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商务分公司信用合约赠终端业务服务商引入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c240p3d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晨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嘉元186100467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7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TC240P3D7
本比选项目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商务分公司信用合约赠终端业务服务商引入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TC240P3D7),采购人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商务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电子形式)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编号:TC240P3D7;
1.1.2项目性质:服务;
1.1.3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1.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3采购内容
1.3.1采购内容:
信用合约赠终端业务,是办理联通合约产品赠送终端或终端优惠的业务,通过与主业套餐结合,用户按约定期限承诺持续在网或办理合约套餐等即可0元获得终端或终端优惠,降低用户入网门槛,提升用户在网留存率,并计划与服务商联合拓展该业务模式的销售渠道,扩大业务规模。具体如下:
(1)服务商主要工作内容
1)渠道拓展与支撑服务:需协助我分公司拓展各类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淘宝、京东、银行等互联网平台,提升该项目销售规模。
2)垫资服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提供终端费用或用户优惠费用的垫资服务并承担因用户离网或投诉等产生的坏账。
3)系统支撑:通过与我司、合作伙伴等相关系统对接,实现用户信用认证、终端订单传输等能力,保障业务交易的稳定。
4)运营服务:产品配置、生产验证、宣传推广、日常支撑、业务受理、日常巡检、业务培训、现场支撑等。
(2)服务商服务范围
1)服务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联通APP、联通智家APP、支付宝、微信、淘宝、京东、银行等互联网平台。其中中国联通APP为现有渠道,排名第一的中选服务商在签署合同后即可开展合作,其他渠道需由中选服务商协同我分公司共同开发。2)服务业务:信用合约赠机。
2)服务商职责详见技术规范书。
3)服务业务:信用合约赠终端。
1.3.2技术标准: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若合同到期或服务费达到合同框架限额时,双方仍有合作需求,可对合同续签一年,续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含税);
1.4服务费预算:人民币贰亿元(含税),该预算金额同时作为签署合同的框架金额上限。合同到期后,合同期间产生的12期或24期有效订单,依旧按照约定,逐月支付实际产生的服务费款项。
注:服务费预算指华盛与服务商结算的终端电子券总额不超人民币两亿元(含税),具体服务费结算规则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报价为费率报价,分别设置最高限价,(1.华盛信用合约赠终端业务引入服务商项目(12期分期模式手续费):12%;2.华盛信用合约赠终端业务引入服务商项目(24期分期模式手续费):20%)。如果应答人的费率高于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应答方基本资格要求
2.1.1 应答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答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答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2 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网页截图);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够开具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1.3信誉要求:
(1)黑名单要求:根据《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供应商、合作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引入。
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引入/比选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联通华盛黑名单供应商,则废止其参与资格、中选/中标资格、签订合同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联通华盛黑名单供应商,则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由卖方承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2)合规经营要求: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不存在合规经营承诺书中所列情形,并提供承诺书(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采购人将查询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关联关系,评标/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将按照围标、串标或无效投标处理。
无效投标/应答不论何时一经发现,中标人/中选人将被取消中标/中选资格;如已签订合同,相关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中标人/中选人应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2.1.4服务商采取兜底模式,可提供一亿元以上的垫资服务。(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2.1.5 服务商可提供7*24小时的系统支撑功能,保障交易的稳定性。(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2.1.6 服务商需提供《供应商合规承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2.1.7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中选后不得转包、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4.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13日17时00分。
4.1.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各潜在应答人:
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比选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应答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应答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比选文件。
除比选文件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包200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86397110获取支持。
潜在应答人请在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
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5)比选文件费用:售价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7层16会议室
5.2 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时30分。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
6.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2 检测相关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商务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
联系人:张晨、于丹妮、孙振兴
电话:18612838609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项目联系人:陈嘉元、朱宏波、王巍
电话:18610046799
电子邮件:chenjiayuan@cntcit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0200049619200362296
采 购 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商务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本比选项目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商务分公司信用合约赠终端业务服务商引入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TC240P3D7),采购人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商务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电子形式)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编号:TC240P3D7;
1.1.2项目性质:服务;
1.1.3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1.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3采购内容
1.3.1采购内容:
信用合约赠终端业务,是办理联通合约产品赠送终端或终端优惠的业务,通过与主业套餐结合,用户按约定期限承诺持续在网或办理合约套餐等即可0元获得终端或终端优惠,降低用户入网门槛,提升用户在网留存率,并计划与服务商联合拓展该业务模式的销售渠道,扩大业务规模。具体如下:
(1)服务商主要工作内容
1)渠道拓展与支撑服务:需协助我分公司拓展各类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淘宝、京东、银行等互联网平台,提升该项目销售规模。
2)垫资服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提供终端费用或用户优惠费用的垫资服务并承担因用户离网或投诉等产生的坏账。
3)系统支撑:通过与我司、合作伙伴等相关系统对接,实现用户信用认证、终端订单传输等能力,保障业务交易的稳定。
4)运营服务:产品配置、生产验证、宣传推广、日常支撑、业务受理、日常巡检、业务培训、现场支撑等。
(2)服务商服务范围
1)服务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联通APP、联通智家APP、支付宝、微信、淘宝、京东、银行等互联网平台。其中中国联通APP为现有渠道,排名第一的中选服务商在签署合同后即可开展合作,其他渠道需由中选服务商协同我分公司共同开发。2)服务业务:信用合约赠机。
2)服务商职责详见技术规范书。
3)服务业务:信用合约赠终端。
1.3.2技术标准: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若合同到期或服务费达到合同框架限额时,双方仍有合作需求,可对合同续签一年,续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含税);
1.4服务费预算:人民币贰亿元(含税),该预算金额同时作为签署合同的框架金额上限。合同到期后,合同期间产生的12期或24期有效订单,依旧按照约定,逐月支付实际产生的服务费款项。
注:服务费预算指华盛与服务商结算的终端电子券总额不超人民币两亿元(含税),具体服务费结算规则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报价为费率报价,分别设置最高限价,(1.华盛信用合约赠终端业务引入服务商项目(12期分期模式手续费):12%;2.华盛信用合约赠终端业务引入服务商项目(24期分期模式手续费):20%)。如果应答人的费率高于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应答方基本资格要求
2.1.1 应答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答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答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2 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网页截图);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够开具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1.3信誉要求:
(1)黑名单要求:根据《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供应商、合作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引入。
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引入/比选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联通华盛黑名单供应商,则废止其参与资格、中选/中标资格、签订合同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联通华盛黑名单供应商,则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由卖方承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2)合规经营要求: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不存在合规经营承诺书中所列情形,并提供承诺书(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采购人将查询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关联关系,评标/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将按照围标、串标或无效投标处理。
无效投标/应答不论何时一经发现,中标人/中选人将被取消中标/中选资格;如已签订合同,相关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中标人/中选人应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2.1.4服务商采取兜底模式,可提供一亿元以上的垫资服务。(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2.1.5 服务商可提供7*24小时的系统支撑功能,保障交易的稳定性。(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2.1.6 服务商需提供《供应商合规承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2.1.7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中选后不得转包、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4.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13日17时00分。
4.1.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各潜在应答人:
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比选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应答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应答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比选文件。
除比选文件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包200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86397110获取支持。
潜在应答人请在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
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5)比选文件费用:售价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7层16会议室
5.2 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时30分。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
6.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2 检测相关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商务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
联系人:张晨、于丹妮、孙振兴
电话:18612838609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项目联系人:陈嘉元、朱宏波、王巍
电话:18610046799
电子邮件:chenjiayuan@cntcit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0200049619200362296
采 购 人: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商务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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