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2025年度市场化购电供应商遴选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2025年度市场化购电项目
1.2、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4 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704 号)文件相关规定,现拟启动2025年度市场化购电供应商遴选工作。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预估年度用电量约四千万度电(最终按照实际产生量为准)。
1.3、项目预算:本项目供应商与医院实际不产生费用
1.4、项目服务期:一年。
1.5、遴选方式:专家内部讨论决策
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按照下面院方要求按顺序排列
响应文件纸质版要求:将电子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792600802@qq.com,响应文件应包含第二项响应人资格及相关要求所需证明资料。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7:00 时。
4、质疑及答疑:
4.1潜在响应人对于本项目本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否则视同全部接受。
4.2响应人自行到现场了解,因未到现场了解情况造成的成本计算错误,响应人自行承担。具体可联系张工: 13922860739
4.3本文件由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物流中心负责解析,具体可联系梁工:17665670702
5、响应人需派项目负责人在评审当日到达评审现场,对项目方案及公司资质进行ppt汇报并解答评审专家有可能对响应方案或其他情况提出的疑问作出解答,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几点:增值服务、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公司信用评价情况、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售电价格优惠。以上方案均需提供支撑材料(如同类项目业绩情况需提供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合同关键页信息无法判断是否真实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原件备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响应
地点:暂定
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
二、响应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1、响应供应商需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审核通过,被列入售电公司目录的售电公司,需提供目录清单文件
2、具备相关营业范围
3、需提供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近3个月社保证明
上述资料应该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所有资料均要加盖响应人公章(如未盖公章或印章不清晰视作不符合评分项要求)。
三、其他
供应商响应视为自动同意以下市场风控条款:
当结算月份采购人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过30%或低于20%时,双方按以下约定方式执行:
方式一:超额电费共担条款:采购人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出30%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低于20%部分的费用由采购人返还给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单方解约条款:当采购人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过30%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应于每月20日前行使解除权;当采购人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低于20%时,成交供应商有权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于每月15日前行使解除权。上述解除权行使期限为自交易中心发布当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均价次日起60日内;合同解除的生效日期为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行使解除权的次月1日开始,生效日前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生效日后的有关损失和后果由双方各自承担。
如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年度合同模板条款有较大变动,按照2025年度合同模板为准。
四、无效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审小组有权宣布为无效:
1.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响应文件中存在评审专家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委小组有权宣布废除其响应资格,并将理由通知所有响应人
2.1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因重大变故,合作任务取消的;
2.3评委小组评审后一致认定应予废除的。
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
2024年11月11日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2025年度市场化购电项目
1.2、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4 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704 号)文件相关规定,现拟启动2025年度市场化购电供应商遴选工作。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预估年度用电量约四千万度电(最终按照实际产生量为准)。
1.3、项目预算:本项目供应商与医院实际不产生费用
1.4、项目服务期:一年。
1.5、遴选方式:专家内部讨论决策
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按照下面院方要求按顺序排列
响应文件纸质版要求:将电子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792600802@qq.com,响应文件应包含第二项响应人资格及相关要求所需证明资料。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7:00 时。
4、质疑及答疑:
4.1潜在响应人对于本项目本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否则视同全部接受。
4.2响应人自行到现场了解,因未到现场了解情况造成的成本计算错误,响应人自行承担。具体可联系张工: 13922860739
4.3本文件由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物流中心负责解析,具体可联系梁工:17665670702
5、响应人需派项目负责人在评审当日到达评审现场,对项目方案及公司资质进行ppt汇报并解答评审专家有可能对响应方案或其他情况提出的疑问作出解答,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几点:增值服务、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公司信用评价情况、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售电价格优惠。以上方案均需提供支撑材料(如同类项目业绩情况需提供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合同关键页信息无法判断是否真实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原件备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响应
地点:暂定
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
二、响应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1、响应供应商需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审核通过,被列入售电公司目录的售电公司,需提供目录清单文件
2、具备相关营业范围
3、需提供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近3个月社保证明
上述资料应该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所有资料均要加盖响应人公章(如未盖公章或印章不清晰视作不符合评分项要求)。
三、其他
供应商响应视为自动同意以下市场风控条款:
当结算月份采购人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过30%或低于20%时,双方按以下约定方式执行:
方式一:超额电费共担条款:采购人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出30%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低于20%部分的费用由采购人返还给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单方解约条款:当采购人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过30%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应于每月20日前行使解除权;当采购人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低于20%时,成交供应商有权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于每月15日前行使解除权。上述解除权行使期限为自交易中心发布当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均价次日起60日内;合同解除的生效日期为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行使解除权的次月1日开始,生效日前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生效日后的有关损失和后果由双方各自承担。
如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年度合同模板条款有较大变动,按照2025年度合同模板为准。
四、无效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审小组有权宣布为无效:
1.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响应文件中存在评审专家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委小组有权宣布废除其响应资格,并将理由通知所有响应人
2.1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因重大变故,合作任务取消的;
2.3评委小组评审后一致认定应予废除的。
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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