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szc20240137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吉林工商学院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吉财采购〔2024〕638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工商学院云桌面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LSZC202401374)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至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福安街以西、吉林大路以北昊源•杰仕尚都B-1、B-2号楼1002号

被投诉人1:吉林工商学院
地址: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2024年6月21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4年7月8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4年7月15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4年8月6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方法”-“评分标准”-“商务因素分(4分)”第1项的要求属于国家强制认证,应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应作为评分项,第2项的要求不属于国家强制认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方法”-“评分标准”-“技术因素分(61分)”-“激光投影机、多媒体讲台第2项、数字红外无线教学扩声系统主机、数字红外无线麦克风、高性能工作站、云课堂服务器、服务器软件、云课堂一体机、学生终端授权、高性能图形工作站授权、集控软件、接入交换机、教师终端、云桌面教师端控制授权、虚拟化套件”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方法”-“评分标准”-“售后服务因素分(5分)”第2项的分值未量化,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
投诉请求: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3存在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3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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