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乐县(元村镇)卫生院基层卫生系统更新项目
金额
23.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ylzx-23-1101-1
预算金额23.5万元
招标公司南乐县元村镇卫生院
招标联系人李保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晓淑1563933389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1
公告正文
南乐县(元村镇)卫生院基层卫生系统更新项目(招标编号:PYLZX-23-1101-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濮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乐县(元村镇)卫生院基层卫生系统更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3.5 万元,招标人为南乐县元村镇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乐县(元村镇)卫生院基层卫生系统更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乐县(元村镇)卫生院基层卫生系统更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 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 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2)投标人为子公司、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对于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可共 享共用的 资源,招标人予以承认,视为投标人所有。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0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0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需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的委托人身份证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 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濮阳市黄河路与昆吾路交叉口向西 100 米路北艾菲酒店(原乾佑酒店)三楼 2 号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1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濮阳市黄河路与昆吾路交叉口向西 100 米路北艾菲酒店(原乾佑酒店)三楼 2 号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南乐县(元村镇)卫生院基层卫生系统更新项目
二、项目编号:PYLZX-23-1101-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控制价:235000.00 元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卫生院基层卫生系统更新及线路合并;
2、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后 45 日历天内安装并调试完成;
3、安装地点:南乐县元村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 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 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2)投标人为子公司、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对于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可共 享共用的 资源,招标人予以承认,视为投标人所有。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项:
1、时间:2023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
2、地点:濮阳市绿洲风景 8 号楼 4 单元 202 室
3、方式:现场购买,需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的委托人身份证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 11 月 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黄河路与昆吾路交叉口向西 100 米路北艾菲酒店(原乾佑酒店)三楼 2 号 会议室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 11 月 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黄河路与昆吾路交叉口向西 100 米路北艾菲酒店(原乾佑酒店)三楼 2 号 会议室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 购 人: 南乐县元村镇卫生院
联 系 人:李保江 联系电话:13783936029
地 址:南乐县元村镇东街
2、代理机构: 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晓淑 联系电话:15639333896 地址:濮阳市绿洲风景 8 号楼 4 单元 202 室
发布人: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 年 10 月 20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乐县元村镇卫生院
地 址:南乐县元村镇东街
联 系 人:李保江
电 话:137839360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濮阳市绿洲风景 8 号楼 4 单元 202 室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1563933389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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