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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0年永康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拆除(第二轮)服务项目1批的在线询价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20103072065602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施伟昌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0年永康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拆除(第二轮)服务项目1批的在线询价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关于2020年永康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拆除 (第二轮)服务项目的在线询价
询价单编号 32020103072065602 采购目录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项目优先级 非紧急
报价开始时间 2020-10-30 15:41:18 报价截止时间 2020-11-04 15:00:00 采购单位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施伟昌 联系方式 0579-89282611 传真号码
预算总额(元) 300000.00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询价商品清单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2020年永康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拆除 (第二轮)服务项目 主要参数:主要为采购人指定的楼顶(版面、标识标牌等)、路牌、高炮、绿化带广告、墙体(喷绘布、垂直式灯箱、标识标牌等)、大型设地广告、桥梁广告、(挑梁下)小广告、小型电子走字屏、招牌等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工作。
次要参数:
1批 300000.00
附件
2020年永康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拆除(第二轮)服务项目采购要求.doc 2020年永康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拆除(第二轮)服务项目采购要求.doc 单价响应清单(请仔细阅读).doc 单价响应清单(请仔细阅读).do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docx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docx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docx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docx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docx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docx
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浙江省 金华市 永康市 东城街道 望春西路28号
备注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 1.项目名称:2020年永康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拆除(第二轮)服务项目2.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 3.招标方式:政采云在线询价 4.项目范围:永康市城区范围5.项目内容:主要为采购人指定的楼顶(版面、标识标牌等)、路牌、高炮、绿化带广告、墙体(喷绘布、垂直式灯箱、标识标牌等)、大型设地广告、桥梁广告、(挑梁下)小广告、小型电子走字屏、招牌等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工作。6.项目期限:暂定签订正式合同后至11月底为止或者项目经费支出达到合同金额,采取何种方式结束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进展情况决定。7.项目清单:详见附件。注: 以上估数仅供参考,结算时按实际拆除数量调整。上表中未列明的其它户外广告(设施)类型,实际有拆除的,结算时协商参照相类似的户外广告(设施)单价计算。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吊车等机械设备以及专业技术能力(包括电、气焊等特种作业)和高空作业能力。(4)本采购要求中带▲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无条件响应,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3、(1)中标人对本项目实行自备拆除所需的吊车等机械设备、材料、工具、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和普工等一切要素,包施工安全、包拆除质量,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施工作业,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拆除工作有关的全部费用。(2)项目施工中,在不涉及重大变更的前提下,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因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要求。如涉及项目重大变更的,按项目变更程序处理。(3)中标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因中标人原因未拆除干净户外广告(设施)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4)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弃标的,报相关部门列入招投标黑名单。中标人弃标或被取消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2)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的拆除任务,至少配备满足3个不同地点同时进行拆除任务的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故拖延履行合同,选择性拆除广告(设施),经采购人1次书面催促后仍不进行拆除作业的,中标人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等责任。(3)采购人安排拆除任务后,中标人应根据需要对拆除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任何足以影响项目实施的情况。如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从而影响项目施工可实现性,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损失的,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4)拆除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踏勘过程中造成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或损害引起的费用和开支,由中标人自行承当责任。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的有关拆除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中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中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踏勘拆除现场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快速良好、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包括按时完成的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及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等各种方案。投报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如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现场基本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6)投标人须完全响应采购人上传的各个附件内容,报价时须以附件形式一并上传签字盖章的单价响应清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文件,未上传上述附件的报价无效。
5、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阶段任务、拆除广告类型、拆除标准等要求完成拆除工作。
6、▲(1)中标人须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拆除施工前拆除现场应设置安全生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及设备;拆除双方约定范围内的所有与广告(设施)有关的设施设备;较大物料的二次破碎;拆除施工完成后场地恢复平整;拆除施工时对邻近设施、建筑物、树林、交通、行人等的安全防护;降噪环保所采取的正当手段和必要措施;拆除垃圾的清理外运等。(2)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指定要求完成拆除任务,户外广告拆除后,墙体、墙立面以及设置地面要求达到干净、整洁,不留铁件、底座等残留物;确实无法拆除的,须按采购人的要求采取粉刷、上漆、堵塞等适当的方式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产生锈迹、锈斑、锈水等现象;对墙面造成破坏的,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修复,材料与色彩与原墙面要达到基本一致。(3)拆除物处置由中标人与原广告(设施)所有人自行协商解决。所有人明确表示放弃拆除物处置的,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负责清理外运。
7、(1)本项目需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请中标人在询价结果确认前缴纳。项目期满后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如有)后无息退还。超过采购人规定期限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视为中标人自动弃标。(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①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借故不开始履行合同或借故中止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报主管部门列入招投标黑名单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赔偿责任;②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任务的; ③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8、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完工后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通过,按照实际拆除数量、面积制作决算表,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盖章确认后,开具正式发票报财政审核,财政下拨款到位后一次性付清项目费用。
9、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无效。投标人报价前请仔细阅读采购要求及报价要求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对采购要求等相关资料如有问题需要采购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在线询价期间咨询采购人。投标人对上述资料自行做出的解释、推论和应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于对上述资料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以总价报价作为评标价,在线询价采用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结算时按实际拆除数量与响应单价计算。▲3.投标人须完全响应单价响应清单,单价响应清单中列明的每种广告(设施)类型的单价须全部响应,报价时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报价要求填写单价响应清单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当出现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时,其投标报价无效:(1)未上传单价响应清单;(2)单价响应清单中有任何一项单价高于最高限价;(3)单价响应清单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晰不能确定具体金额;(4)单价响应清单填写内容有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5)响应单价乘以数量与小计金额不一致;(6)各小计金额汇总与实际填写的总价金额不一致;(7)单价响应清单中填写的总价大写金额与系统显示的金额不一致;(8)各分项出现漏填、错填;(9)上传不止一份单价响应清单,又未明确注明哪份有效的;(10)其它不能确定具体价格的情形。▲4.单价响应清单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应按清单中列明的各种广告类型单价计算方式分项填报,不得更改计算方式报价,随意更改任何内容的报价无效。5.在线询价报价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与系统中的最终报价不一致的,以系统中的最终报价为准。6.投标报价包含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施工费、机械台班租赁费、工时费、服务费、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与普工的意外保险等所有费用。7.投标响应不允许负偏离采购要求中的任何指标和条款。8.投标人一旦参与报价即视作完全响应在线询价采购要求中的所有指标和条款。本项目在线询价相关事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成交结果信息
中标供应商 永康市驰翔传媒有限公司 成交总价(元) 154760.00 报价时间 2020-11-04 13:32:15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2020年永康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拆除 (第二轮)服务项目 1 154760.00
参与报价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时间
1 永康市驰翔传媒有限公司 2020-11-04 13:32:15
2 金华智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11-04 14:17:03
3 永康市丽青花木有限公司 2020-11-04 09:49:06
4 安徽一洋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2020-11-04 14:10:20
5 浙江省永康市风华花木有限公司 2020-11-04 09:51:18
6 长兴华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0-11-04 14: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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