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pcg-2021081901002
预算金额90万元
中标公司湖南宏润检测有限公司9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PCG-CS-20210819010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宏润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隆平高科技园企业环境污染源监督性环境监测年度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PCG-20210819010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 隆平高科技园企业环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度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涉水企业监督性监测、涉气企业监督性监测、园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园区等生态环境监测165
 合计金额小写: 9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隆平高科技园企业环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度服务,包括:1、35家涉水企业常规检测;2、20家涉气企业检测常规检测;3、隆平高科技园园区范围内环境质量状况检测;4、20次应急监测;5、30次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

金额明细:

1、本合同折扣前总价为691800元/年,折扣率为65%,折扣后合同总价为449670.00元/年(大写:肆拾肆万玖仟陆佰柒拾元整/年),详见附件《项目监测详细内容》表。

2、折扣前单价以附件《项目监测详细内容》为准;

3、由于环境监测工作技术性很强,涉及的各类污染因子上千项,不可能将所有指标全部罗列。在实际工作中如需要对未列明的污染因子进行监测,所产生的费用严格参照《湖南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进行计算,如该标准中未列明,参照《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进行核算,如上述文件均无法确定价格,成交人可以提供两份涉及该指标的合同或投标文件,取平均值确定价格。

4、结算时,以第2、3条价格进行汇总统计后,再以汇总统计金额*65%确定结算价。

5、1个年度内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费用不超过45万元;2个年度内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费用不超过90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20 —— 2023-09-19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检测资质认证及CMA章。

2、乙方保证甲方所需应急监测随叫随到,采样人员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采样与分析。

3、要求乙方常规检测5日内、应急检测2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盖有第1条所指的CMA章。

4、要求乙方环境监测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件。

5、乙方承担驾驶员、采样工程师的工资、交通费及邮费、车辆保险、维护维修等所有与车辆相关发生的费用。

6、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驾驶员、操作员的安全责任,并为其派出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保险。

7、每次检测时间由甲方制定,乙方24小时内相应,涉气企业均具备采样条件。

8、所有检测企业每次检测频率为1次/天。

9、园区环境质量检测内容为:园区污水管网随抽每月1次,无组织废气取样随抽每月1次,噪声每月1次。

10、应急检测可以常规检测一起,也可单独进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半年度据实结算一次,所有监测费用结算时按照成交报价综合核算后据实结算。

2、根据工作实际,所有监测项目经费可以相互调剂,具体按照实际产生的工作量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成交价。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湖南宏润检测有限公司:810000097884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企业监督性监测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对于检测超标的企业,在企业完成整改之后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复测。

3、频次:原则上两个月1次的频次进行监测,如遇超标可以在整改后开展复测或加密监测。

(三)质量控制措施

1、分析监测方法

原则上要求各监测指标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和环境保护行业方法,采用的试剂、分析仪器等必须满足监测工作要求,且采用的分析仪器需满足分析方法对仪器检测限和实验精度的要求。对不同的监测项目,按选用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质量控制样品。

采样前,保存剂应进行空白试验,其纯度和等级须达到分析的要求;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质量应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方可使用。

2、分析监测仪器

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认证,仪器设备需通过计量检定。实验室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在具体检测过程中,从采样、样品运输和保存、实验室分析、综合技术分析、检验报告编写等方面强化质控,确保检测数据质量和检测数据准确。

3、全程序空白样品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空白测定值应满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确,每批次水样均应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与水样一起送实验室分析,以判断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掌握全过程操作步骤和环境条件对样品的影响。

4、现场平行样品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现场平行样品。

5、样品采集质量保证措施

采水样时清洁水的容器应与采废水用的容器分开,每月应做1-2个空白样品检验。检验方法如下:取样品瓶装入去离子水,与水质样品一起进行同步处理(放入冰箱或加防腐剂、同步运输等)、同时进行离子组分的分析,其分析结果应与分析去离子水相同。否则,应检查去离子水是否合格、样品瓶的清洗是否达到要求、样品瓶盖是否严密等。

采样容器的清洗与符合性检查。采样容器在第一次使用前需用10%(v/v)盐酸或硝酸溶液浸泡24小时,用自来水洗至中性,再用去离子水冲洗多次,倒置、凉干、加盖备用;采样容器每次使用后应用刷子清洗,用自来水洗干净,再用去离子水荡洗3次,倒置、晾干、加盖备用;应按一定比例进行采样容器符合性检查,方法为:洗净后的容器加少量去离子水荡洗,用离子色谱法检查其水样中的氯离子含量,若与去离子水相同,即为合格;或者测其电导率(EC),EC<0.15ms/m即为合格。

采样时应注意去除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对含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工业废水一般应采集水面下10-15厘米处的乳化油水样。装贮含油水样用的容器应预先彻底洗净。凡需在现场测定的项目,应进行现场检测。

6、样品运输、流转质量保证措施

水样的管理与运输。样品采集后,正确的样品保管能保证在采集、装运和分析样品时,使待测组分的变化降到最低,并能避免装运和分析样品的差错。因此采样人员应及时填写现场采样记录、样品标签,其信息量应完整、准确。

样品运输与交接。为保持样品的化学稳定性,应尽量减少运输时间,并保证样品在运输期间处于低温状态(3-5℃),或用防腐剂保存样品。样品运送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溢出和污染。采样人员应将样品与采样原始记录一起交给样品管理员,样品交接时,应注意样品的完整性以及与采样原始记录的符合性,双方认可后,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名。

在样品流转过程中,样品管理员需对每批样品进行分样、编码,每批(每月)样品随机抽取10%指标进行盲样带标。样品分析必须在样品的保存期内完成。监测全过程均须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相关规定执行。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给甲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进度、质量要求进行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并对监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2、甲方应保证所监测的企业具备正常的监测采样条件。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乙方未按时提交监测报告,按50元/天/份扣除,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7.4、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如乙方转让本合同义务,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度服务合同以线下纸质版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雄天路2号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318号佳海工业园C6栋502号
法定代理人: 易新宇 法定代理人: 向泽成
委托代理人: 孙晓 委托代理人: 任望勇
电话: 18684907105 电话: 0731-84098688
传真: 0731-84638601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附:项目监测详细内容.doc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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