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wdgp-2020-0193a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0543-6677011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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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棣良种畜禽繁育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施工--A01包合同
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BZWDGP-2020-0193A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无棣良种畜禽繁育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施工--A01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BZWDGP-2020-0193A01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无棣良种畜禽繁育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施工--A0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无棣县海丰十六路西首国土大厦

联系方式:0543-5076696

供应商(乙方):山东无棣金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经济开发区星湖二路5号

联系方式:0543-66770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无棣县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山东省无棣良种畜禽繁育场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包号: BZWDGP-2020-0193A01

合同编号:

甲 方: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 方: 山东无棣金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所需工程及相关服务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 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 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本合同格式及有关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山东省无棣良种畜禽繁育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施工

2、地 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工程内容: 山东省无棣良种畜禽繁育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

4、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如有):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73889.00元,大写:壹柒拾柒万叁仟捌佰捌拾玖元整。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工程量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山东无棣金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帐号:37050183820800000259

五、付款途径

□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 财政性资金773889.00元 □ 自筹性资金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滨州

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 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进场后付工程金额的20%,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时付已完成阶段的工程金额的40%,工程竣工付至工程金额的60%,当年第一冷暖季度调试运行合格付至总工程款的90%,保质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余款。(付款期间不计利息)。

七、工期、地点和保修期

1、合同工期 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2、施工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保修期: 1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同级财政 部门一份。

十、其他事项 其他未明事项,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合法规范原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另附附件。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无棣金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住 址:无棣县棣州大街西首 住 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经 济开发区星湖二路5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543-6677011

签订日期:2020年 11 月 27 日 签订日期:2020年 11 月 27 日

(二) 通用条款

执行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1999-0201)

(二)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见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条,本工程如果委托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也作为组成合同文件的内容,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本款排列为第(10)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中文。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由设计单位在本图纸中注明的标准、规范及国家、国土资源部及相关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工程施工前三日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甲方要求

4、图纸

4.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共提供一套(含返还两套竣工图),开工前3天一次性提供。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图纸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甲方委托的职权:在本合同的范围内,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甲方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监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设计变更、工期延长、造价增加以及索赔事项。

具体的授权范围有甲方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乙方。

监理单位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5.3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孙殿宏 职务:总施工兼技术负责人

职权:按照本合同代表甲方负责工程的协调和管理、监督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设计变更、技术资料整理、工程量的确定以及工程款支付、隐蔽工程验收等各种程序的签字和现场签证。

7、项目经理

姓名: 王燕 职务: 项目经理

8、甲方工作

8.1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应于20201128日前完成迁占工作,将树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清理出施工场地。

(2)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

9、乙方工作

9.1 乙方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交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本月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甲方收到后五日内审核完毕,并返还乙方一份。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3)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内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甲方提前使用或提出特殊要求,费用由甲方承担。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第7款,若因乙方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应严格达到省、市、县施工项目管理的有关施工现场清洁卫生要求。

(7)乙方自觉协调好当地村庄及群众的邻里关系,照顾周边群众利益,所用农民工尽量使用当地群众。

(8)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开工前二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应在收到二日内作出批复。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执行通用条款第13条。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另行协商。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第17条。

五、安全施工: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第21条、第22条。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及不可抗力外的其它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固定价。确因甲方设计变更,经研究可现场签证予以增加或减少其费用,具体办法如下:

若实际工程中出现变更、签证及清单量价中没有的项目事宜,结算方式:

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清单单价表中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工程量结算;

清单中有类似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

③无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定额执行,其中:

执行《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4版,地材(包括:瓦、中砂、石子、石灰、毛石、石灰膏等)价格执行施工期内相应地方价格,其余材料价格均由招标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共同考察认证。人工费执行甲类工51.04元/工日,乙类工38.84元/工日.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情况一律不作调整。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详见招标文件的确定办法。

24、工程预付款

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共同确认签字后报请业主负责人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按招标文件约定,根据形象进度拨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金额97%,一年保修期结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

