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配套成交公告
设施设备配套设施设备配置进度安排设备使用维护培训方案验收方案线上融资LED显示屏幕综合播控系统LED全彩屏计划安排配套服务措施主要材料周密选型配置机械机具会务视频系统电气安装布线信息化设备安装管材电源线桥架支架弱电井上门时间应急处理技术人员配备调研深化设计开发测试接口调试分组管理工程安全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系统升级维护货物辅材辅件包装运输运杂保险税金检测售后服务外漏管线电箱基础室外设备修复系统维保流程优化故障排查问题处理系统端口后期新增设备新增软件系统电源进线电缆出线电缆楼层预留开关施工用材箱内元器件配管配线综合布线网络设备监控系统摄像头存储设备备品备件库应急响应配件运维管理系统运维体系施工方案实施方案整体施工组织方案物流安排供货后期服务平台免费维护维护费优化升级后期维护安装调试原厂保修卡设备安装到位调试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合格证明书装箱单保修单伴随服务技术援助产品仪表工具技术资料运行监督维修组装现场安装深化安装施工安装平台建设新零件部件修补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配套成交公告
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配置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JSQW[2022]35号
二、 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配置项目
三、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虎踞路59号
成交金额:柒拾肆万贰仟元整(¥74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配置项目
施工范围: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配置项目,详见清单全部内容
项目负责人:唐志鸿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辉、王鑫、陈登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11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27-82963292。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采购人信息
1、采购单位:宿迁市宿城区应急综合保障中心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18360261265
2代理机构:江苏擎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梦帆 罗雪
联系电话:18552764394 15150758720
联系地址:宿城区华康路55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梦帆 罗雪 (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18552764394 15150758720
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配套采购文件.doc 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配套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配置项目\n |
\n项目编号:\n | \nJSQW[2022]35号\n |
\n采购人:\n | \n宿迁市宿城区应急综合保障中心\n |
\n采购代理机构: \n | \n江苏擎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 |
\n日 期:\n | \n2022年6月28日\n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一、总则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目录
八、验收及付款18七、成交及合同签订17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13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2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1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
封面25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4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23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2第三部分评标办法20九、质疑与投诉18
五、信用报告31四、供应商资质30三、供应商基本信息29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8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27目录26
十一、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40十、所提供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等39九、技术响应偏离表38八、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5七、明细报价表33六、报价一览表32
十六、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46十五、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45十四、项目组人员43十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42十二、项目实施方案41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配置项目(一)项目编号:JSQW[2022]35号一、项目基本情况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配置项目的潜在江苏擎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七)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六)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五)采购需求: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配置项目,详见采购需求。(四)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如有):74.5万元(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九)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R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最后报价”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三、评标办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四)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1.供应商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三)报名联系人:陈梦帆罗雪联系电话:1855276439415150758720(二)磋商文件提供地点:宿城区华康路55号(市开发区,平安驾校院内办公楼一楼,本项目现场报名)(一)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2年6月29日9:00至2022年7月5日18:00,节假日除外。本项目现场报名。四、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响应文件接收人:陈梦帆罗雪联系电话:1855276439415150758720(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宿城区便民服务中心313开标厅(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7月11日9时30分(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2年7月11日9时00分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五)报名携带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
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二)磋商地点:宿城区便民服务中心313开标厅(一)磋商时间:2022年7月11日9时30分六、磋商时间和地点
(二)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2963292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一)供应商信用信息
联系人:罗雪2代理机构:江苏擎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360261265联系人:李阳1、采购单位:宿迁市宿城区应急综合保障中心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电话:15150758720项目联系人:罗雪(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宿城区华康路55号联系电话:15150758720
一、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说明及要求\n |
\n1\n | \n项目情况\n | \n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配置项目\n(2)项目编号:JSQW[2022035号\n(3)付款渠道:财政 \n(4)项目类别:本项目为工程采购。\n(5)本项目对应行业:建筑业。\n |
\n2\n | \n保证金\n | \n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n |
\n3\n | \n响应有效期\n | \n60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n |
\n4\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正本1份,副本3份。\n |
\n6\n | \n评分办法\n | \n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n |
\n7\n | \n最高限价\n | \n柒拾肆万伍仟元整(¥745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限价,否则无效。\n |
