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新北建华北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申请人北京金鼎豪贸易有限公司以三河新北建华北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北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新北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1年11月1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108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北京金鼎豪贸易有限公司对新北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2月3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1082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北建公司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需对新北建公司开展评估工作,现特发此函邀请各评估机构参与竞聘。
一、企业基本情况新北建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0日,注册地址为三河市李旗庄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1082754041722L,法定代表人王兰田,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公司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经营范围:制造钢结构,金属制品;本公司自产自需产品及销售钢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须具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证明文件,参与此次遴选活动的评估机构必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项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四项信用查询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中“(1)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与新北建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该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4.具有从事企业破产案件评估业务相应工作能力或经验;
5.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6.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准则,对新北建公司进行专项评估,向管理人提交专项评估报告。评估机构确定后,2 日内接收材料,30 日内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初稿。
四、提交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中请注明机构营业执照、机构资质、机构简介、报价函等事项。
五、时间与地点凡有意参选的评估机构,请在 2022 年 6 月 10 日前将比选资料送达或邮寄至本管理人办公地点,管理人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裕华路109号,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徐建涛律师,13931646408。
六、评审方法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报价及团队优势等事项择优选择,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河新北建华北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