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率测算成交结果公告
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率测算节能产品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旅游综合贡献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旅游调查监测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率测算民宿经营状况调查城乡居民现金消费支出消费调查宾馆酒店住宿接待情况调查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结构调查旅游综合贡献测算基础调查旅游及相关产业基础名录旅游及相关产业数据旅游核算获取基础测算数据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测算行业增加值游客出游居民消费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的核算方法旅游产业发展研究方案撰写专业评审研究方法结构分析政策建议旅游业创造的收入和增加值进行测算分析旅游统计成果文件编制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分类及企业名录贡献率测算研究报告及产业统计表产业统计表旅游相关产业统计分类综合贡献率核算方法对项目流程的控制措施技术分质控方案分析工具旅游行业统计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测算统计调查旅游贡献率测算专利技术图纸批发业建筑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居民服务社会工作交通运输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2022-18-05173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率测算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2022-18-0517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率测算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安徽经典市场调查咨询有限公司 | 合肥市政务区绿地蓝海大厦B座18楼 | 成交金额:598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率测算 | 根据《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以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为基础,测算研究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 |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所需各类人员均可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相关服务,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期满后,服务质量得到采购人认可,主要服务内容无变化,双方协商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 | 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验收通过。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立冬(组长)、梁邦屏、荣佩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贰万壹仟叁佰伍拾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
联系方式:0551-63608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62220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信、周童、吕永辰
电 话:0551-62220065
附件信息:
附件.zip附件.zip
231.8K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项目编号:ZF2022-18-0517竞争性磋商文件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率测算
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29第三章采购需求2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2022年7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率测算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3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
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元):600000预算金额(元):60000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率测算项目编号:ZF2022-18-0517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合同履约期限:包别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期满后,服务质量得到采购人认可,主要服务内容无变化,双方协商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简要规格描述:为落实《安徽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工作要求,全面、客观反映旅游产业发展状况,界定旅游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开展旅游调查监测。同时,为保证工作连续性、平稳性,根据《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以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为基础,测算研究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00000包名称: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率测算
5.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别1: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别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视同中小微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时间:2022年07月22日至2022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开启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3日10:0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元):0方式:在线下载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媒介上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时间:2022年08月03日10:00(北京时间)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联系方式:0551-63608160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名称: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联系方式:0551-62220065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551-62220065项目联系人:袁信、周童、吕永辰3.项目联系方式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1项目概况1.总则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1.3.4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服务期、质量要求和付款方式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包的政府采购活动;(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磋商公告及评审办法。
(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4.3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采购活动、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7)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www.ccgp.gov.cn查询为准);(11)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
1.9.5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1.9现场考察
1.11.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分包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磋商前答疑会
(1)竞争性磋商公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竞争性磋商文件1.11.3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响应文件格式;(5)合同条款及格式;(4)磋商与评审办法;(3)采购需求;(2)供应商须知;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2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4.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响应报价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响应函;3.1响应文件的组成3.响应文件2.4.3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9)详细评审(商务技术部分)响应资料;(8)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偏离表;(7)涉及初步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6)中小企业声明函;(5)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4)分项报价表(格式可自拟);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1响应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响应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响应报价表格。3.2响应报价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1)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10)书面承诺函;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3.3响应文件有效期3.2.6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5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4.4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3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4.2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磋商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6.1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6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具体资格审查证明资料按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编写。3.5资格审查资料(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4)“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6.4(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的“招标采购工具”制作生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6.3供应商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不可磋商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响应文件的提交3.6.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按无效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的帮助文档。(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非加密的响应文件,以及打印形成的纸质响应文件,非加密的响应文件及纸质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2.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2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1供应商应派专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的提交4.1.2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响应文件的开启4.3.4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4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1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解密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开启程序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启时间和地点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磋商与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竞争性磋商小组6.磋商与评审