\n8\n | \n分包要求\n | \n 不允许分包。\n |
\n9\n | \n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n | \n采购人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由计取 。\n |
\n10\n | \n磋商时携带资料:\n | \n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磋商,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资料:(1)响应文件;(2)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4)投标保证金。\n |
\n11\n | \n 其他\n | \n本项目不集中组织投标踏勘现场,若需踏勘现场可直接与采购单位联系。\n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情况,因踏勘不全或不仔细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再另计。\n |
3、适用法律2.2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2、合格的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1、采购方式
5、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4、费用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7.3供应商应及时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磋商文件的修改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磋商文件的澄清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9.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9、响应文件构成8.5响应文件的制作由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8.4响应文件须加盖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签章。8.3成交后按相关要求纸质响应文件档案。8.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工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9.2.2明细报价表。9.2.1报价一览表;9.2报价文件9.1.3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9.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9.1.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9.3.5质量保证及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现场服务措施,本地化服务和质保期结束后相关承诺等)(格式自拟);9.3.4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9.3.3货物(服务)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9.3.2货物(服务)设备清单(以表格形式列明所投全部设备及配件清单)及主要货物(服务)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实物样图、使用手册、规格说明等)(格式自拟);9.3.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设备使用维护及培训方案和验收方案等(格式自拟);9.3技术文件
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复印件的,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应该是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9.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9.4.2其他商务文件。9.4.1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提供业绩成交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资料;9.4商务文件9.3.6技术响应偏离表。
11.3报价注意事项:11.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设备本身、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11.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11、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供应商应应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封装密封,未按要求封装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0、响应文件的加密
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13、响应有效期详见须知12、保证金11.3.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1.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4.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及时递交,未及时递交至开标现场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14、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5.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4.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按时递交至开标现场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16.5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16.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6.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16.2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6.1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16、无效标条款
17、废标条款16.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6.8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16.7供应商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16.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8、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1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18条情形除外);
19.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19.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9.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9、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2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2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0.2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20.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0、恶意串通的情形19.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1、磋商会议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2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2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23、磋商原则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磋商、推选成交候选人。22、磋商小组21.3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对检查未通过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响应文件。21.2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21.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
24.1.3解封响应文件;24.1.2公布供应商名单;24.1.1宣读会议纪律;24.1磋商会议流程24、磋商程序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24.2.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4.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24.2磋商程序24.1.5磋商会议结束。24.1.4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最后报价24.2.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24.2.3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未实质性响应的认定,需经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对于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注:①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5在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次轮报价及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按总价下调比例,调整各分项价格(不可竞争费用除外)。25.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贰柒拾肆万伍仟元整(¥745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限价,否则无效。25.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25.2参与最后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核对身份证)。③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成交及合同签订磋商小组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7、保密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符合供应商须知18条情形的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26、推荐成交候选人
