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京山市图书馆京山市图书馆分馆图书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2.00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csf-zfcg2022133
预算金额33.2万元
招标公司京山市图书馆
招标联系人王才武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东诚顺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3147131822
中标公司北京春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72.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京山市图书馆京山市图书馆分馆图书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DCSF-ZFCG202213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京文旅采[2022]013号
三、项目名称
京山市图书馆分馆图书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春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龙兴南二路5号院4号楼24层2409
中标(成交)金额:72(%)
货物类 |
名称:京山市图书馆分馆图书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清单 规格型号:详见清单 数量:1 单价:72%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凤,郝德军,阮昌琼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11-04
2、评审地点:登录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js.hbncp.com.cn),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供应商不用到开标现场)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京山市图书馆
地址:荆门市京山市新市街道文峰西路4号
联系方式:15327527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东诚顺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人民大道123-1仁和宾馆旁
联系方式:13147131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3147131822
相关下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招标文件(最终版).docx招标文件(最终版).docx
- 成交公告.doc成交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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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11/notice_25781b045e2a4b34abef858b739971c8.html
三、磋商信息:二、招标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8日一、采购项目名称:京山市图书馆分馆图书采购项目湖北东诚顺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京山市图书馆的委托,于2022年11月4日就京山市图书馆分馆图书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京山市图书馆分馆图书采购项目
中标金额:72%中标供应商:北京春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四、磋商结果磋商小组:王凤郝德军阮昌琼磋商地点:湖北东诚顺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磋商日期:2022年11月4日
联系人:王才武采购代理公司:湖北东诚顺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5327527277联系人:王馆长采购人:京山市图书馆五、联系事项
湖北东诚顺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京山市图书馆本结果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若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电话:0724-7222889监督部门:京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13147131822
2022年11月4日
投标文件
北京春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6.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11.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京山市图书馆(单位名称)的京山市图书馆分馆图书
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图书(标的名称),属于文化教育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春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9人,
营业收入为7302.28万元,资产总额为3917.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春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4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第70页
时间:2022年10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东诚顺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京山市图书馆项目编号:DCSF-ZFCG2022133竞争性磋商文件京山市图书馆分馆图书采购项目
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4-第四章合同格式-22-第三章项目采购要求-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
京山市图书馆分馆图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竞争性磋商公告京山市图书馆分馆图书采购项目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29-
5、预算金额:33.20万元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项目名称:京山市图书馆分馆图书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备案号:京文旅采[2022]013号1、采购项目编号:DCSF-ZFCG2022133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7、采购需求:书籍(详见清单)。6、最高限价:33.20万元。(报价超过此拦标价为无效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6.3投标人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6.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6.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图书相关内容;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1、开始时间:2022年10月29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0(元)3、方式:供应商在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js.hbncp.com.cn)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800182906),再登录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js.hbncp.com.cn)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等一系列操作。2、地点: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js.hbncp.com.cn)网上报名后下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2、地点:登录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js.hbncp.com.cn),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供应商不用到开标现场)。1、时间:2022年11月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3、地点:通过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js.hbncp.com.cn)进行上传递交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绿色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参与;(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监狱企业: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中小微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七、其他补充事宜
地址:荆门市京山市新市街道文峰西路4号名称:京山市图书馆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js.hbncp.com.cn/home)。(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执行《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
联系方式:13147131822地址:人民大道123-1仁和宾馆旁名称:湖北东诚顺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5327527277联系人:王馆长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10月25日电话:13147131822项目联系人:王才武3、项目联系方式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京山市图书馆地址:荆门市京山市新市街道文峰西路4号电话:15327527277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东诚顺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人民大道123-1仁和宾馆旁项目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13147131822 |
3 | 项目名称 | 京山市图书馆分馆图书采购项目 |
4 | 实施地点 | 京山市 |
5 | 预算金额 | 33.2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
6 | 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7 | 采购需求 | 书籍(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8 | 合同履行期限 | 20日历天 |
9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充、修改、澄清、说明 |
10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12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3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14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备选方案 |
15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联合体 |
16 | 资格审查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17 | 资格证明文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6.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6.3投标人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 |
18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无 |
