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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展示中心数字沙盘优化升级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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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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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591-jzcg-g2024-001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苏州工业园区展示中心数字沙盘优化升级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91-JZCG-G2024-0013
二、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展示中心数字沙盘优化升级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艺米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01室
    被投诉人: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江苏艺米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属性归纳为服务是错误的,应当归属于货物类采购”。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8页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项标的物清单中序号2‘定制播控主机’中含有‘定制’字样和参数‘显存容量≥48G’具有指向性”。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37页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项评分标准规定‘室内P2.5全彩LED屏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有一个得2分,最高8分’将投标人的生产厂家的证书作为得分依据不合理,不应对生产厂商提出要求”。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36页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项评分标准中‘方案设计’‘中控系统解决方案’‘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的‘评审规则’规定未量化,主观评审分值明显过高、偏重”。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第26页第四章采购需求设置与第36页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分项的设置不匹配”。
    投诉请求:投诉请求1:“调整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价格分所占比重以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请业主方拿出服务与采购的资金占比金额对比,如无法证明是服务采购,我方要求调整分值为30分以上”。投诉请求2:“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8页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项标的物清单‘定制播控主机’的显卡参数调整为市场上的公共参数”。投诉请求3:“删除招标文件第37页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项评分标准‘室内P2.5全彩LED屏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的评分项”。投诉请求4:“修改调整降低评审标准中的主观分分值设置,以便评估者能够更准确地给出分数。对于难以量化的标准,应制定明确的等级划分”。投诉请求5:“完善标的物清单及需提供的服务说明”。投诉请求6:“烦请财政局重新审核、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地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我单位的投诉请求以此次笔录确认的为准”。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
2024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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