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餐饮单位“互联网+智慧监管”的结果公告
金额
73.9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ct03-2022f019
预算金额74.5万元
招标公司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郝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彦灵0351-7210919
中标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73.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HXCT03-2022F019
二、项目名称:餐饮单位“互联网+智慧监管”
三、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采购需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餐饮单位“互联网+智慧监管” | 对177家社会餐饮新增食安视频监管、实现餐厨过程管理、餐厨安全风险预警等功能。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全民监督”的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模式,改善餐饮食品安全形势。 | 不限 | 批 | 报价:739000(元) | 报价:739000(元)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数码西路3号南楼 | 91140100754077354X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餐饮单位“互联网+智慧监管” | 餐饮单位“互联网+智慧监管” | 对177家社会餐饮新增食安视频监管、实现餐厨过程管理、餐厨安全风险预警等功能。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全民监督”的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模式,改善餐饮食品安全形势。 | 以磋商文件具体要求为准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以磋商文件具体要求为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海亮,华荣,郝伟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10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1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东街77号
联系方式:0351-5623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329室
联系方式:0351-7210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彦灵、霍瑞莉、霍幼琴
电 话:0351-7210919
附件信息:
杏花岭互联网+智慧监管磋商文件V10.17.doc杏花岭互联网+智慧监管磋商文件V10.17.doc
207.5K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32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9第三部分评标办法2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目录
项目编号:HXCT03-2022F019一、项目基本情况餐饮单位“互联网+智慧监管”磋商公告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5
项目概况餐饮单位“互联网+智慧监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采购需求:对177家社会餐饮新增食安视频监管、实现餐厨过程管理、餐厨安全风险预警等功能。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全民监督”的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模式,改善餐饮食品安全形势。预算金额:74508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项目名称:餐饮单位“互联网+智慧监管”
1、时间:2022年10月18日0时00分至2022年10月25日0时00分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响应文件提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六、公告期限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座328室时间:2022年10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纸质响应文件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郝先生,0351-5623009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东街77号名称: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刘彦灵、霍瑞莉、霍幼琴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刘彦灵、霍瑞莉、霍幼琴,0351-7210919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座329室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供应商须知注: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电话:0351-7210919
序号 | 细 目 | 内 容 |
1 | 采购人名称 |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采购代理公司名称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餐饮单位“互联网+智慧监管” |
4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90天 |
5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745080.00元供应商所报总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否决其磋商资格。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经磋商小组讨论可否决其磋商资格。 |
6 | 资格响应文件 |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
7 |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供应商近年同类型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4、服务方案5、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8 |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 ★1、磋商函★2、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9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0 |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 1、纸质版(双面打印,装订为一册,内容须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保持一致)3份,需密封递交至磋商现场;2、电子版(U盘,word格式)1份,与纸质版文件密封在一起。 |
11 | 响应文件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址: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
12 | 磋商时间及地址 |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座328室 |
13 | 最后报价 | 时间:磋商结束后地点: 政采云平台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14 | 评审标准 |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
1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 |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2)采购货物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采购货物(非“★”标注)为优先采购产品。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本条内容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3)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采购货物为优先采购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本条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4)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5)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时: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的货物,或在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其自身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可享受价格折扣评审。满足上述条件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15%的价格折扣,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价格评审。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分包方为中小企业的,合同签订后应向中小企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支持中小企业良性高效履约。5)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
16 | 响应文件编制 | 1、电子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请尽量采用原件扫描件。2、纸质响应文件(1)纸质响应文件3份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2)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特殊情形的开标评标及项目存档使用。(3)供应商(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
17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1、供应商可到达磋商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远程线上解密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参加现场磋商的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并携带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在工作人员下达响应文件开启命令后使用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因系统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可由代理机构上传未加密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4、供应商须保证加解密响应文件所用CA证书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若因为加解密响应文件所用CA证书不一致或无效导致的加解密响应文件失败,供应商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供应商确保CA证书在整个磋商活动中期间处于有效期内,中途更新延续变更等数字证书操作可能导致加密文件无法解密。 |
18 | 成交服务费 |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100%计取。 |
19 | 其他说明 | 1、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否决其磋商资格。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不提供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开标当日对其信用记录进行查询。3、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由其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4、有关电子平台的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4008817190。 |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1“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2.定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