19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20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 |
21 | 成交后须提交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 | 份数:3 份,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与导入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
22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23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 开始时间:2022年 10 月 29 日 00 点 00 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 11 月 4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3、地点:通过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https://js.hbncp.com.cn/home)进行上传递交。 |
24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 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 磋商小组将在采购人纪检监查部门监督下独立完成评标工作,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推选中标候选人。 |
25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采购单位纪检监察监督下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专家抽取名单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
26 | 采购代理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向湖北东诚顺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采购代理费。 |
27 | 其他要求 | 1、付款方式:双方于合同中约定。2、具体内容及要求:双方于合同中约定。 |
28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 接 受 ☑不接受 |
政策支持 | ||
29 | 本项目类型 | 根据招标文件附件详细查看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区间。 |
30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1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文件执行。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 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
32 |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财采发[2020]5号文件) 符合文件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供应商可在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后,根据融资需求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申请联系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余行长15071908169 | |
33 | 参会人员身份验证 | 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如在核验中发现实际参与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名单的信息不一致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 |
34 | 编制要求 |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磋商响应文件及单独的报价文件分别转换为两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后按磋商文件中描述的签章要求,调取左上角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署。响应文件在签章页面的右上角,使用标注功能对文件添加标识,点击标注目录里的审查项或评分项后,再点击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首页即可,标注成功时被标注页面左上角有一个蓝色旗帜图案,标注栏也会出现×按键;如投标文件中无响应内容或无法标注的可以不标注。 |
35 | 磋商响应文件的加解密 | 1.供应商应在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js.hbncp.com.cn/home)注册,并获取云签章。3.供应商应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在平台中递交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经过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磋商及谈判项目还需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邀请通知。3.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及最终报价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
36 |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重新递交。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要求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
37 |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 平台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将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 |
38 | 视频磋商 | 1.竞争性磋商项目解密前需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邀请通知。供应商在解密之后,点击 “解密”按键旁的“视频环境检测”确认摄像头、麦克风、网络是否通畅。2.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平台;代理机构发来磋商邀请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并在平台页面右上角弹出视频邀请弹窗,接受后即可进入视频会议页面进行商谈。 |
39 | 磋商过程 | 1.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身份。2.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照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会议签到的顺序,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步骤及方法集体与单一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服从会议安排,根据邀请的顺序及人员名单依次进入视频会场。4.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应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的邀请进入网络会议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将视同该供应商放弃磋商资格。磋商小组不再邀请其参加后续磋商。5.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如在核验中发现实际参与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名单的信息不一致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6.磋商过程中,进入视频会场的代表不得接打电话。使用微信小程序视频时可能会被外部电话打断视频,应立即挂掉电话等待呼叫。7.磋商中,参与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的信息。8.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导致视频磋商障碍,经评审小组一致确认,磋商小组将通过网页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向供应商发送磋商书面确认函或随最终报价表一并书面确认。9.代理机构采用视频录像记录磋商过程。 |
40 | 最终报价 | 所有供应商视频磋商结束后,代理机构会向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邀请,供应商在网页上登录账号后即可收到邀请信息;最后报价递交流程与投递响应文件一致,且供应商需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文件的投递和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 |
41 | 价格修正 | 平台投递时需要填写本项目的投标价,该价格仅作为智能排序所用,与所投报价文件价格不一致时,以报价文件价格为准。 |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定义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适用范围总则供应商须知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4“磋商供应商”是指2.3“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费用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货物及服务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竞争性磋商公告5.1本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4.2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向湖北东诚顺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采购代理费。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6)响应文件的格式(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合同格式(3)项目采购要求(2)供应商须知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或网上公告)通知在电子采购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项目参与的每个潜在投标人;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知予以明确。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对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等
7.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6.4供应商应实时关注“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供应商修改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语言和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2从磋商响应文件中将“磋商一览表”另行组成报价文件。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10.6平台投递时需要填写本项目的报价,该价格仅作为智能排序所用,与所响应报价文件价格不一致时,以报价文件价格为准。10.5将磋商响应文件及单独的报价文件分别转换为两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后按磋商文件中描述的签章要求,调取左上角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署。响应文件在签章页面的右上角,使用标注功能对文件添加标识,点击标注目录里的审查项或评分项后,再点击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首页即可,标注成功时被标注页面左上角有一个蓝色旗帜图案,标注栏也会出现×按键;如投标文件中无响应内容或无法标注的可以不标注。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备选方案11.6成交供应商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
