁的设备,只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购置合同、租赁合同即可得分,不存在制定倾向、排斥其他投标人情况。若提供的设备名称叫法不一致,实则为同种设备或同种更先进的设备,应提供所购设备的技术资料、参数性能等证明材料佐证经评委会一致认可可以得分。

质疑事项九:1、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5 分;

2、标“★”号指标,为重要指标,带“★”项技术参数出现一项不满足(负偏离)的,有一项不满足按 0 分处理。

3、标“▲”号指标,有一项负偏离扣 2.5 分,扣完为止。注:以采购技术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作为评审依据

4、无标识项不作为评审项,投标文件中无需列明,但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给业主查验,如查验时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但须明确体现上述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事由:仔细研读本次招标文件,经统计共计有 22 个检测报告,其中的部分检测报告要求提供的检测时间为 700 小时(29 天),本次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挂网到开标时间为 20 天,这样的时间差,检测报告是做不出来的,招标文件在挂网前属于保密文件,不可能外传的,时间上是来不急的。招标文件的检测要求存在排斥投标人嫌疑。(如:钢材:符合 QB/T 3832-1999、QB/T 3827-1999 标准,乙酸(酸性)盐雾连续喷雾≥600小时,脚架:符合QB/T 3832-1999、QB/T3827-1999 标准,乙酸(酸性)盐雾连续喷雾≥600小时,五金件:采用优质品牌五金配件(包括导轨、铰链、锁具等),符合 QB/T 3832-1999、QB/T 3826-1999标准,中性盐雾连续喷雾≥700 小时。)

本次招标产品目前还没有进行供货,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并不能证明本次产品的品质及可靠能。这么多的检测报告投标时进行检测花费巨大,还不能证明企业供货的货物品质同时增加了企业的投标成本,排斥了多数企业的投标竞争,无疑是对本次招标的不负责任。

诉求:取消本次招标前的检测报告要求,扩大竞争范围,让更多的企业参与竞争,可以在供货后进行抽样送检,更符合对供货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本次招标采购的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二)款“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和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此项所要求的提供的五金使用频率较高,易被大气中的氧气、湿度、温度变化和污染物等腐蚀,引起的破坏或变质,检测时间是为更好保证其使用寿命及安全性、稳定性,并不针对本项目所需货物,对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未作要求,提供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的检测报告均可,该项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评审因素是根据采购需求中所列货物与相关原材料的品类,为确保货物质量,考察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规范,采购人货物采购需求已经明确,所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正是按照上述法规的规定来考核相关产品和原材料主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成交供应商供货后同样需从所供货物中进行抽样送检,以确保货物质量。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中“四 比较与评价  第6条: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生产及销售的售后服务完善程度十星级及以上证书,得3分;七星级至九星级证书,得2分;六星级以下证书,得1分,认证范围包含:板式家具、油漆饰面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

注:投标人提供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彩色清晰扫描件并同时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和查询网址,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生产及销售的售后服务完善程度十星级及以上证书,得3分;七星级至九星级证书,得2分;六星级以下证书,得1分,认证范围包含:板式家具、油漆饰面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

注:投标人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和查询网址,否则不得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内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址: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邵越18365002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晟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来安县万城国际1栋2201

联系方式:储兆田147900009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越、储兆田

     话:18365002922、14790000963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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