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三公局呼和浩特项目门窗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4/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三公局2024.60-1-门窗(呼... | 项目名称: 一公司呼和浩特项目门窗采购 |
| |
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呼和浩特项目门窗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 呼和浩特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基地建设(EPC)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4.60-1-门窗(呼和浩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呼和浩特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基地建设(EPC)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呼和浩特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基地建设(EPC)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门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项目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呼和浩特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基地建设(EPC)项目经理部 2、工程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八拜村与后三富村交界处,西临科尔沁南路,南临呼凉公路 3、工程规模:本工程主要包括科技创新中心、实验楼、库房及配套用房。结构体系采用框架结构,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建设用地面积:146664.20㎡;其中建筑面积27286.17㎡,包括建设科技创新中心10021.78㎡,实验楼8036.15㎡,样品加工间及配套用房1752.57㎡,门房100㎡,智慧玻璃温室6000㎡,消防泵房及水池365.04㎡、污水处理站和污水处理池447.13㎡,根系观测场设备用房543.25㎡,蒸腾蒸发试验设备间20.25㎡,建设试验场地48175㎡(观测场)道路、硬化32680.97㎡。绿化52065.97㎡,外网、大门、围墙、给排水、消防、燃气电力配套基础设施等。 4、建设工期:701日历天。 5、本次招标采购门窗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计划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并提供2020年至2022年近三年财务报表(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报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垫资能力不小于300万元。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5 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至少有3个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6 履约信誉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3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4月08日16:00时至2024年04月18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呼市房建项目门窗物资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3056200434@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110060224018002574257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28日16: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呼市房建项目门窗物资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呼和浩特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基地建设(EPC)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工行呼和浩特车站支行营业室 帐 号:0602002039200138037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呼和浩特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基地建设(EPC)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格尔图村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6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7 标书款凭证邮箱:3056200434@qq.com(张先生)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张长平 联系电话:010-56087265 项目联系人:赵启明 联系电话:17393180847(投标保证金联系人)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1597640490@qq.com(赵先生) 2024 年 04 月 08 日 7.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0 %;剩余 27 %在 60 个工作日内,以()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 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个月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
|
物资信息: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