16.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磋商有效期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证明报价内容、货物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4.4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7.2供应商应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在平台中递交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经过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磋商及谈判项目还需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邀请通知。17.1供应商应在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js.hbncp.com.cn/home)注册,并获取云签章。17、磋商响应文件的加解密响应文件的递交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件有效期。
磋商程序19.1平台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将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19、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8.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重新递交。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要求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8、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3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及最终报价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1.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1、磋商代表(如有)20.3磋商小组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逆顺序磋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视频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评委和社会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磋商小组
24、磋商过程23.2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平台;代理机构发来磋商邀请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并在平台页面右上角弹出视频邀请弹窗,接受后即可进入视频会议页面进行商谈。23.1竞争性磋商项目解密前需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邀请通知。供应商在解密之后,点击“解密”按键旁的“视频环境检测”确认摄像头、麦克风、网络是否通畅。23、视频磋商22.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6磋商过程中,进入视频会场的代表不得接打电话。使用微信小程序视频时可能会被外部电话打断视频,应立即挂掉电话等待呼叫。24.5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如在核验中发现实际参与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名单的信息不一致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24.4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应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的邀请进入网络会议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将视同该供应商放弃磋商资格。磋商小组不再邀请其参加后续磋商。24.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服从会议安排,根据邀请的顺序及人员名单依次进入视频会场。24.2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照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会议签到的顺序,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步骤及方法集体与单一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4.1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身份。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1所有供应商视频磋商结束后,代理机构会向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邀请,供应商在网页上登录账号后即可收到邀请信息;最后报价递交流程与投递响应文件一致,且供应商需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文件的投递和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25、最终报价24.9代理机构采用视频录像记录磋商过程。24.8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导致视频磋商障碍,经评审小组一致确认,磋商小组将通过网页京山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向供应商发送磋商书面确认函或随最终报价表一并书面确认。24.7磋商中,参与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的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7.2废标27.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7、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6.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26.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8、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与签订合同(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签订合同2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质疑质疑和投诉29.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质疑人的署名及盖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5)提出质疑的日期;(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质疑回复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2、投诉(6)质疑答复日期。(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3.1.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1.1中小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货物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八、政府采购政策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3.2.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执行。33.2节能环保33.1.6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1.5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3.1.4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1.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符合文件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供应商可在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后,根据融资需求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十、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其他要求33.2.3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33.2.2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城市书房一、采购内容:第三章采购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十一、适用法律申请联系方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余行长15071908169
2.采购图书以现场采购和书目订单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订单由采购方指定。供货方负责对订购数据以及馆藏数据查重,如有订单外或与馆藏重复图书均视为无偿赠送。1.供货方需保障图书质量。供货方提供给采购方的图书必须是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正版读物,所供图书中如发现盗版图书,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货方负责。二、供货要求拟购成人社科类图书800册2.城市驿站拟购成人政治类、文学类、历史类、文化类图书5500册,少儿绘本、文学类图书2000册
8.供货商配货前应对单价200元以上图书与采购方进行二次确认。7.采购人在到货巡检中有权对未加工的图书做退货处理。6.供货方在加工带有随书光盘的图书时,应在编目时作为附件在对应的字段中进行著录。书后粘贴光盘袋,放置随书光盘。5.以下图书不可供货:大开本的异形书,袖珍书、口袋书,习题集,试卷、其它散页、活页资料,不适于图书馆收藏借阅的图书。如果出现以上品种图书,供货方应及时联系采购方,说明原因后不再供货;以上品种图书如已配送,供货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4.供货方保证所供图书的完整性,不得有错页、缺页、漏页、图文不清、倒装、污损、受潮、缺附件等情况出现。图书如有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不能以已加工等理由拒绝。3.供货方须无偿提供符合要求的图书征订目录及网上订购平台,目录应包含ISBN、题名、作者、译者、出版时间、出版社、中图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定价、开本、页数、图书版别、首版日期、版次、丛书名、内容提要、是否属于教材、是否携带光盘及类型等信息。
3.书脊底部加贴书标一枚并覆膜,要求书标下线距图书底部3.3cm高度,张贴要整齐一致;2.每册书在书名页下面空白处、图书17页和有文字的最后一页空白处加盖藏书章各一枚(共三枚),要求居中、清晰、端正;在书名页下面空白处贴上数据库对应的本书的图书条码;1.每册图书在后封面内侧粘贴RFID电子标签一枚;(一)物理加工要求二、供货要求9.原则上复本为1册,对经典名著等根据要求适当配备2-3个复本。
5.供货方配合采购方要求完成信息管理系统需求的相关业务。3.丛书、套书、上下册等多卷书采取按同一种次号下细分原则。例如:一册F275/11或上册F275/11:1,二册或中册:F275/11:2,三册或下册:F275/11:3。若多卷册书中某一分册又有上中下,则用(n)表示。例如:二册中又分上中下:二册上:F275/11:2(1),二册中:F275/11:2(2),二册下:F275/11:2(3)。2.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作为图书分类依据;使用《中国分类主题词表》作为文献主题标引的依据,错误率不得高于2‰。1.中标单位须按照标准的CNMARC格式提供所购图书的编目数据(数据要求参见《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及《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所提供的数据能在采购人图书管理系统无障碍使用,编目数据应与图书同步到馆,并达到100%的覆盖率。(二)编目加工要求4.如书籍护封包含ISBN、题名、价格等重要信息,则应该保留护封,并用透明胶带将护封固定在内封上,以防脱落,如无则去掉护封。
