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部分外墙改造:对学校部分楼栋外墙墙砖进行凿除改做外墙真石漆;
2、功能用房改造:包含治学楼、博学楼部分功能用房改造以及教室地面、墙面、天棚翻新,恢复部分教室水槽供水等。
3、学生活动场地改造:改善校门口排水、更换地面花岗岩铺贴、挡土墙翻新等。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工。
1.2 实施地点: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小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中标人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中标人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中标人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中标人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伤亡事故发生。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⑦确保做到文明施工,所有材料分类堆放,做到工完料尽。
⑧监理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
(9)施工现场防火措施:施工现场配备专业人进行消防管理、配备足量消防器材。
3、人员要求
  3.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相关标准配备执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4、服务标准
4.1 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进度要求施工。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1.2确保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所有材料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2、质量保证
2.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 质量保修及保证:执行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标准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 款 人: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小学(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办理竣工验收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工程款不计延期支付利息,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按时到位责任,工程款支付最终以市财政审批支付的进度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停工和索赔。
1.3 本项目按综合单价的方式按实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要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一旦中标单价均不调整。质量不合格,施工工程量比报价清单减少时,采购人有权相应减少结算款。
1.4、工程变更
1.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4.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 工程保修
执行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4.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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