2.8“天”:日历日。2.7“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6“响应”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发布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磋商的行为。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服务商。2.3“采购人”指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能力,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供应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3.1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二、磋商文件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公司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公告5.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5.磋商文件的内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电子形式(包括电子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公司。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6.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6.6采购代理公司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和开始时间,将变更时间以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变更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6.5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现场考察,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有必要的话自行联系采购单位考察现场情况。6.4采购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公司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代理公司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公司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电子形式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7.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7.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或“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7.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8.2除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公司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10.1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的每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将否决其磋商。10.磋商报价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编制。9.2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规定的金额于磋商前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11.磋商保证金10.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5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10.4磋商的货币:本次磋商采购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3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非公开)为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1.6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1.5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手续。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11.3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2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转帐、电汇方式之一进行交纳,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公司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3.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线上电子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4.2如果供应商未对纸质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代理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14.1供应商须将纸质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全称、地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4.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7.最后报价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6.1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进行修改和撤回。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2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8.组建磋商小组五、磋商程序和内容17.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2最后报价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17.1最后报价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
19.5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和磋商会议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9.4磋商会议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磋商会议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信息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3供应商在工作人员下达标书开启命令后使用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确认报价后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报价确认。19.2供应商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认可磋商会议结果。19.1磋商会议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磋商会议活动。19.磋商
19.11磋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依据“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19.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9.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9.8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9.6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按照递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1.响应文件审查20.4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20.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合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1.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21.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2符合性检查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1.1资格性审查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1.5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2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综合评审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4.磋商过程保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总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确定成交供应商22.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2.3磋商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26.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公司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成交通知六、签订合同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5.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4.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有影响采购代理公司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1采购单位负责本次采购活动中合同签订、验收、索赔等事宜。28.签订合同成交服务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执行。27.成交服务费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2采购代理公司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保密七、保密和披露28.5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8.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8.3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2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选择后备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成交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1.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八、询问和质疑30.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或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0.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0.披露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1.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欲提出质疑的,须将质疑函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至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1.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询问。31.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1.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2)质疑未以电子形式提出的;(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可不予受理:31.6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1)在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九、违约处罚31.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1.9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1.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电子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公司恶意串通的。(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公司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说明:1、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不提供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开标当日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三)特别说明: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21.5条规定的原则。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
3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磋商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4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报价未超出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 |
5 | 合同履行期限、其他需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其他 | 技术、服务没有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响应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 |
(2)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的货物,或在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其自身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可享受价格折扣评审。满足上述条件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15%的价格折扣,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价格评审。(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三、无效响应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每一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商务部分(15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
1、企业业绩(4分)供应商自2019年10月至今承担过平台服务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4分 |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6分)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每配备1名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的得2分,计算机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人员的1分。本项满分6分。 | 6分 |