2.结算标准:根据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书籍的定价,结合投标人承诺的综合折扣确定结算价,即结算价格=图书定价总和*综合折扣。1.报价要求:投标人填写所供应图书的综合折扣(带百分号,例如:98%),其供货总金额包含图书的价格、物理、编目整理及材料费(电子芯片由京山市图书馆提供)、加工上架的服务费、现采交通费、住宿费、进餐费、图书运输、搬运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综合单价折扣应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输、搬运、税金、管理费等一切与项目相关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四、商务要求2.供货方应按采购方馆藏布局完成采购图书的上架工作。1.供货方应对图书进行防潮和防损的包装处理,在发送图书之前,应预先通知采购方,确认可以送货之后,免费把图书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随货提供发货清单(电子发货清单和纸质分包清单各一份)。一包一单,内容一致,不得涂改;清单内容包括:投标人、包号、ISBN、书名、单价、册数、码洋和实洋合计。每批应有总清单,内容为每批图书的总种数、总册数、总码洋及总实洋。(三)配送上架服务要求
5、运输、搬运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完全责任。采购人使用过程中,因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与服务所引发的责任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完全责任。4、包装、运输要求:免费包装、送货到现场(包括卸车费、二次搬运费等相关费用);3、中标单位填报的投标报价为所供应图书的统一折扣率。2、保证所提供的图书为正价新书,不得掺杂特价图书。1、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图书为正版书。五、其他要求
监理人(全称):委托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参考格式)7、具体采购要求及其他补充事项:双方于合同中约定。6、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3.工程规模:;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中标(成交)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6.附录,即:5.通用条件;4.专用条件;
1.监理酬金:。包括:签约酬金(大写):(¥)。五、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其中:2.相关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1.监理期限:六、期限
八、合同订立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住所:住所: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2.订立地点:1.订立时间:年月日。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二、计算办法一、评定办法前附表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按第六章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按第六章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按第六章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图书相关内容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2)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投标人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报价 | 每一种采购内容是否只有一个报价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报价 | 经修正的磋商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响应性文件签署 |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信誉情况 | 是否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采购需求响应 | 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采购需求响应 | 是否有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其他要求 |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其他规定 |
2. | 评定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汇总。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各标段推荐2-3名成交候选人。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细则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细则 |
竞标报价评分标准 | 低价优先法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方法 | 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竞标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磋商申请文件采购项目(正本/副本)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三、评分细则
序号 | 内 容 | 分值 | 评分因素 | |
1 | 采购报价(30分) | 30 |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审,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折扣率)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折扣率) ]×30 | |
2 | 商务部分(20分) | 类似业绩 | 8 | 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0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署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项案例得2分,满分8分。 |
2 | 商务部分(20分) | 财务状况 | 4 | 公司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信用,得4分。 |
2 | 商务部分(20分) | 服务评价 | 5 | 提供近三年(2019年10月至今)为全国公共图书馆图书项目服务评价意见表。提供一个公共图书馆项目反馈意见满意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 |
2 | 商务部分(20分) | 认证情况 | 3 | 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提供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提供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满分3分。 |
3 | 技术部分(50分) | 供货方案 | 20 | 方案、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详细全面且切实可行,项目实施人员及运输设备配 备充足、配送服务能力突出得15-20分,方案、质量控制措施等较详细可行,项目实施人员及运输设备配备较充足,配 送服务明确,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10-15分,方案、质量控制措施等简单,项目实施人员及运输设备配备一般得5-10分。 |
3 | 技术部分(50分) | 售后服务 | 20 | 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及措施完善,服务响应快,得15-20分,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及措施一般,得10-15分,售后服务保障方案不完善,得0-10分。 |
3 | 技术部分(50分) | 退换货方案 | 10 |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问题书退换方案优劣、响应时间及退换周期长短等综合评价,退换方案完善可行,响应时间及退换周期短,得7-10分,退换方案较完善,响应时间及退换周期一般,得3-7分,第三档,退换方案不完善,响应时间及退换周期较长,得0-3分。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采购人:项目编号: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真实。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按照已收到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投标报价为(折扣率%),合同履行期限,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份,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采购人名称):一、投标函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户行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供应商:(盖章)单位地址: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请直接插入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请直接插入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请直接插入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请直接插入扫描件)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兹委派我单位(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的招标项目,委派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四、磋商一览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章)
投标总报价(折扣率%) | |
合同履行期限 | |
质保期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4、此表后附报价明细表3、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另行组成报价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单独递交至平台。2、本表必须按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作无效报价处理。说明:1、本表内容由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填写完整,并作为第一轮磋商的磋商总报价。
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磋商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五、响应偏离说明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部分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六、资格证明文件时间: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如有则须详细列表,表格不够自行增加)七、供应商近三年业绩(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4、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单位 | 服务地点 | 合同起始日期 | 合同结束日期 |
九、服务承诺依据第五章评分依据编制......................................................八、供货方案注:(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说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其它证明材料自行编辑有利于甲方承诺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日期: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货物(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行政区划代码: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1)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十一、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承诺内容:主管部门: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承诺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单位(盖章):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格式自拟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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