28、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8.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招标人对中标人进场的各种材料的产地、质量具有监督、审核权及否决权。发生变更及调整时,乙方所采购的可调价格的材料有招标人及政府部门认证价格后方可采购进场,以认证价进入工程结算造价。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根据有关规定需现场取样的,送具有资格的实验室做检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产品必须退场。对需甲方认证的材料,经甲方和政府部门看样、认证后方可进货。

(3)清单报价以外的建筑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供应时,应在发包方和政府部门及监理单位的监督下操作,共同考察,确定品牌、质量以及价,并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经三方认证的材料和半成品,结算时不再下浮;如遇乙方自行采购,未经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时,所供材质符合要求,结算时按最低市场价执行;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责任由乙方自负。

(4)承包单位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保证其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化验单。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其责任自负。

(5)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执行通用条款第29、30、31条。

30、其他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合同价款确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对于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同意)根据增减数量据实结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竣工备案后三十日内返还同工程实际相符的竣工图二套。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约定。

34、质量保修

34.1处遵守本条款通用条款的规定外,乙方还必须对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48小时内不能执行维修任务,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有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即生效。维修费用有乙方承担,从工程保修金中支付。

(2)在保修期内,各项工程因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有关损失。

(3)当发生紧急抢修时,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如乙方延误抢修,可能要支付昂贵的他人代修费用。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执行通用条款。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每拖后一天,按工程结算值的0.3%/天扣除,作为对甲方的补偿。本工程如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采取返工、修理等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所支出的费用自理,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若经采取补救措施、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除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外,应向甲方支付赔偿款。

36、索赔:执行通用条款。

37、争议:当协商不成时,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可抗力的具体界定来确定是否为不可抗力。灾害发生后乙方将损失报甲方,其处里办法执行通用条款第39条。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甲方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40条第 12款。

(2)乙方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40条第 4款。

41、担保: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二份,由甲方分别保存;副本六分,各执三份。

47、补充条款:

47.1中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拟派项目组成员派驻现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本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之一的,乙方将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乙方将承担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7.2投标文件所明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其相关证件质押在甲方)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6天,有事离开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向甲方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达不到出勤天数, 乙方将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7.3若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除乙方妥善解决外,罚合同价款的10%。

47.4施工过程中,所有双方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联系单、签证、洽商等均以书面形式来往,口头无效,双方均应对对方的函件负责签收,并在7日内给予答复。

47.5甲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与分包单位密切配合,不计取配合费用。

47.6乙方无条件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工作,按照结算规定计取相关费用。

47.7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零星工日结算执行35/工日。

47.8如乙方未履行投标承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7.9乙方按要求到无棣县有关部门备案,到无棣县境内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并在相关税务部门纳税开具税票。

47.10乙方义务:

(1)自行协调外部环境及周边关系等问题,费用自行解决。

(2)乙方成立项目部,专门负责本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

(3)乙方须满足该项目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等人员的因工作需要用车,杜绝因车辆安排不及时造成施工进程延误情况的发生。

(4)乙方要对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进行保护,若有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对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否则因上述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6)在施工过程中,当乙方发现有关工程设计、技术要求、图纸或其它资料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修改。

(7)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垃圾及材料废料应及时清运,做到文明施工。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将剩余的材料废料和垃圾全部清除干净,设备全部撤走,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完成上述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其他单位或个人。

47.10施工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部、山东省、滨州市及其它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施工的规定,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不以任何借口减少或取消应当设置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乙方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作业培训。

(3)乙方要建立健全建造师责任制。建造师作为本工程的全权直接负责人,不但要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方案,还要建立安全作业、岗位责任、操作规定制度,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4)在施工前乙方须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交甲方和监理进行审核批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若有变更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5)在施工之前,要认真研究图纸,分析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彻底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责。

(6)甲方对乙方的职工、设备等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指控费用及其它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1月27日 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日 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项目合同.pdf 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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