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之特-竞争性磋商-HZT2024-017-集美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综合管理系统等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0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t2024-01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招标联系人周工0592-6680515
招标代理机构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云0592-571166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0
公告正文
海之特-竞争性磋商-HZT2024-017-集美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综合管理系统等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集美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综合管理系统等技术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前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T2024-017
项目名称:集美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综合管理系统等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
1.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响应担保函。
(2)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其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6.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备注: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不满足将导致无效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前台
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现场购买或者邮寄购买磋商文件,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邮寄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前台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及其配套资料费用的缴交账户
2、收款单位名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灶支行
4、账号:35150198230100000247
5、保证金及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磋商文件。
6、财务部门联系电话:0592-571166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7 -1号南区4-6层
联系方式:周工、0592-6680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
联系方式:王云 、林艺鸿、钟尚欣,0592-5711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云 、林艺鸿、钟尚欣
电 话: 0592-5711669
项目概况
集美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综合管理系统等技术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前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T2024-017
项目名称:集美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综合管理系统等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
1.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响应担保函。
(2)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其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6.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备注: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不满足将导致无效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前台
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现场购买或者邮寄购买磋商文件,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邮寄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前台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及其配套资料费用的缴交账户
2、收款单位名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灶支行
4、账号:35150198230100000247
5、保证金及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磋商文件。
6、财务部门联系电话:0592-571166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7 -1号南区4-6层
联系方式:周工、0592-6680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
联系方式:王云 、林艺鸿、钟尚欣,0592-5711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云 、林艺鸿、钟尚欣
电 话: 0592-571166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