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cg-2021040601592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10406015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镇街法律顾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1040601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坐班费用 法律咨询服务专门坐班(600元/人/工作日)1240000
2 预留费用 其他法律服务全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服务费用。11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乙方服务范围:乙方负责雨花区左家塘街道、侯家塘街道、砂子塘街道、东塘街道 的法律顾问工作(以下简称“服务单位”),顾问服务周期为一年。

具体包含:协助办理以服务单位为被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起草、审查服务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参与合同谈判,为合同纠纷处理提供法律意见;对服务单位从事立法调研、征求意见,或者起草、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就服务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等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服务单位的要求,对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进行法律论证;参与服务单位的矛盾纠纷调处、分析研判和提供法律意见,为处置辖区内发生的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法律论证;参与服务单位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结合委托事项,提供法律业务培训(培训场地由服务单位提供);处理经甲方特别授权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必要时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提供法律意见;与本职工作不相冲突的情况下,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服从工作安排,协助开展全区性的相关工作;服务社区,每月为每个基层组织提供不少于1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年为每个基层组织和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每季度为每个基层组织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开展以案释法,每年为每个基层组织举办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2)合同金额明细:①坐班费用为24 万元,乙方律师坐班不少于425 个工作日;②工作预留费用为1 万元,预留工作事项主要为:全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乙方全程参与预留事项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参与或完成年度内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给予律师费1 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21 —— 2022-06-20
3.2 履行地点:雨花区司法局法制科办公室 (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2021621 日起至2022620日止。

2.履行地点: 雨花区司法局法制科办公室 (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

3.乙方承诺于2021年12月10日前,到甲方办公室或根据甲方安排,完成坐班天数不低于210 天(含)。

4.乙方拟服务的单位如有正在履行的其他法律顾问合同,则该合同到期前拟安排在该服务单位的坐班天数由区司法局统一另行安排,并按照本合同“4.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8,说明: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坐班费的50%(24万*50%=12万);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4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97,说明:乙方完成合同第3.3款第3项约定坐班天数的,甲方在区政府年度财政结算时支付该约定坐班天数的坐班费的40%(47435元。未能全部完成的,则按照实际完成坐班天数比例,支付对应比例坐班费);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5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03,说明:项目全部完成且达到考核标准的支付剩余坐班费及预留费用(合同期结束后30内),未完成的,按照实际完成的坐班天数及实际完成的交办工作任务进行支付,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相应减少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南门口支行(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190100501920018055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详见《雨花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雨花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报告、文件、资料等;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服务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诉讼和仲裁案件时,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签发授权书;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2.乙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有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获取报酬的权利;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保守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与甲方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遵守《长沙市雨花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合同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团队律师的;

2.因团队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所列举的禁止性行为之一的;

4.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

5.受所在单位处分的;

6.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依法不能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

7.4.乙方无正当理由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不提供“乙方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相应部分的法律顾问费。

7.5.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7.6.乙方存在合同第7.3款第1、2、3项情形的,甲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后,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雨花区政府内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云栖路559号洋湖创富国际中心3栋213
法定代理人: 梁云伟 法定代理人: 袁维民
委托代理人: 李嘉欣 委托代理人: 邓海林
电话: 0731-85880184 电话: 0731-89831716
传真: 0731-85880184 传真: -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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