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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利辛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类项目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韦成好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利辛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类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利辛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类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秸秆产业化利用市场主体:
根据省市相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主体申报工作,请各乡镇认真组织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储大户、秸秆经纪人等积极申报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为响应县委、县政府“种好粮、养好牛、做好菜”战略部署,优先发展饲料化、肥料化产业,重点打造秸秆饲料商品化、品牌化、资本化,把秸秆商品饲料走向市场。具体做法是加强产业培育、壮大经营主体、鼓励秸秆收储后商品化经营进入市场。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利辛县境内注册的企业,从事秸秆机械化收储、产业化利用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从事秸秆收储利用相应的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自愿服从项目建设中自筹资金比例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有明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
4.原则上参加过2020年、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的主体不再参与2024年的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
5.各乡镇要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筛选,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及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进行严格审查。
三、补助办法及标准
1.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由通过审核的实施主体自行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2.原则上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70%,补助资金可适当向农业龙头企业倾斜。
四、申报程序
1.请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认真摸排辖区内有项目实施需求和实施意愿,遴选出符合实施条件的主体,组织实施好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审查。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提出建议名单。
4.承建乡镇负责项目施工的监督及建成后的使用监管、安全监管等工作。
五、申报时间
按照属地管理优中选优的遴选办法,由乡镇选出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并安排专人按程序申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手续于6月18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韦成好 王志文
联系电话:0558-8802509  邮箱:lxnwkjk@163.com
附件1:利辛县秸秆综合利用建设类项目申报表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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