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2024101800004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王经理0755-8388137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CQ2024101800004
项目名称 南雄市雄东路汽车检测站合作招商
招商底价 45万元/年(场地设备使用费)
项目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3881371
招商方承诺

1.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招商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招商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招商方已认真考虑招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商项目 项目名称 南雄市雄东路汽车检测站合作招商项目
简要概述 招商方就南雄市雄东路汽车检测站合作招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募1名合作主体。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重要说明 1.意向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约的;

(2)与其他意向合作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意向合作方无故不参与网络竞价的;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合作方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须按照公告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合作方按照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的行为视为已充分知晓、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所载的交易条件及相关披露的事项,已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全部现状,在完成意向登记后,不以不了解项目情况或项目有瑕疵为由撤销申请、拒绝签署合作协议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知悉并承诺在成为合作方后按照信息公告履行合作方义务。

二、招商方简况

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 南雄市鑫石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全资企业

三、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条件 1、招商方遴选本项目运营合作方,合作方资格经主管单位审核后,与招商方成立合作公司,在合作期限内,根据检测站的委托开展经营管理、业务拓展及相关工作并获得检测站的经营收入。

2、合作公司股东的权利及义务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协议和合作公司章程等执行。

3、此次公开招商,对检测站的资产权属及组织架构等不做任何改变。

4、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招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合作方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合作期间全部义务后,应向招商方递交书面退还保证金的申请,经招商方验收同意后,由招商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合作方(不计利息)。具体履约保证金事项以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5、合作公司(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比例: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自合作公司成立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实缴)。

(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3)持股比例:招商方为3%;合作方为97%。

(4)合作公司经营期限:6年。

6、合作公司运营团队由合作方派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7、招商方利益保障机制:

(1)场地设备使用费及递增:合作方须保障并先期(一年一期)按比例一次性支付当年场地设备使用费,该费用的90%应支付给招商方,费用的10%应支付给检测站。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按年度支付当年场地设备使用费。

首年和第二年场地设备使用费为不低于45万元/年(实际以合作方的报价为准);第三年和第四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和第六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5%。

(2)本项目每6个月核算一次经营收益(自协议签署当月1日起计),合作方按合作公司当期经营收入的8%支付给招商方,用于合作期间招商方为合作方及合作公司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行业规范化管理和委派人员经费等费用,该比例金额不随合作公司利润的变化而变化。同时,若合作公司当期经营收入的8%低于5万元,则按5万元支付。

(经营收入按照当时期检测站现行检测车辆的收费标准核算,如本地区同行业检测收费统一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核算)。

8、合作公司的经营收入由合作公司自行结算,合作公司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税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等。

9、由合作公司依法依规依据检测站章程指导协助检测站制定出检测站新的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等各项企业管理制度。

10、合作期间,招商方委派一至两名管理人员,联系协助合作方及合作公司对检测站的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行业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同时,派驻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检测站数据上传打证员,负责检测车辆的核对核算、监督、统计等工作。招商方承担该人员的用工成本。

12、检测站在合作期限内的用工成本由合作方承担,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关系由合作方一并接收。合作公司在开展业务拓展及相关工作中所产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用工成本、经营管理、水电费用、设备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等各项支出费用)和业务拓展等费用均由合作公司承担。合作公司的人员薪资待遇应征得鑫石公司同意,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高薪岗位。

13、检测站为南雄市公安局及其下属的科、所、队等所属的车辆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合作公司应指导配合检测站做好相关工作。

14、合作方因国家检测行业规范要求或原隶属检测站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报废或因业务拓展而添置的有关检测机械设施设备及检测系统、机修工具、线路等(上述器材系统物品的购置,需在招商方监管下实施),合作期满后,由招商方和合作方认可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认定残值,经招商方、检测站和合作方三方同意,检测站有优先出价接收权;反之,由合作方自行处置。合作方或合作公司增设的不动产类资产,如场地铺设、室内室外装修等,合作期满后,应无条件归检测站所有。检测站的固定资产报废按照国有资产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15、招商方和合作方双方的合作关系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合作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变化、第三方干预等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作协议的,招商方和合作方双方损失自负,互相不作任何补偿。有关资产按14条原则处理。

16、其他未尽事宜,招商方和合作方双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公正公平友好协商的原则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作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合作方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供公告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元
截止时间 1.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意向方如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且未存在扣除招商保证金情形的,凭借与招商方签署的协议、招商方出具的履约保证金、首期场地设备使用费的收款凭证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合作方在办理退还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交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未被确定为合作方且未存在扣除招商保证金情形的意向方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由深圳联交所于合作方确定合作资格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 若因合作方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场地设备使用费,未按约定签署合资协议书等文件的,取消最终合作方资格,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合作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合作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线上报名网址:https://zccz.szggzy.com/
附件 --

五、特别提示

1.招商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合作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合作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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