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浦口分中心)浦口区街道污水设施一体化建设工程永宁、汤泉街道污水设施一体化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重新公告第1次)
金额
13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8/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pk181228-02zg
预算金额13000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润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工025-5855699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浦口分中心)浦口区街道污水设施一体化建设工程永宁、汤泉街道污水设施一体化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重新公告第1次)
编号: BPK181228-01ZG | |
(重新公告)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浦口区街道污水设施一体化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投资字[2018]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润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浦口区街道污水设施一体化建设工程的永宁、汤泉街道污水设施一体化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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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2.1.1标段名称:永宁、汤泉街道污水设施一体化工程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浦口区 2.1.3.建设规模: 永宁污水处理厂启用第二套工艺,更换现有设备,新建永宁街道主管网5.93km,管径D400-D1200,新建1座污水处理设施,规模0.13万m3/d;永宁社区雨污分流,工程规模约为17.6ha;汤泉污水厂更换现有设备,新建汤泉街道主管网7.37km,管径D400-D1200mm; 2.1.4.合同估算价:13000万元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18年12月13日,施工开工日期:2018年12月1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19年12月8日 2.1.6其他: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雨、污水施工必须达到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技术导则(第五次修订)的验收标准。 2.2.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勘察设计、测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等)、采购(含材料,配套设施、设备、安装、服务等)、施工(含桩基工程(包括试桩)、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含室外消防)、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排水、道路出新及绿化工程等)及各类评审、审核、检测(包含CCTV检测)、监测、试验、试车、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保修等全过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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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提供 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②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若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①②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并提供 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②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若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①②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原件核查)。并提供 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②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若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①②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在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担任;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被红、黄牌警示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6.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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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完成投标,并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幢5楼)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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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格审查办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提供 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②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若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①②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并提供 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②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若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①②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原件核查)。并提供 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②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若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①②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在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5.4.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5.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6. 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5.6.1企业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9月30日以来,企业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治理工程(包含雨污分流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规模及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9月30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投资或工程建安费6500万元及以上的已完成合同设计任务的污水治理工程(包含雨污分流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时间、规模、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已完成合同设计任务以业主证明材料为准,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提供的合同和材料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表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9月30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治理工程(包含雨污分流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施工总承包业绩(规模及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6.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2年9月30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治理工程(包含雨污分流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规模及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2年9月30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工程总投资或工程建安费6500万元及以上的已完成合同设计任务的污水治理工程(包含雨污分流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时间、规模、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已完成合同设计任务以业主证明材料为准,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提供的合同和材料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表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2年9月30日以来,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治理工程(包含雨污分流或污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施工总承包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兼得; 5.7自2016年12 月6日(近2年内)以来,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8自2017年12月6 日(近1年内)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9自2018年9月6日以来(近3个月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担任;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 5.11.本次招标不接受被红、黄牌警示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1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F)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或备查的证件、资料,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审查结束后退回(承诺书除外),复印件不予退还,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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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标方法 |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6.1.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6.1.1.设计说明(满分7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4)设计理念、各专业工程设计说明。(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1.2.技术方案(满分15分) (1)总体布置(总平面设计) a. 总平面布置方案充分合理,充分考虑各构筑物的有利衔接,便于实施。(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b.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合理。(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2)设计依据和原则 a.对项目所在区域污水量情况有充分调查。(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b. 污水量指标及污水量预测到位,现状设备更换、管网等分析合理。(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c. 工程内容全面,经济合理可行,工艺成熟可靠,对项目特点分析准确,重难点把握到位。(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d. 结合项目厂区内设备、外部污水系统,给出合理化建议优化。(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e. 电气自控设计:电气供配电系统设计合理。(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3)环境影响分析。 a.结合所在区域环境,充分考虑环境影响,方案合理,分析充分。(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1.3.设计深度(满分5分) (1)设计说明与图纸内容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2)投标技术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7分≤优≤3分;2.4分≤良<2.7分;2.1分≤中<2.4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1.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满分3分) (1)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3)是否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1.5.经济分析(满分5分)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技术经济专业文件达到初设概算深度。(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2.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10%为评标基准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满分6分) 6.3.1总体概述(满分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3.2设计管理方案(满分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3.3施工管理方案(满分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1.8分≤优≤2分;1.6分≤良<1.8分;1.4分≤中<1.6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3.4采购管理方案(满分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9分≤优≤1分;0.8分≤良<0.9分;0.7分≤中<0.8分;差,无此部分内容不得分) 6.4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分) 项目团队: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上述项目团队人员配备齐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核查)。 备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2)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采用暗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还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同,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胜出。 (6)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如无法提供所需原件,将不得分。 (7)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人员证书等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8)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除外),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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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纸质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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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njzwfw.gov.cn/nj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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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年11月6日18时0分到 2018年11月13日18时0分为止 | |
9. 其他 | |
9.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9.2. 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9.3.投标人须提前办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网手续,否则影响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投标详细操作问题可咨询交易中心网络管理中心(68505877、68505828)。 9.4本次招标共含二个标段,分别为(1)星甸、桥林街道污水设施一体化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BPK181228-02ZG)(2)永宁、汤泉街道污水设施一体化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BPK181228-01ZG),并按以上标段顺序依次进行开评标,同个投标人(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可同时参与二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同个投标人(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在前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仍然参加后续其他标段的评审,但是在后续其他标段中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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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南京润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浦口区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5-58550669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毛工 电 话:025-58556996,18061203805 传真:025-86552116 |
公告来源:http://jsggzy.jszwfw.gov.cn/jyxx/003001/003001001/20181106/f2b0161c-e322-443b-ad43-b2b9b92656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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