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2号)相关要求,深入落实《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工作要点》,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新区详细规划全覆盖。按充分体现村民意愿的原则,探索出台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实施的指导意见,为湘江新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做好机制保障和技术支持保障,特启动湖南湘江新区村庄规划管理机制优化研究工作。
本项目研究范围为新区(直管区、托管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村庄规划覆盖范围,含控规覆盖范围内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区),总面积约485.89平方公里。
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修订版)》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
《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
国家和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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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履约时间:2023年11月-2024年12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履约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规和规划局。
五、服务标准:
(一)湖南湘江新区村庄单元规划编制及管理实施机制研究
1、研究报告工作内容
以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所有村庄用地区域为研究对象,为新区实现详细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全覆盖提供技术支持。研究新区村庄单元规划编制目的与意义,研究依据,确定编制内容,提出编制方法与实施管理机制。
(1)政策汇总与研究
梳理国家、省、市对村庄建设和实施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及政策文件等内容。
(2)案例研究与借鉴
研究国内先进地区村庄规划编制与管理实施案例,借鉴优秀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经验和办法。
(3)基本原则
以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为原则,优化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和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村民主体在村庄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各环节的作用,提高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4)确定村庄单元规划编制内容
结合新区实际,探索村庄单元规划编制的编制内容。重点落实和确定村庄规划需严格保护的各类用地范围,落实和划定预留区域基础设施的用地范围,根据地形地貌和村庄现状划定村庄建设用地可选址可建设范围。在村庄建设用地可选择可建设范围内布局村庄宅基地、村镇产业用地,预留乡村生活、生产发展用地空间,并提出布局指导要求。统一新区村庄规划编制内容要求,统筹制定村庄单元化内容,为实现村庄单元管理提供规划依据。
(5)研究村庄单元管理实施机制
借鉴先进地区村庄规划与实施经验,结合新区实际,研究新区村庄单元管理实施机制。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符合上位规划,并具有一定探索创新意义。分析论证制定该机制的目的、意义与必要性。研究村庄建设用地在村、镇、新区各个层级进行规划选址、确认、内部平衡调整时的基本内容、相关主体,研究如何确定各主体的责任与权限,研究确定管理实施的相关流程。
(6)划定村庄规划单元一张图
基于对村庄规划编制、管理与实施的研究,对接新区控规单元与特殊单元,划定村庄单元与村庄规划编制范围,提出村庄单元编制设计任务建议,提出控规单元、特殊单元内村庄用地的规划编制设计任务建议。
2、制定《湘江新区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办法》(暂定名)
根据新区村庄单元规划编制的内容、编制方法与实施管理机制研究成果结论,制定《湘江新区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办法》。要求内容逻辑严谨、语言简洁精炼,便于理解和操作。
(二)提供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工作(2023-2024年)
为湘江新区村庄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纳入新区村庄规划编制计划的48个村庄的村庄规划)前期准备、编制进度统筹与协调、编制内容统筹与技术服务、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评估,提供与村庄规划编制相关咨询意见或建议。时间为期一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的工作:
1、村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
为村庄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报批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在启动前期准备中制定村庄规划编制相关工作计划,收集整理新区村庄规划编审情况,提出村庄规划编制设计任务建议,协助进行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发;在编制过程中统筹各村庄的规划编制进度与技术编制内容,提供编制内容编制方法的技术咨询解答服务,及时发现和提出进度问题与技术内容问题与调整解决建议,协助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编制的管理统筹工作,保障规划编制的顺利推进;在审查报批阶段协助收集各村规划成果,并对各村规划成果内容完整性进行初步检查,根据审查报批进度要求对成果内容要求、进度要求及时提出调整方案与建议;在服务期内提供与新区村庄规划编制相关的文件材料拟稿、汇报材料制作等技术服务。
2、规划编制阶段的成果评估技术服务工作
按照省、市和新区工作要求,作为规划技术支撑单位对各村庄规划编制成果经行规划技术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以台账形式汇总各阶段服务成果。按照工作要求,配备足够的规划技术工作人员、设备和办公条件,参与村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方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单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成果要求
(一)成果形式
形成《湘江新区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办法》文本、附件(研究报告说明书与相关图纸);《湘江新区村庄规划技术服务统筹报告和动态跟踪台账》;《湘江新区村庄规划成果评估报告汇总本》。
(二)成果提交要求
提交电子成果2套,采用word、excel或pdf格式。A4文本6套。
二、人员要求
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投标人须至少配备规划高级工程师两名,中级工程师三名,助理工程师三名。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成交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人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3、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4、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投标人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投标人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投标人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5、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以上系申报计划阶段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实际以挂网公示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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