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代客泊车服务项目招选公告信息表
招商方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招选起始时间 | 2024年4月29日 | |||||
招选期满时间 | 2024年5月14日 | |||||
项目简介 | 深圳机场拟招选一家代客泊车业务专业运营服务商。机场方提供场地资源,合作方自主经营代客泊车服务,自负盈亏,并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向机场方支付合作费用。交接车服务场地设置在深圳机场P2停车场负一层,车辆停放场地设置在深圳机场领航青寓地下停车场。 | |||||
用途 | 代客泊车服务 | |||||
合作期限 | 1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续签1年。合作期内由于场地规划改造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双方免责终止。若附近区域可提供同等条件场地,双方协商一致后,合作方可将本项目迁移至相应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
履约保证金 | 15万元 | |||||
合作底价 | 月订单量(单) | 2000 | 2000-2200 | 2200-2400 | 2400-2600 | 2600单以上 |
车辆停放服务费(元/天/位) | 10 | 30 | 30 | 30 | 30 | |
泊车费分成比例 | 5% | 10% | 20% | 30% | 40% | |
中选方确定 | 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综合评分 | ||||
公示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招标底价签署协议 | |||||
合作方资质条件 | (1)合作方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客泊车业务;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投标。 | |||||
意向合作方需提交的材料 |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 |||||
履约条件 | 1.守法经营,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若最终获得合作权,合作方须在招商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招商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且签订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报名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合作方违约; 2.合作方须自费自行办理相关区域的施工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合作; 3.合作方自费自行负责相关区域现场装修、设施投入、后续维护等,装修方案须经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以上区域按现状提供给合作方,合作方应在报名前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确认该物业的现状符合自身经营要求,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同意按场地现状交接且不向招商方主张任何费用; 5.在合同期内,该区域若涉及政府规划用地或招商方因需要收回场地时,招商方将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作方,合作方需配合搬离场地。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项目可迁移至附近其他区域,合作方须自行承担迁移、装修等相关费用,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赵小姐23457940 | |||||
联系地址/快递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深圳机场地面交通中心2101 |
深圳机场代客泊车服务项目公开招选投标报价单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 (公司全称) | | ||||||||||||||||||
投标项目 | 深圳机场代客泊车服务项目 | ||||||||||||||||||
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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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
1.《投标报价单》为投标人参加招商物业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包含的资料之一;
2.投标人在填写时须字迹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修改,否则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单》中所填报的合作费用,为投标评审会的投标报价,必须等于或大于所参加投标项目的招商底价,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