6.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数量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否则应当终止本次采购。6.2.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2磋商6.1.3磋商与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磋商与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磋商与评审。(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3.4最后报价的公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3除供应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最后报价轮次为两轮,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磋商最后报价。6.3.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将退还其的磋商保证金。6.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6.3最后报价6.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作出变动说明。
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5.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5.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5评审办法磋商小组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4评审原则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出。7.2成交结果质疑7.1.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和期限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7.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委员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1确定成交供应商7.合同授予
7.4.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2.5%。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履约保证金7.3.2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3成交通知
8.1重新采购与变更采购方式8.重新采购、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采购7.5.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7.5.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
8.2终止采购8.1.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3)除本章第6.2.2项规定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情形外,在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按原采购方式或变更采购方式重新采购:
9.1.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9.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9.1.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9.1询问与质疑的提出9.询问与质疑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经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9.2.1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9.2质疑材料的要求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9.2.2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
(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9.3.2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3.1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9.3质疑处理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9.3.6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9.3.5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9.3.4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0.纪律和监督(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1.1节能与环保11.政府采购政策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1.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1.1.2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如采用最低评审价法时,出现供应商有效响应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优先。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出现供应商总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优先。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11.1.1本项目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
11.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对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供应商应符合本章第11.2.1项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锁”)办理和使用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2.5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投标人必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CA锁进行加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完成上传。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把CA锁。3.投标人由于CA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CA锁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更换新证书;1.数字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证书颁发机构办理续期;
9.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投标文件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7.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上传CA锁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详见教程);6.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CA锁进行加密,CA锁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2)“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1)“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
四、评标和询标13.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解密设有线下补救方案的,执行该补救方案。1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并保持在线,关注开标互动大厅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1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CA锁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三、开标和解密10.投标人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0551-62220012。
(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15.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五、异常情形14.评标委员会通过优质采电子评标工具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第三章采购需求(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发布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发布公布。16.出现上述情形,优质采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六、异常情形处理(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1)编制、更新安徽省旅游综合贡献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为基础,根据安徽省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更新《安徽省旅游综合贡献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2)》,明确旅游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1.编制、更新安徽省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一)服务内容二、服务需求为落实《安徽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工作要求,全面、客观反映旅游产业发展状况,界定旅游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开展旅游调查监测。同时,为保证工作连续性、平稳性,根据《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以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为基础,测算研究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一、项目概述
(4)安徽省民宿经营状况调查(3)安徽省城乡居民现金消费支出消费调查。(2)安徽省宾馆酒店住宿接待情况调查。(1)安徽省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结构调查。2.开展安徽省旅游综合贡献测算基础调查(2)完善旅游及相关产业基础名录。协助我厅从统计部门获取最新经济普查年份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中旅游及相关产业数据,分析安徽省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及构成,为旅游核算提供基础条件。
4.分析研究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3)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分析,确保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率测算工作科学、合理。(2)获取基础测算数据。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开展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测算的基础数据获取工作。包括行业增加值、游客出游、居民消费等。(1)完善核算方法。在深入研究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测算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的核算方法。核算方法具有可操作性、科学性,并与上一年度核算方法保持衔接。3.核算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率(5)安徽省旅游产业发展研究
本项目响应报价包含执行过程中调查、研究、方案撰写、专业评审等环节所产生的差旅、通讯、劳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险。三、报价要求2.《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测算报告》,包括研究方法、产业统计分类、综合贡献率测算与分析、结构分析、旅游产业发展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等内容。1.《安徽省旅游综合贡献相关产业统计分类表》。(二)服务成果对安徽省旅游业创造的收入和增加值进行测算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五、本章无“※”的条款。4.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所需各类人员均可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相关服务,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3.成交供应商应与旅游吸引物、各类旅游住宿单位(星级和非星级住宿单位)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测算过程中需协调相关基础数据。2.成交供应商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旅游调查、测算工作方面的规定要求。熟知安徽省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率测算、直接贡献率测算过程。1.成交供应商须对旅游企业的数据进行保密。四、其他要求
2.磋商程序及要求1.符合性审查标准以下涉及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的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清晰、明确、可辨认,否则磋商小组可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决定)。评审办法前附表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