29.2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档案装订要求,成交人应提供与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9.1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29、成交通知书28.2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1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28、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采购合同金额的5%计取。履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和要求缴纳,可以交至甲方指定账户。31、履约保证金30.3采购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0.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30、签订和公告合同
八、验收及付款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凭借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32、线上融资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汇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成后,乙方凭采购人(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办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将退回至中标人(乙方)法人账户中。银行保函、担保、保险在项目完成后自行失效。甲方如非不可抗力逾期退还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处以甲方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逾期退还部分)结算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乙方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
九、质疑与投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4、付款采购人应当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3、验收
3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通讯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平安驾校内联系电话:陈梦帆18552764394联系部门:江苏擎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5.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35、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35.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提出质疑的日期;(6)必要的法律依据;(5)事实依据;(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投诉的接收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35.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评分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审因素\n | \n评审标准\n |
\n响应声明及承诺函\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信用信息\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联合体响应\n |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n |
\n供应商资质\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报价一览表及报价\n | \n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n |
\n技术标准和要求\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其他\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评审因素\n | \n分数\n | \n评审标准\n | |
\n报价分\n | \n投标报价\n | \n30.00分\n | \n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 |
\n技术响应\n | \n技术参数响应\n | \n30.00分\n | \n针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内容(★项,须全面响应,不接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标)进行评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性能、质量等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30分。“▲”为重点参数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其余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n注:供应商针对本项评分内容在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响应偏离表》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在响应偏离表中列明偏离情况的对应项按负偏离进行扣分处理。\n |
\n技术响应\n | \n相关证书\n | \n9.00分\n | \n投标人所投产品LED显示屏具有综合播控系统软件著作权(麒麟版)及符合T/BSIA001-2017标准《软件产品评估规范》的综合播控系统软件的软件产品证书, 须同时提供上述对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得2分,没有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n2、投标人所投产品LED 全彩屏制造商符合《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能力达到 CS4 (优秀级)等级得2分,CS3(良好级)得1分,CS2级(基本级)(含)以下得0.5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2分;\n3、投标人所投产品LED 全彩屏制造商依据《视觉低疲劳电子产品评测技术规范》检测,通过低疲劳电子产品评测并获得检测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n4、投标人所投产品LED显示屏具有色域调节或同等功能软件著作权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n5、LED显示屏幕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和全国电子节能环保优秀推荐产品技术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n6、LED显示屏符合《显示设备显示性能和视觉健康认证技术规范》技术要求,获得视觉健康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n7、所投LED制造商获得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提供官网截图及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n \n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相关认证证书、检测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n |
\n技术响应\n | \n节能环保\n | \n2.00分\n | \n投标产品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 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的得1分;\n2、投标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n |
\n企业经营业绩、信誉\n | \n企业业绩\n | \n2.00分\n | \n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n(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证明和甲方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n注:业绩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n |
