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项目安装架设期间用车服务询价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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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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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编号 | GN2024-06-4 318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1日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项目安装架设期间用车服务 | ||
采购条件 | 采购人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采购范围 | 某项目安装架设期间用车服务,本次用车服务车型包括轿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巴车、大客车、吊车及叉车等,用车地点包括沈阳、本溪、抚顺具体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采购方式 | 询价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 2、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人员配置:驾驶员驾龄达5年及以上,提供供应商拟派驾驶员驾驶证 扫描件(驾驶证数量和准驾类型应符合车辆配置的数量及车型);4、车辆配置:供应商拥有各型车辆合计达20辆以上,且车龄不超过10年,提供车辆管理部门颁发的行驶证扫描件; 5、客运车辆保险:供应商各型客运车辆均满足第三者责任险达到100万 元以上,车上人1万元以上,提供各车辆的保单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购买 相应险种保额; 6 、吊车、叉车具备定期安全检验合格标签或检验报告,驾驶员具备相应 车型的操作(或作业人员)证书; 注:若供应商所供车型因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车型无法提供定期安全检 验合格标签或检验报告的,可提供车辆年检报告或承诺其所供车辆满足 国家、地区、行业安全标准。 7、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 客运服务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点的,另须提供业 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以证明上述要点,采购人保留核查合同原件的 权利。 8、信用要求: 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 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 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 ||
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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