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渝北区龙兴中心卫生院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竞采公告
金额
7.51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基本信息
需求描述:1.医疗责任险: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投保医务人员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简称“法律费用”)。
保险内容组成:供应商至少应提供以下三项保险内容,且赔偿限额不低于相应金额。
1.基本保额:
以上各项赔偿限额包含了法定的赔偿项目及处理案件所必要的差旅、食宿、鉴定、诉讼等费用。
2.医务人员保费: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分类,如外科、内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五官科、口腔科、护理部、医学影像科科、检验科、药剂科、公卫科等确定人员保费标准。
3.附加险保额:
附加医疗意外责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4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0.5万元。
附加救护车意外事故医疗责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万元。
附加医疗鉴定费补偿特约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元。
附加医疗诉讼律师费补偿特约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5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0.5万元。
预算金额:75168元
采购编号:10665843
采购人信息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中心卫生院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需求描述:1.医疗责任险: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投保医务人员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简称“法律费用”)。
保险内容组成:供应商至少应提供以下三项保险内容,且赔偿限额不低于相应金额。
1.基本保额:
项目 | 金额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50万 | |
其中 | 死亡赔偿限额 | 40万 |
伤残赔偿限额 | 20万 | |
医疗费赔偿限额 | 20万 | |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限额 | 5万 | |
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 100万 |
以上各项赔偿限额包含了法定的赔偿项目及处理案件所必要的差旅、食宿、鉴定、诉讼等费用。
2.医务人员保费: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分类,如外科、内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五官科、口腔科、护理部、医学影像科科、检验科、药剂科、公卫科等确定人员保费标准。
3.附加险保额:
附加医疗意外责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4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0.5万元。
附加救护车意外事故医疗责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万元。
附加医疗鉴定费补偿特约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元。
附加医疗诉讼律师费补偿特约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5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0.5万元。
预算金额:75168元
采购编号:10665843
采购人信息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中心卫生院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