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灵石县第五中学新建工程勘察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灵政采【2017】026号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灵石县教育科技局委托,就灵石县第五中学新建工程勘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企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2017】026

二、项目名称: 灵石县第五中学新建工程勘察项目

三、招标内容:

灵石县第五中学新建工程勘察并提交正式报告(预算价:45万元

四、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项目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按照勘察图进行勘察并提交正式报告,完成时限为14天。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一定的服务能力;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搞价格联盟;

7、投标人应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7419日— 425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九层)。

八、资质要求:

(一)、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1-10项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份:

1、法人代表身份证;

2、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8、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前三年内无犯罪查询证明;

9、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社会保险(五项保险)缴纳征收票据;

10、纳税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税收完税证明。

(二)、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单独携带以上证件2-10项原件供评委审核,如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九、标书售价: 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地点:2017年4月28日下午17: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500元指定帐户(不接受现金或投标单位以外账户的资金),以银行出具进帐单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十一、付款方式:提交正式报告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十二、开标时间、地点2017年53上午8:30投标人报到,9:00准时开标,逾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开标地点:为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天石大厦西三层)。

十三、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灵石县政府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十四、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层

邮政编码:031300

联系电话:0354-7618815(兼传真)

联 系 人:王先生女士

委托方联系人电话:先生 13935474918

汇款地址:户 名: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石新城支行

账 号:6300 1105 2011 979 289

开户行号:4021 7620 119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