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充电公司2023-2025年度充电设备合作单位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fwz0106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0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充电公司2023-2025年度充电设备合作单位
原项目编号:2023BFFWZ01064
原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3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充电公司2023-2025年度充电设备合作单位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FWZ01064
一、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业绩合同;(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3)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含网址信息) ;(4)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明、竣工报告、交付使用证明、买方(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须盖买方(或合同甲方)公章;
疑问:中标方被取消中标资格后,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仍然没有取消,而发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其有效性,请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可否替换为发票,提供截止2023年4月30日之前的充电设备销售发票并附国家税务总局验真作为考察业绩的真实有效性(且提供的发票总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80%为宜),谢谢!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充电设备具有单个合同中充电设备总功率不少于10000kW的供货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 ,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业绩合同;(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3)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含网址信息);(4)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明、竣工报告、交付使用证明、买方(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须盖买方(或合同甲方)公章;
疑问:中标方被取消中标资格后,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仍然没有取消,而发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其有效性,请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可否替换为发票,提供截止2023年4月30日之前的充电设备销售发票并附国家税务总局验真作为考察业绩的真实有效性(且提供的发票总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80%为宜),谢谢!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61页采购需求表中分体式240kw一机六枪是否也与360kw一机六枪及480kw一机八枪一样不含直流充电模块、直流充电终端。
答:分体式240kw一机六枪不含直流充电模块、直流充电终端。
4.招标文件P63页,2.2.3 输出电压和额定功率;a)直流输出电压范围:DC200V~750V;b)恒功率模块输出电压范围:DC350V-750V;
招标文件P74页,2.19 整流柜输出参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3直流电压调节范围:DC200V~1000V;5恒功率输出电压范围:DC350V-1000V;;两处标准要求不一致,请确认依据哪个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P74页整流柜输出参数指标执行。
5.招标文件第一章3.2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每个业绩得3分。充电设备业绩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充电设备具有单个合同中充电设备总功率不少于10000kW 的供货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请问框架合同是否认为是单个合同?
答:框架合同认为是单个合同,但同时应提供实际供货证明材料。
二、 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1.招标文件P61页“表1估算量、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表”现调整为:
“
注:投标综合单价高于投标限价投标无效。
”
2.招标文件P114页“分项报价表”现调整为:
“
注:投标综合单价高于投标限价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P63页2.2.3输出电压和额定功率现调整为:
“ a)直流输出电压范围:DC200V~1000V;
b)恒功率模块输出电压范围:DC350V-1000V;”
4.招标文件P74页“2.19 整流柜输出参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现调整为:“
”
5.招标文件P60页“表1 中选方式”现变更为:“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唐模路 111 号合肥管廊大厦 11-14 层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590221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0、66223831
原项目名称:合肥充电公司2023-2025年度充电设备合作单位
原项目编号:2023BFFWZ01064
原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3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充电公司2023-2025年度充电设备合作单位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FWZ01064
一、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业绩合同;(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3)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含网址信息) ;(4)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明、竣工报告、交付使用证明、买方(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须盖买方(或合同甲方)公章;
疑问:中标方被取消中标资格后,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仍然没有取消,而发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其有效性,请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可否替换为发票,提供截止2023年4月30日之前的充电设备销售发票并附国家税务总局验真作为考察业绩的真实有效性(且提供的发票总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80%为宜),谢谢!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充电设备具有单个合同中充电设备总功率不少于10000kW的供货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 ,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业绩合同;(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3)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含网址信息);(4)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明、竣工报告、交付使用证明、买方(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须盖买方(或合同甲方)公章;
疑问:中标方被取消中标资格后,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仍然没有取消,而发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其有效性,请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查询截图可否替换为发票,提供截止2023年4月30日之前的充电设备销售发票并附国家税务总局验真作为考察业绩的真实有效性(且提供的发票总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80%为宜),谢谢!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61页采购需求表中分体式240kw一机六枪是否也与360kw一机六枪及480kw一机八枪一样不含直流充电模块、直流充电终端。
答:分体式240kw一机六枪不含直流充电模块、直流充电终端。
4.招标文件P63页,2.2.3 输出电压和额定功率;a)直流输出电压范围:DC200V~750V;b)恒功率模块输出电压范围:DC350V-750V;
招标文件P74页,2.19 整流柜输出参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3直流电压调节范围:DC200V~1000V;5恒功率输出电压范围:DC350V-1000V;;两处标准要求不一致,请确认依据哪个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P74页整流柜输出参数指标执行。
5.招标文件第一章3.2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每个业绩得3分。充电设备业绩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充电设备具有单个合同中充电设备总功率不少于10000kW 的供货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请问框架合同是否认为是单个合同?