\n企业经营业绩、信誉\n | \n第三方信用报告\n | \n2.00分\n | \n“信用评价”(2分).以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类别:政府采购)中“分数”为评分依据,即信用得分=2*分数/100。信用服务机构以“信用宿迁”公示的为准。 须在有效期内。\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10.00分 \n | \n 评委根据各投标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安全性、稳定性;项目整体施工组织方案(含项目计划进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周密性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 :\n其中满足:计划安排及配套服务管理措施(涵盖详细计划、主要材料周密选型配置、进场数量、进场时间等)具体得力,各工作环节衔接紧凑、要点要求细致全面,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投入的 主要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配置人员专业对口 ,能全面响应完成并满足采购要求的,且其中 服务时间提前的, 技术专业成员不低于6人;质量技术管理措施完备具体操作性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得10-8(含)分;计划基本完整,措施较为具体,计划及机械机具、质量技术管理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各环节衔接有序,要点基本完整,配置人员专业对口 ,基本能够实现采购需求,且其中 服务时间提前的,并技术专业成员不低于4人,得6-4(含)分;计划不具体不完整,要点不全面,未能体现衔接流程,计划及机械机具、措施简略不具体,未有专业人员配备,未能全面实现采购需求的得4-0(含)分; 未提供不得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项目组成员\n | \n9.00分\n | \n1、项目负责人: 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对应专业通信工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注册信息安全管 理人员(CISP)的,最高得 3 分,不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n2、项目技术负责人: 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系统分析师证书的,最高得 3 分,不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n3、项目组成员:具有IT服务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信息证书(CISP)、网络规划设计师等专业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人具有上述任一专业证书的得 1 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得 3分,未提供不得分。 \n注:以上人员同一人不得兼任多岗,证书均须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 2022年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为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售后服务(含培训方案)\n | \n6.00分\n | \n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含培训方案)、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现场服务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应急处理方案、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范围、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范围和收费情况(维修费用、更换配件折扣等)等方面进行打分。方案详细、响应及时、服务体系完整且优于采购需求,配备专职的培训人员不低于3人,按实施节点组织现场培训不少于3次,提供有关书面操作指南的,确保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要点的,得6-4(含)分;方案基本完整、响应一般、服务体系基本具备但不详细,人员配置不全且缺乏有效保障业务稳定运行的措施,承诺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得4-2 分(含)。方案粗略、响应滞后、服务体系虽完整,人员配置低于2人,且未有效保障业务稳定运行的措施, 其情况不满足磋商文件需求,得2-0 分 。未提供不得分。\n \n |
二、项目付款方式该项目实施目标是建设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会务视频系统,主要用于对上接收参与视频会议,对下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及其他本级会务等信息化活动。详见清单明细。含配套的软件系统、后期维护及升级功能。一、项目概况及内容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项目采用百分制,评审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注:1、在本项评分标准中材料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供应商须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成交后,采购单位有权对原件进行进一步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且具备使用条件方可申请验收,全面服从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度和装修项目工序安排需求及要求。(一)供货时间及实施地点供货安装、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如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项目完成并调试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的70%;验余款待免费质保期满齐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
2、售后服务要求: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确保运行稳定,单点故障一年不超过5次,多点故障一年不超过2次,速率要求稳定无波动。1、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质量要求。(二)质量及服务要求(质保)2、交货地点:根据采购方要求。签订合同后3日内提交书面深化方案至采购人确认(供应商必须确保电气安装布线等深化设计满足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方可安装。如深化设计不到位,不能满足规范要求,造成工期延误,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结合项目布局点位图和现场进行深化设计施工,务必满足信息化设备安装和使用整体需求;中标后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提供深化设计施工方案,方案须明确施工进度(全面服从室内装修和甲方关于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各相关工序施工安排),须满足该项目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书面设计方案报经项目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因设计施工不满足规范要求,造成相关安装责任及损失的,由供应商全部负责。(1)投标人须提前自行考察现场,对接土建方的施工现场已有的相关设施,结合项目图纸和甲方要求,充分考虑管材、电源线、桥架、支架、弱电井、其他相关辅材等,施工及工程量等投标事宜并承担所施工部分相关责任。1、安装部分:(三)安装等要求(2)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方案须合理,完整性、灵活性并明确培训要点、人数、时间的安排等内容。(1)投标单位提供售后服务方案,须含响应时间、上门时间、应急处理方案、技术人员配备等,要服务高效,处理方案具体,措施得力,人员安排专业有匹配,接到故障电话通知1小时内响应、不超过于4小时内到现场积极配合解决故障等。
1、★部分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注:清单中:(注:须包含但不限于:需求调研、产品设计、开发、测试、接口对接、调试、工程实施、系统信息安全维护及保障、后期维护和升级管理等。)(4)报价:本项目的报价包含所有货物、辅材、包装、运输、运杂、保险、税金、安装及检测、售后服务等完成项目的一切费用。含所有信息化设备相关的安装、调试,含管线、电路控制电气(含电箱),含支架、设备安装基础等全部采购安装施工事项。相关及其它辅材,因考虑不全造成材料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视同中标方让利,不再另计。所有室外设备及外漏管线设置及处理须满足甲方关于布局整体要求和项目需求,支架等须采用不锈钢材质,确保耐久、安全。(3)安装:相关安装用材和安装需求,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考虑自行报价;
2、免费质保期内,一旦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故障通知1小时内作出有效回应,并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质保期满后,货物出现质量、故障时,供应商仍需做好售后服务,并在上述时限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解决。(1)所供货物免费维保期(免费质保期):3年。中标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其制造商免费质保函原件;免费维保期的起始时间以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后需每年收取维护费,系统维保范围:流程优化,故障排查,问题处理,安全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如有新增功能按照定制开发所涉及的工作量另行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双方协商。(2)系统端口:一是须确保与原有系统无缝对接;二是须确保与后期新增设备或新增软件系统或后期服务单位无缝对接。1、质保。(四)质保等要求:3、现场情况及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本项目关联的所有电源进线电缆,出线电缆、楼层预留开关,及施工用材及安装事宜(如有需要配置电箱及箱内元器件等配件,与项目关联的所有配管配线、辅材辅件等,须服从),并计入项目综合投标报价,不再另计;须全面满足项目安装施工及使用功能需求。2、★综合布线主材为同一品牌,网络设备为同一品牌,监控系统中:摄像头、存储设备为同一品牌(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明确品牌规格等技术参数,提供前述须为同一品牌要求的承诺函)
