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服务标准及内容
依据国家和省级指标文件要求,利用国土调查三调数据和所有监测数据情况,兼顾土壤pH值、土壤重金属有效态含量等辅助判定,对现有耕地进行动态调整,并建立并完善矢量数据库,形成1图1表1报告。调整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报送国家,并将清单上传国家土壤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动态调整工作包括鞍山市市本级动态调整成果集成及所辖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经开区、千山风景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等10个县(区)。具体技术要求:
★1.本项任务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省级问题整改任务,要求时效性强,实施技术思路必须科学合理。
★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后,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至少调减30%,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至少调减20%。
★3.鞍山市本级动态调整成果形成更新后的图册(包括以镇为单位的受污染耕地图斑地块导引图)、分类清单(包括汇总表)、市本级建立集成矢量数据库(1套);各区(县)动态调整成果分别形成1图(图册)1表(动态调整清单)1报告(技术报告)、建立矢量数据库(1套)
★4.动态调整成果必须按照工作方案中要求的时间,通过省部级专家论证,报送至省级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