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FY-20230109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办案鉴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德胜东路3339号
被投诉人:浙江富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丽晶广场1401-1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102室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秀洲大道北金盾路2号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2024年度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办案鉴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FY-20230109]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月24日通过邮寄提交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于2024年1月24日起正式受理,并于2024年1月25日向被投诉人1浙江富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相关供应商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分别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于2024年1月29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回函及相关证据材料,相关供应商于2024年2月1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函及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4年03月0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3-82720085
附件信息:
处理决定书(秀洲政采投〔202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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