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教师进修学校宁乡市小学校长和乡村优秀教师异地培训活动招标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44.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042001812
预算金额44.6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国栋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教师进修学校宁乡市小学校长和乡村优秀教师异地培训活动招标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04200181-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教师进修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百年树人远程教育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小学校长和乡村优秀教师异地培训活动招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420018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小学校长和乡村优秀教师异地培训活动招标采购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宁乡市小学校长和乡村优秀教师异地培训,宁乡市小学校长60人;宁乡市乡村优秀教师60人。 1 446000
 合计金额小写: 446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肆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学员餐费

100*7天*120人

84000

专家费

5000元*20人

100000元

学员住宿费

230元/间*60间*12晚

165600元

交通费

2000元/台车*8趟*2台车

32000元

保险费

100元/人*120人

12000元

开具发票税费等

52400.00

52400元

合计:446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10 —— 2021-08-10

3.2 履行地点: 小学校长培训履行地点为深圳,乡村优秀教师培训履行地点为重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采购需求要求和双方达成一致的培训方案实际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甲方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培训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到市支付局办理支付手续,由市支付局按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2)乙方赠送甲方学员培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学员办理投保手续所需的资料。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八大处支行(北京百年树人远程教育有限公司:02000135192000651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甲方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甲方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学员的报名、审定、选派等组织工作,如实填写并按时向乙方提交报名表,保证陈述事实及申报信息的真实并合法有效,负责开展有关行前培训教育及行中配合工作,并对学员实行统一管理。

2)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付培训费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和授权,在培训期间负责学员有关安全及活动等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学员在培训城市的饮食住宿。

2)乙方负责组织安排研修活动,与培训点做好沟通工作,按有关项目内容有效地联络和安排各项研修班活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乙方履约中发生过错延退履约或不履约,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纠正该行为。若在前述期限届满前乙方仍未纠正该行为,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全部责任为弥补实际损失,并以甲方为该部分所支付的服务费用为限。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均不对间接的损失、损害或开支承担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或结算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按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对所有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照法律所允许的银行同期利率计付逾期利息。如果双方就部分金额产生争议,甲方仍应立即支付无争议部分的金额。

3)如甲方单方面取消协议的,应支付全额费用给乙方。

4)如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及战争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付款义务除外。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本协议终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及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小区22号楼4层510室
法定代理人: 戴礼章 法定代理人: 关志斌
委托代理人: 张国栋 委托代理人: 屈艳
电话: 0731-87822010 电话: 010-56293636
传真: 0731-87822010 传真: /

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pdf成交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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