答:框架合同认为是单个合同,但同时应提供实际供货证明材料。
二、 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1.招标文件P61页“表1估算量、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表”现调整为:
“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单位 | 暂估量 | 投标限价(元) | 投标综合单价(元) | 小计 | 备注 |
1 | 一体式60kW一机一枪 | 台 | 1 | 15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 |
2 | 一体式60kW一机双枪 | 台 | 1 | 17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 |
3 | 一体式120kW一机一枪 | 台 | 1 | 30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 |
4 | 一体式120kW一机双枪 | 台 | 1 | 32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 |
5 | 一体式160kW一机双枪 | 台 | 1 | 40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 |
6 | 一体式180kW一机双枪 | 台 | 1 | 45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 |
7 | 分体式240kW一机六枪 | 台 | 1 | 44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直流充电终端 |
8 | 分体式360kW一机六枪 | 台 | 1 | 66000 | | | |
9 | 分体式480kW一机八枪 | 台 | 1 | 88000 | | | |
10 | 一体式7kW交流充电桩 | 台 | 1 | 1400 | | | |
11 | 250A直流充电终端 | 台 | 1 | 10000 | | | |
12 | 20kw直流充电模块 | 个 | 1 | 4000 | | | |
13 | 30kw直流充电模块 | 个 | 1 | 5500 | | | |
14 | 交流支架 | 个 | 1 | 300 | | | |
15 | 配套底座 | 个 | 1 | 500 | | | 适用充电主机、充电终端、交流支架 |
16 | 250A 枪头枪线 | 根 | 1 | 2000 | | | 标配 5.5 米,线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注:投标综合单价高于投标限价投标无效。
”
2.招标文件P114页“分项报价表”现调整为:
“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单位 | 暂估量 | 投标限价(元) | 投标综合单价(元) | 小计 | 备注 |
1 | 一体式60kW一机一枪 | 台 | 1 | 15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 |
2 | 一体式60kW一机双枪 | 台 | 1 | 17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 |
3 | 一体式120kW一机一枪 | 台 | 1 | 30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 |
4 | 一体式120kW一机双枪 | 台 | 1 | 32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 |
5 | 一体式160kW一机双枪 | 台 | 1 | 40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 |
6 | 一体式180kW一机双枪 | 台 | 1 | 45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 |
7 | 分体式240kW一机六枪 | 台 | 1 | 44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直流充电终端 |
8 | 分体式360kW一机六枪 | 台 | 1 | 66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直流充电终端 |
9 | 分体式480kW一机八枪 | 台 | 1 | 88000 | | | 不含直流充电模块、直流充电终端 |
10 | 一体式7kW交流充电桩 | 台 | 1 | 1400 | | | |
11 | 250A直流充电终端 | 台 | 1 | 10000 | | | |
12 | 20kw直流充电模块 | 个 | 1 | 4000 | | | |
13 | 30kw直流充电模块 | 个 | 1 | 5500 | | | |
14 | 交流支架 | 个 | 1 | 300 | | | |
15 | 配套底座 | 个 | 1 | 500 | | | 适用充电主机、充电终端、交流支架 |
16 | 250A 枪头枪线 | 根 | 1 | 2000 | | | 标配 5.5 米,线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注:投标综合单价高于投标限价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P63页2.2.3输出电压和额定功率现调整为:
“ a)直流输出电压范围:DC200V~1000V;
b)恒功率模块输出电压范围:DC350V-1000V;”
4.招标文件P74页“2.19 整流柜输出参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现调整为:“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参数要求 |
1 | 交流输入电压 | V | 380±15% |
2 | 交流电源频率 | Hz | 50±1 |
3 | 直流电压调节范围 | V | 200-1000 |
4 |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 kW | ≥20 |
5 | 恒功率输出电压范围« | V | 350-1000 |
6 | 功率因数 | | ≥0.98(50%<PO/PN ≤100%) ≥0.95(20%≤PO/PN≤50%) |
7 | 效率 | | ≥93%(50%<PO/PN≤100 %) ≥88%(20%≤PO/PN≤50 %) |
8 | 电压精度 | % | 不超过±0.5% |
9 | 电流精度 | % | ≥30A:不超过±1% <30A:不超过±0.3A |
10 | 稳压精度 | % | 不超过±0.5% |
11 | 稳流精度 | % | 不超过±1% |
12 | 纹波系数 | % | 峰值:不超过±1% |
13 | 噪声 | dB | ≤65 dB |
14 | 静电放电抗扰度 | | 3级 |
15 |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 | 3级 |
16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 | 3级 |
17 | 浪涌(冲击)抗扰度 | | 3级 |
18 | 防护等级 | | IP54 |
19 | 通信方式 | | 4G全网通/以太网 |
20 | 人机交互 | | 电容型触摸式彩色液晶显示屏 |
”
5.招标文件P60页“表1 中选方式”现变更为:“
有效投标人 | 中标人数量 | 中选方式 |
≥3家 | 5家或4家或3家 | 1.综合得分≥75分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时,综合得分由高到底确定5家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综合得分≥75分的投标人为4家时,4家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综合得分≥75分的投标人为3家时,3家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3家(或综合得分≥75分的投标人小于3家) | 项目流标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唐模路 111 号合肥管廊大厦 11-14 层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590221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0、662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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