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深圳市人民小学2022-2023年后勤及场馆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续签)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深圳市人民小学2022-2023年后勤及场馆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续签)
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人民小学拟对深圳市人民小学2022-2023年后勤及场馆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续签)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人民小学2022-2023年后勤及场馆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续签) 合同金额(万元):1675200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源纯实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将原合同第一条款第4项中的提供物业服务人员中的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员约定:“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员1人、保安员7人”变更为:“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员0人、保安员6人”。 2、将原合同第二条款第2项中的人员素质要求约定:“H、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综合管理员要求:(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电脑操作熟练; 有同岗位管理工作经验,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胜任本岗位工作;”(2)年龄:50岁以下;(3)无违法犯罪记录。”变更为:“无”。 3、将原合同第二条款第2项中2.10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综合管理员职责要求约定:“(1)在学校对外开放期间做好开放场地的人员出入登记、现场秩序维护等;(2)对开放场地的公共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加强巡查,及时报修易损器械; (3)组织一些赛事、培训等活动来丰富开放的内容,提升开放内涵;(4)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学校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变更为:“无”。 4、将原合同第七条款管理服务费用约定:“1. 本合同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壹佰陆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整(¥ 1675200.00 元),每月费用根据中标指标分配详见下表《费用明细表》。物业管理服务费从 2023 年 8 月 1 日算起。甲方须于每月收到乙方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变更为:“1. 本合同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伍仟贰佰元整(¥ 1565200.00 元),每月费用根据中标指标分配详见下表《费用明细表》。物业管理服务费从 2023 年 8 月 1 日算起。甲方须于每月收到乙方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服务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本协议与原服务合周有冲突时,以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生效。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经区教育局2023年第三十三次局党组会议议定:“同意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罗湖区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化试运营合作框架协议》,运营补贴参照罗湖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服务人员经费指导价,1.5 万元/月/所,每所学校配置场馆管理员 1 名、保安员 1 名、保洁员 1 名。 最新会议要求: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于 2023 年9月 22 日前与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试运营管理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费用。”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0755-82255447 采购人:深圳市人民小学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晒布路49号。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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