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东路苗木迁移及绿道整治,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设计和清单中的内容。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
合同价款:合同价格形式为:综合单价
2.付款方式:
2.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2.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按照长住建发[2018]104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长县造价纪[2018]1号《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的会议纪要》执行,并实行签证制度,由采购人、区质安监站书面签证后方可支付。
2.3.进度款支付:本工程进度款由采购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不含变更与预备费部分)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不含变更与预备费部分)的70%;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采购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4%;余款(工程结算款的6%)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审计完成(或确定不纳入审计范畴,结算资料归档后2年未进行审计即视为不纳入审计范畴)后,依据审计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审计预留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验收:施工完成后,乙方须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甲方代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待整改合格后另行组织重新验收。再次验收、整改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开工日期:2020年2月15日,具体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20年3月15日
特别约定:线上合同条款与线下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冲突或矛盾的,以线下合同条款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