2、后期维护要求。1、备品备件库、应急响应。成交方应在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具有完备的备品备件库,在网络出现故障时能实现系统的应急抢修、恢复,实行全天候“1小时响应”的服务规范。在接到故障通知后,成交方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五)运维服务要求:5、质量检验检测。所供产品为全新,须提供相关的产品主材及辅材(含管线、配件等)合格质量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资料等,证实质量合格;甲方有权对投标产品进行抽检,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检费用等由中标单位(供应商)全权承担,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额责任和费用,并接受甲方任何处罚。4、竞标人需在竞标文件中明确产品品牌及所选用同一品牌:综合布线须主材为同一品牌,网络设备为同一品牌,监控系统中:摄像头、存储设备为同一品牌(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明确品牌规格,提供前述须为同一品牌要求的承诺函)3、本项所有要求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提供超出上述所列以外的更优惠服务。
3、其他。(3)系统升级维护:提供为期3年的平台免费维护,3年后需每年收取维护费,如有新增功能按照定制开发所涉及的工作量另行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双方协商。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建设运维管理系统须制定并完善运维标准规范与保障机制。(2)运维体系本项目建设要按照应急管理及信息化相关要求开展安全保障建设,实现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移动安全、网络安全和终端安全。确保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1)安全体系
第一部分:四、项目实施具体要求:(4)、关于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中,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补偿救济。(3)系统调试运行正常后,提供现有功能的免费优化升级;新功能的开发需要双方另外评估开发费用。(2)系统维保范围:流程优化,故障排查,问题处理,保障系统稳定运行。(1)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全面满足甲方关于目标任务、功能建设和正常运行使用需求;投标供应商自行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方案设计及制定并提供项目实施和供货方案,对应本项目功能如有设施设备配置须补充增加配置硬件设施设备的,视同投标人主动让利,且须增补到位,自行考虑自行承担风险,自行报价,不再另计。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文件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委派现场管理人员,非采购人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更换,否则当中标人违反合同规定处理。(二)人员管理供应商中标后,须结合项目布局点位图和现场进行深化设计施工,务必满足该项目安装和使用整体需求;中标后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提供深化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须满足项目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书面设计文件报经项目装修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确认,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一)施工深化设计施工第二部分: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整体施工组织方案(含项目计划进度),计划(涵盖供货各节点计划时间、人员事务等具体安排)、配套服务措施(涵盖物流安排、供货、安装及调试分组管理),各工作环节衔接紧凑、要点要求细致全面,配置人员专业有匹配度,响应完成招标文件要求。
7、中标供应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6、中标供应商必须注意安装现场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5、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安装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4、现场安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安装现场,安装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3、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交进场安装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给采购人备案。2、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内私下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承包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验收内容由中标供应商提交具体的验收计划、测试的内容和方法,并得到采购人(采购人)的认可,方可进行验收测试。3、验收的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甲方(采购人)对项目相关标准实施,须服从甲方(采购人)安排要求。2、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记编号等字体清晰、明确。1、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当地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一)常规标准:五、验收标准:(以下均须执行)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2、验收结合项目布局图和清单进行,供应商须务必确保项目实施一致且正常运行,满足甲方对项目所需功能要求,因供应商考虑不全等因素产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对照招标文件清单及参数要求,设备安装到位调试完成,正常运行并实现目标建设功能需求。(二)本项目特殊要求6、技术文件和资料:所有设备必须提供培训资料及电子版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合格证明书、装箱单、保修单等技术文件和资料。5、验收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测试中如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及国家关于此类产品质量规范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用户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元的标的货物清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号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中标投标人(全称):(简称乙方)采购单位(全称):宿迁市宿城区应急综合保障中心(简称甲方)宿迁市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n\n\n\n\n\n\n\n\n\n\n\n\n\n\n货物名称及品牌.规格.型号\n | \n单位\n | \n数量\n | \n单价(元)\n | \n总价(元)\n |
\n详见附件清单\n | ||||
\n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n |
(一)质量技术三、质量技术标准(三)免费质保期(免费维保):3年(免费)。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确保平台系统运行稳定,单点故障一年不超过5次,多点故障一年不超过2次,速率要求稳定无波动。系统维保范围:流程优化,故障排查,问题处理,保障系统稳定运行。(二)交货地点:指定地点。(一)供货期:全部设备于采购合同签订日起日内交付、安装、调试完成。二、交货时间、地点
1、备品备件库、应急响应。成交方应在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具有完备的备品备件库,在网络出现故障时能实现系统的应急抢修、恢复,实行全天候“1小时响应”的服务规范。在接到故障通知后,成交方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二)运维服务:4、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方案须合理,完整性、灵活性并明确培训要点、人数、时间的安排等内容。3、所供产品为全新,须提供相关的产品主材及辅材(含管线、配件等)合格质量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资料;甲方有权对投标产品进行抽检,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检费用等由中标单位(投标人)全权承担,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中标投标人承担全额责任和费用。2、安装施工相关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和承担,对后期维保期内发生的安全事项承担相关责任,如原因与前期设计施工或设备产品关联,中标单位不免责。1、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现投标文件承诺条款。
(5)系统端口:一是须确保与原有系统无缝对接;二是须确保与后期新增设备或新增软件系统或后期服务单位无缝对接。(4)系统维保范围:流程优化,故障排查,问题处理,保障系统稳定运行。(3)系统升级维护:提供为期3年的平台免费维护,3年后需每年收取维护费,提供现有功能的免费优化升级;如有新增功能按照定制开发所涉及的工作量另行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双方协商。(2)运维体系: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建设运维管理系统须制定并完善运维标准规范与保障机制。(1)安全体系:本项目建设要按照应急管理及信息化相关要求开展安全保障建设,实现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移动安全、网络安全和终端安全。确保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2、后期维护要求。
