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渤海大道(金普新区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总承包(EPC)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诸铁锋0411-87552131
招标代理机构中智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迪0411-6277765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施工][大连市·金州区]渤海大道(金普新区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总承包(EPC)
一、招标条件 | |||||||||||||||||||||||||||||||||
渤海大道(金普新区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总承包(EPC)已经由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备案。以大金普发改投资发[2022]2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渤海大道(金普新区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拥政街道 2.工程规模: 工程: 设置指引标志10块、限速标志36套、注意车道数变少标志3块、注意雾天标志2套、防晕板10000块;迁移标志40处;处理、调整护栏板端头及出入口护栏18处;设置一体化抓拍单元84个、闪光灯146台、球机112个、毫米波雷达20套、事件检测设备8套、后台存储服务器5台、视频监控平台1台、支撑结构117套、匝道控制系统、交通信息诱导系统;施划标线14000平方米及设备配电、挖掘恢复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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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3年04月01日 开工至 2023年07月10日 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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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并且([设计·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甲级]或者[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主体单位;投标所报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人员,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三家(包括联合体主体)。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格证书,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6.其它要求:1、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建设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正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且[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包括联合体主体),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主体单位,在本项目投标中拟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员工;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员工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本项目EPC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6、开标前投标人须登录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s://www.lnwlzb.com/)办理 CA 锁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7、截止投标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或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网络查询为准。8、请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根据《辽宁省”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相对应的本机电脑调试工作,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人在线签到,未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9、关于招投标市场主体身份证实名认证,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在投标期间内至少实名认证一次。具体详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网),网站首页——交易指南(网站首页右下角)——常见问题——关于招投标市场主体身份证实名认证详细操作指南。开标前,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网上投标系统中实名认证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刷身份证验证通过。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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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3年03月24日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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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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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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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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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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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02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27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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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工程招投标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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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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