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皖芜航标001号002号003号艇大修答疑补遗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1cg2023fw9968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段玉玲1525533443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皖芜航标001号002号003号艇大修答疑补遗

  • 项目登记
  • 采购公告
  • 开标信息
  • 更正公告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通知书
  • 合同信息
  • 履约信息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3-05-31

阅读次数:

办理流程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 代理机构提交

    • 提交人: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3-05-31 15:06:43

    • 提交用时:

      0天1小时28分

  • 业主单位确认

    • 办理状态:

      不通过

    • 办理时间:

      2023-05-31 15:17:31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 代理机构提交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3-05-31 15:52:04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5分

  • 业主单位确认

    • 办理状态:

      市财政采购科审核

    • 办理时间:

      2023-05-31 15:55:39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 市财政采购科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3-05-31 17:08:46

    •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4分

皖芜航标001002003号艇大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3FW996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3024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皖芜航标001002003号艇大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5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D22.评标2.2商务部分中的供应商业绩“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船、艇维修)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有一项加3分,本项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现修改为“供应商具备同类业务(船或艇维修)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有一项加3分,本项加满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D22.评标2.3技术部分中的总体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管理、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明确的服务承诺,服务方案详尽、合理、安全性、可靠性高,得8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方案较详细清晰、较合理、安全性、可靠性较高,得6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安全性、可靠性有所欠缺,得4分;部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方案随意罗列或抄袭搬移的,得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现修改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管理、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明确的服务承诺,服务方案详尽、合理、安全性、可靠性高,得8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方案较详细清晰、较合理、安全性、可靠性较高,得6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安全性、可靠性一般的,得4分;部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方案有待提升的,得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D22.评标2.3技术部分中的管理制度“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根据管理制度是否内容齐全、职责划分是否明确、工作规范是否可行、监管措施是否得力、工作流程是否清晰科学、奖惩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对项目情况非常了解,紧密结合实际进行设计,针对性、合理性高的,得8分;对项目情况基本了解,基本结合实际进行设计,针对性、合理性较高的,得6分;对项目情况有所了解,大致结合实际进行设计,针对性、合理性有所欠缺的,得4分;对项目情况部分了解,管理制度内容抄袭搬移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现修改为“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根据管理制度是否内容齐全、职责划分是否明确、工作规范是否可行、监管措施是否得力、工作流程是否清晰科学、奖惩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对项目情况非常了解,紧密结合实际进行设计,针对性、合理性高的,得8分;对项目情况基本了解,基本结合实际进行设计,针对性、合理性较高的,得6分;对项目情况有所了解,大致结合实际进行设计,针对性、合理性一般的,得4分;对项目情况部分了解,管理制度有待提升,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D22.评标2.3技术部分中的进度控制措施“对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及措施进行评审。能够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工作,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有措施方案且科学合理的,得8分;能够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项目工作,项目进度安排较合理,措施方案较完整合理的,得6分;能够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部分项目工作,项目进度安排基本合理,措施方案有所欠缺的,得4分;能够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部分项目工作,项目进度安排不合理,措施方案不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现修改为“对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及措施进行评审。能够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工作,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措施方案科学合理,贴合采购需求的,得8分;项目进度安排较合理,措施方案较科学,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项目进度安排基本合理,有措施方案,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项目进度安排简单,措施方案有待提升,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D22.评标2.3技术部分中的应急处理方案“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突发性问题解决措施、特殊紧急的合理化处理措施方案及备品备件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方案较完整,思路较清晰,目标较明确,措施较到位,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方案基本完整,思路基本清晰,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有所欠缺,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方案差,思路不清晰,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到位,针对性差,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现修改为“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突发性问题解决措施、特殊紧急的合理化处理措施方案及备品备件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完整,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贴合采购需求,得8分;方案较完整,思路较清晰,目标较明确,措施较到位,针对性较强,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方案基本完整,思路基本清晰,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一般,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目标难以把握,措施不够到位,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D22.评标2.3技术部分中的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承诺、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完整,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思路较清晰,目标较明确,措施较到位,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整,思路基本清晰,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有所欠缺,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差,思路不清晰,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到位,针对性差,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现修改为“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承诺、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完整,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贴合采购需求,得8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思路较清晰,目标较明确,措施较到位,针对性较强,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整,思路基本清晰,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一般,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有待提升,思路不够清晰,目标不够明确,措施不到位,针对性不强,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05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北京西路6-5

联系方式:0553-3845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5

联系方式:152553344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玉玲

电话:15255334436

皖芜航标001号002号003号艇大修答疑澄清第1次20230531.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