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全营养素包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ayx-202308004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宏斌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梦雅1845127741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1
公告正文
受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全营养素包采购项目(三次)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全营养素包采购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HAYX-2023080047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全营养素包采购项目(三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1230480.00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1230480.00元)
(五)服务期:贰年
(六)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5天内完成供货
(七)采购需求: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全营养素包采购项目(三次),采购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患者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均衡全营养素、匀浆膳、短肽型全营养素、低渗性全营养素,采购量为贰年使用参考量,最终结算以投标单价乘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每批次5天内完成供货,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药字号和健字号批文产品投标。
(五)投标人产品若出现问题,须在24小时内解决,并无条件承担所有责任。
(六)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品质含量要求。
(七)投标报价明细表中任意一项单价不得超过采购需求中限定的单价。
(八)供应商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投标人必须办理CA 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指南》(https://wx.vzan.com/live/tvchat-1462428820?v=168509014042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9月1日14 时 30分
(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三楼开标三室。
本项目采用不见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金额为成交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贰年)结束后无息退还。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宏斌
联系电话:15861743158
技术咨询人:沈旸 
联系电话:13813342470  
联系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西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天津路亿力商业广场58号楼东门厅4楼401室
联系方式:李梦雅               电话:18451277417
八、“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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