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丰县附城镇新北至丽江公园景观优化美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00.0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0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海丰县附城镇新北至丽江公园景观优化美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06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1-2023-02095

项目名称:海丰县附城镇新北至丽江公园景观优化美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385.3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海丰县附城镇新北至丽江公园景观优化美化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385.32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海丰县附城镇新北至丽江公园景观优化美化工程 1(宗) 详见采购文件 1,000,385.32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近半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拟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丰县附城镇新北至丽江公园景观优化美化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丰县附城镇新北至丽江公园景观优化美化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3)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担任本采购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及身份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23日 2023年08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0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明珠4栋203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9月0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明珠4栋2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 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湖二路与海丽大道交叉口东100米

联系方式:135431922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众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明珠4栋203

联系方式:0660-3488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巍健

电  话:0660-3488568

广东省众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3日


相关附件:
海丰县附城镇新北至丽江公园景观优化美化工程磋商文件(2023082301).zip
代理协议.pdf
海丰县附城镇新北至丽江公园景观优化美化工程预算审核书.pdf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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