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衡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EPC+O)物料提升机任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7
公告正文


机械设备招标文件
我公司衡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EPC+O)工程项目需提升机租赁(详见标包),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我公司组织的机械设备招标活动。请贵单位按如下要求,报出最优价,并同时在我公司电商采购平台(tb.hnjgcg.com)注册上传贵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授权代理证等资料,如贵单位对招标书有不清楚之处,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一、报价方式及报价期限:
1. 此次报价为含税金额;结算价款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
2. 本次报价要求详见标包,标的物应满足 国家 标准要求,我公司对最终签订合同时标的物的供货数量有分解调配权。
3. 根据付款方式报价:设备到工地检验安装完成后付进场费,设备拆除退场付退场费,设备租金按月支付。未收到项目业主对应工程范围内付款前,甲方不承担支付义务;甲方付款前,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款。
4.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本合同所有款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支付。
5.报价有效期 3 个工作日,招标单位在报价有效期内确定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在报价有效期、合同签订期及合同执行期材料价格不随市场变化而改变。
6.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公司电商采购平台(tb.hnjgcg.com)注册成功后参与投标,按平台上的标包清单格式及技术参数要求报价,并将填好的报价清单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后上传至平台附件栏,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3月17日9时00分,未按时间或格式报价的,一律作废标处理。
7. 租赁期暂定4个月。
8. 为了保证投标的有效性,贵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我公司一次性支付 /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到我公司指定帐户,中标结果公布后 / 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全额无息退还。如贵单位不交纳此费用,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一经确定中标,则此费用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单位不按时履约,则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做为支付给招标单位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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