3、企业能力(5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应清晰可辨,因资料图片模糊无法辨认导致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二、技术、服务部分(75分) | |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满足采购需求(0~10分)。 | 10分 |
2、监管服务平台:(1)监管SAAS服务平台采用拥有可信云服务认证的云平台部署,采用SAAS服务方式,支持APP、PC端等多平台登录,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测。满足该项要求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2)监管视频平台采用拥有可信云服务认证的云平台部署,数据采用云端存储,存储时间可达30天及以上。满足该项要求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3)监管视频平台部署开通5天内可交付的得4分,5天-20天可交付的得2分,20天以上可交付的得1分。(4)账号采用分级权限管理,支持用户的信息展示,满足多人员的分权限、分区域的餐饮机构管理及监管需求。满足该项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能够成功对上述功能进行现场演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5)支持餐饮机构详情信息搜索查询、支持远程实时查看监管点位及餐饮机构、工作人员的信息等资料的展示。满足该项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能够成功对上述功能进行现场演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6)可在执法现场观看当前时间段直播、告警信息查看,支持搜索规定时间段内视频回看。满足该项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能够成功对上述功能进行现场演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7)可与头部互联网外卖平台对接,可通过头部互联网外卖平台进行后厨视频实时查看。满足该项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能够成功对上述功能进行现场演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8)支持地图展示监控服务位置及店铺名称。满足该项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能够成功对上述功能进行现场演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32分 |
3、AI智能应用服务:(1)具备AI识别分析能力,提供违规操作分析服务,如:未按要求穿佩戴衣帽、手套等。满足该项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能够成功对上述功能进行现场演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支持视频云端AI识别和设备端AI识别两种测算方式。满足该项要求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3)能够支持不同类型的报警信息和报警次数统计,不同类型的报警信息按照时间进行统计满足该项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能够成功对上述功能进行现场演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4)支持AI预警信息显示违规动作、违规时间、违规地点。满足该项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能够成功对上述功能进行现场演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6分 |
4、智慧监管操作平台展示服务:能够提供监管信息展示服务,并通过固定或移动方式对监管数据进行展示并提供相应的调试升级服务。满足该项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分 |
5、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行。(0~6分) | 6分 |
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0~6分) | 6分 |
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服务部分是否可行,能否充分体现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项目方案编制及具体操作应行之有效,磋商小组根据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技术、服务方案部分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评审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 |
三 、价格部分(10分) | |
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为有效价格,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未提交最后报价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3、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的货物,或在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其自身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可享受价格折扣评审。满足上述条件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15%的价格折扣,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价格评审。(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 10分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二、其他说明一、采购内容商务、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监管平台互联网接入服务 | 监管数据采用互联网宽带方式进行传输,因数据大小及数据传输实时性要求,单条宽带下行带宽不得小于100M,上行带宽不得小于20M。 | 条 | 223 |
2 | AI图像采集服务 | 1、采集信息像素清晰度不低于400万。2、对监控对象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数据传输存储服务。3、信息采集终端采用不低于IP67工业级防水防尘设计。 | 点位 | 223 |
3 | 监管平台系统服务 | 1、支持多平台登录操作管理。2、账号权限管理,支持用户的信息展示,用户的新增、删除等监管需求。3、支持显示各区域新增设备位置,可查看所属区域餐馆总数、设备总数及设备在线率等信息。4、支持餐饮机构详情信息搜索、可查看各区域、各餐饮机构设备详情,并支持远程实时查看监管点位现场情况。5、根据餐饮机构信息、设备、证件、AI预警分析,支持汇总餐饮机构打分;显示AI智能巡检预警信息、历史巡检问题占比数据。6、可通过移动终端设备现场查餐饮机构餐饮机构信息,现场直播、查看当前时间段直播,查看云回看告警视频,查看告警图片,支持搜索规定时间段内预警图片等信息。7、可延伸至头部互联网外卖平台,实现消费者可通过外卖平台实时查看餐饮机构后厨视频。 | 项 | 1 |
4 | AI智能应用服务 | 提供多种AI算力分析:口罩识别、厨师帽、厨师服、鼠患、未盖垃圾桶、接打电话、吸烟、未带手套等。支持重要监管环节的影像进行留痕取证保存。3、支持预警信息查询:包括但不限于无证食堂、无证从业人员、无证商家等;支持查询即将过期预警,包括从业人员证件即将过期。4、支持预警列表展示:通过预警信息分析出的各类告警信息进行跟踪、处理等;包括点不限于违规异常行为分析,智能抓拍AI快照,支持通过APP对餐饮机构进行远程对讲。5、支持预警信息推送,分监管需求,分餐饮机构、分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推送。支持设备端及云端两种AI测算方式 | 项 | 1 |
5 | 智慧监管操作平台展示服务 | 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监督站提供:1、食品安全地图;2、异常告警统计;3、总设备、总餐饮机构接入数量统计总览;4、AI分析问题;5、明厨亮灶门店接入统计;6、新增设备、离线设备统计等监管信息展示服务。 | 项 | 1 |
6 | 安装及售后服务 | 1、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安装、调试设备、辅导用户使用。2、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服务期内网络、设备、平台问题上门修障。3、具备专属客服报障通道。 | 项 | 1 |
(格式仅供参考)服务合同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三、付款方式
二、合同总金额供方向需方提供。一、服务条款供方在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方:需方:
四、后续服务及承诺三、款项支付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小写):。人民币(大写):。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六、需方责任2、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五、服务成果
1、供方所交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八、违约责任2、保证项目的后续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响应文件承诺内容,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七、供方责任2、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十、争议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不可抗力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4、供方逾期交付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3、供方不能交付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份,供方持份,需方持份。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盖章确认后,即行生效。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需方(章):供方(章):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3、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1、成交通知书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3.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1.供应商应按照顺序编制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响包号:项目编号:餐饮单位“互联网+智慧监管”(正/副)本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件文应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格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7、8内容自行编制。目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方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备下列条件:致:采购单位名称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如过我方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可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不提供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开标当日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供应商:(公章)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近年同类型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磋商活动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业主情况 | ||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包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和硬件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等。4、服务方案后附拟派人员相关证件(如有)的复印件。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后附近年的同类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执(职)业资格或职称 | 备注 | ||
注:未在本表中明确写明偏离情况的,均视为完全响应本次采购商务、技术条款,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5、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规范及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
合同履行期限:人民币(大写)(¥元)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致:采购单位名称1、磋商函
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的有效期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13、我方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供应商代表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2、报价一览表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从而导致该磋商被拒绝。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E-mail: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总报价(元) | 人民币(大写) (¥ ) |
合同履行期限 | |
备注 |
附件一: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注:供应商所报总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3.…………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声明函且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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