(三)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政府采购科。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5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科。(二)甲方应按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项目,采购单位纪检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50万元(含)—100万元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本单位纪检及相关人员验收,政府采购科现场参与;100万元(含)以上项目政府采购科跟进督促履约,并会同采购人共同组织验收。从政府采购评审库中抽取专业评委参与验收的,评委费(200-300元/人、次)由乙方支付。(一)在货物进场交付使用后5日内,甲方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五、验收由乙方视情况自定运输方式,费用自负。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2)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内私下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承包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1)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委派现场管理人员,非采购人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更换,否则当中标人违反合同规定处理。2、人员管理投标人,须结合项目布局点位图和现场进行深化设计施工,务必满足甲方关于本项目采购及安装和使用整体需求;中标后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提供深化设计方案(含图纸),须满足项目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投标人必须确保深化设计满足规范和要求。如深化设计不到位,不能满足规范要求,造成工期延误,供货人承担全部责任)1、施工深化设计施工(四)项目实施要求:
(五)验收标准(以下均须执行)(7)中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6)中标人必须注意安装现场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5)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安装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4)现场安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安装现场,安装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3)中标人必须提交进场安装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给采购人备案。
(5)验收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测试中如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及国家关于此类产品质量规范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用户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4)验收内容由中标供应商提交具体的验收计划、测试的内容和方法,并得到采购人(采购人)的认可,方可进行验收测试。(3)验收的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甲方(采购人)对项目相关标准实施,须服从甲方(采购人)安排要求。(2)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标记编号等字体清晰、明确。(1)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当地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1、常规标准:
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六、付款方式(2)验收结合项目布局图和清单进行,供应商须务必确保项目实施一致且正常运行,满足甲方对项目所需功能要求,因供应商考虑不全等因素产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对照招标文件清单及参数要求,设备安装到位调试完成,正常运行并实现目标建设功能需求。2、本项目特殊要求(6)技术文件和资料:所有设备必须提供培训资料及电子版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合格证明书、装箱单、保修单等技术文件和资料。
八、履约保证金(二)维修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报修到达故障现场时间为4小时。一般问题即时电话支持,难点、重点问题48小时内现场解决,质保期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收取成本费。(一)验收通过之日起对产品免费质保期3年,保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产品配置或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乙方应在24小时内立即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售后服务(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如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项目完成并调试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的70%;验余款待免费质保期满齐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二)乙方所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其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一)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九、违约条款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汇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办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将退回至中标人法人账户中。银行保函、担保、保险在项目完成后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采购合同金额的5%计取。履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和要求缴纳,可以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十一、合同生效及审核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十、知识产权(五)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四)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三)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通用条款十四、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三份。本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谈判)文件、投(竞)标文件及投(竞)标人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甲方:采购单位,即宿迁市宿城区应急综合保障中心。(四)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三)货物: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二)合同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一)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十五、词语涵义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十七、专利权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十六、技术规格(七)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六)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
二十、付款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十九、装运条件(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十八、包装要求
4、甲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合格报告。3、验收合格证书;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1、发票;(二)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三)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一)货物的现场安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主要包括:二十一、伴随服务5、本项目需要列明明细报价表,最终结算:以经甲方确认的深化安装和布线图纸为准,并以此作为施工安装和结算依据。
(一)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二十三、检验(二)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应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十二、质量保证(四)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
