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九、十标段)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6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zyl202325
预算金额61万元
招标联系人-0999-8133926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裴雪峰1527632740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3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九、十标段)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7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YL202325

项目名称:2023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九、十标段)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10000

最高限价(元):270000,3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3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九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高低组合药柜24组。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3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盆底生物反馈治疗仪1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自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若政采云端口出现上传中小企业申明函投标企业可上传非中小企业申明函即可)。
2.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4.供应商为生产商或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复印件盖生产厂家公章);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若政采云端口出现上传中小企业申明函投标企业可上传非中小企业申明函即可)。
2.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4.供应商为生产商或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复印件盖生产厂家公章);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7日2023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7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7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

地 址:伊犁州中医院健康路2号

联系方式:0999-8133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呼勒佳酒店院内三楼

联系方式:152763274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雪峰

电 话:15276327404








附件信息:

  • 采购文件第一批改230705法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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