2、投标人所供货物设备均须提供其制造商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第三方合法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报告(须满足本项目所相关设备功能需求)证实其设备及辅材产品的质量功能真实符合性,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施工安装;甲方有权对其货物设备及辅材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中标投标人全额承担。1、投标人中标后,须在7个日历天提供本项目主要设备制造商出具的该产品合格质量检测报告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实其质量合格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资料或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予以处罚。1、投标人所供项目软件系统平台:均全面满足项目功能清单需求和要求;经甲方组织进行功能的调试演示验收,证实其质量功能真实符合性,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验收通过;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中标投标人全额承担。抽检不合格,乙方负责全面更换至合格,并自愿接受甲方处罚,罚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予以处罚。软件系统:平台建设(三)合格质量检验要求:(二)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按程序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检验报告送政府采购科备案。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损失的数额,乙方须降低货物的价格。1、乙方同意退货,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二十四索赔、3、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乙方负责全面更换至合格,并自愿接受甲方处罚,罚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予以处罚。
关于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中,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补偿救济。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二十六、不可抗力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二十五、误期赔偿(二)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汇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办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将退回至中标人法人账户中。银行保函、担保、保险在项目完成后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采购合同金额的5%计取。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账户。二十八、履约保证金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二十七、税费
地址:地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三十、适用法律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通在起诉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二十九、合同争议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人: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封面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采购单位名称):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供应商基本信息四、报价一览表五、技术响应偏离表六、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七、项目实施方案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九、项目组人员十、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一、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十二、其他材料目录
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
(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授权委托书电子件可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扫描上传或直接加盖签章,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特此授权。(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
开标一览表四、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基本信息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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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法定代表人\n | \n | \n注册地区\n | \n |
\n地址\n | \n | \n邮政编码\n | \n |
\n成立时间\n | \n | \n单位性质\n | \n |
\n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n | \n | \n注册资本(万元)\n | \n |
\n供应商类别\n | \n | ||
\n开户银行\n | \n | \n账号\n | \n |
\n联系人\n | \n | \n联系电话\n | \n |
\n经营范围\n | \n | ||
\n备注\n | \n |
\n项目名称\n | \n宿迁市宿城区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配置项目 \n |
\n竞标\n总价\n | \n人民币:¥: \n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n |
\n服务期\n | \n |
\n质量标准\n | \n |
\n其他\n | \n |
1、凡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货物(服务)或服务与磋商文件有偏离的(包括正偏离,用+号表示和负偏离,用-号表示),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单位名称:(盖章)技术响应偏离表五、技术响应偏离表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磋商文件内容\n | \n响应文件内容\n | \n偏离内容及说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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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注: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主要部件、配件等材料的品牌、产地、相关参数、质保期满后的优惠价格等在表中空白处填列。六、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3、若技术响应偏离表与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不一致,以技术响应偏离表为准。2、供应商所竞产品如与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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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九、项目组人员格式自拟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七、项目实施方案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 名\n | \n | \n年 龄\n | \n | \n学历\n | \n | |||||
\n毕业学校\n | \n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n | |||||||||
\n专业技术职称\n | \n | \n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n | \n | |||||||
\n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n | ||||||||||
\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甲方\n | \n获得的\n奖项\n | \n备注\n | ||||||
\n1\n | \n | \n | \n | \n | ||||||
\n2\n | \n | \n | \n | \n | ||||||
\n3\n | \n | \n | \n | \n |
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十、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单位名称:(盖章)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
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业绩资料十一、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单位名称:(盖章)
\n\n\n\n\n\n\n\n\n\n\n\n\n\n\n\n\n请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业绩材料\n | |||
\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磋商单位\n | \n合同金额\n(万元)\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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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磋商单位\n | \n合同金额\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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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诺书十二、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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