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8月26日项目信息公示-2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台州比尔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套汽
车底盘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台州比尔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的审批
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
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浙环发<2019>24 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玉环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玉
政办发<2020>23 号)等文件精神,玉环市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
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施项目备案制,报告表
降级为登记表,因此本项目评价类别为降级登记表。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 三、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6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9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7 六、结论.................................................................................................................................. 19 附表.......................................................................................................................................... 2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第 1 页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第 2 页
第 4 页
第 5 页
三、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第 6 页
第 7 页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第 9 页
第 12 页
第 13 页
第 14 页
第 16 页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第 17 页
第 18 页
六、结论
第 19 页
第 20 页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单位:t/a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第 21 页
建设项目名称 | 台州比尔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套汽车底盘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
项目代码 | 2406-331083-07-02-848546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玉环市干江滨港工业城 | ||
地理坐标 | 121 度 21 分 38.440 秒,28 度 11 分 0.420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33_0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 367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550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环保投资占比(%) | 0.9 | 施工工期 | 3 个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面积(m2) | 租用建筑面积 3375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玉环干江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情况 | 规划环评名称:《玉环干江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 书》 审查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玉环干江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查意见的函》 审查文件号:玉环发函〔2023〕9 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玉环干江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 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位于“台州市玉环干江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33108320097)”,符合《玉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 |
建 设 内 容 | 1、项 本项目 行业分类》——指机动(2021 年版 项目 三十三、汽
| 目报告类别
主要生产汽(GB/T475 车辆及其车),本项目
| 判定
本项目 主要生产汽车底盘件,采用“机加工、抛丸、防锈、包装”等工艺,属于《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475 4-2017,2019 年修订)及其注释中规定的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指机动车辆及其车身的各种零配件的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评价类别为报告表,具体见表 2-1。
表 2-1 名录对应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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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组成 | 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 |||||||||||||||||||||||||||||
主体工程 | 厂房 | 本项目位于玉环市干江滨港工业城,租用玉环安的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进 行生产,共 3 层,租用建筑面积为 3375m2。主要工艺为机加工、抛丸、防锈、包装 等,主要生产设备为加工中心、数控机床、自动立钻、拉床、液压机、油清洗机、抛丸机等,生产规模为年产 80 万套汽车底盘件。 | |||||||||||||||||||||||||||||
辅助工程 | 办公配套 | 办公室位于厂房 3F | |||||||||||||||||||||||||||||
供电 | 当地电网直接供电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 | |||||||||||||||||||||||||||||
排水 |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
工 艺 流 程 和 产 排 污 环 节 | 6 | 钢珠 | 5t/a | 1t | / | 用于抛丸工艺 | ||||||
7 | 水 | 660/a | / | / | / | |||||||
8 | 电 | 25 万度/a | / | / | / | |||||||
名称 | 用途 | |||||||||||
厂房 | 1F | 机加工区、抛丸区、防锈区、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危废仓库、防锈油、液压 油仓库 | ||||||||||
2F | 机加工区、包装区 | |||||||||||
3F | 仓库、办公区 | |||||||||||
1、 工 外 心、自 检验合 2、 | 工艺 艺流 购的 动立 格后 产排 | 程 钢 钻 即 | 流程简述 说明: 毛坯先采、立钻、为成品。污环节分 | (图 用抛 拉床 析 | 示) 图 2-1 丸机清理 等进行机 表 2-8 | 汽车底盘件生 件表面毛刺 工,最后经 本项目产排 | 产工艺流程图 ,再和外购的铝毛坯 采用油清洗机进行防 污环节汇总表 | 采用数控机床、加工中 锈工序后,最后经包装 | ||||
类别 | 污染 | 源/工 | 序 | 主要污染因子 | ||||||||
废 | 抛丸 | 粉尘 | ||||||||||
废 | 防锈 | 油挥发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
废水 | 生 | 活污 | 水 | pH、CODCr、BOD5 | 、氨氮 | |||||||
噪声 | 设 | 备运 | 行 | Leq(A) | ||||||||
机加工 | 干式机加工边角料 | 料 | ||||||||||
机加工 | 湿式切削金属屑 | |||||||||||
固废 | 机加工 | 废切削液 | ||||||||||
抛丸 | 废钢珠 | |||||||||||
废 | 气治 | 理 | 抛丸集成灰 |
废气处理 | 废布袋 | ||||
包装 | 废油桶 | ||||
包装 | 废切削液包装桶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 本项目由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备案,实际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项 的垟坑 2、项 3、项 地下水 4、项 本 | 大气环境 目厂界外村居民点 声环境 目厂界 50 地下水环 目厂界外资源。 生态环境 目位于玉 项目的主 | 500m 范围内不。 m 范围内无居 境 500m 范围内不 环市干江滨港工 要环境保护目标 | 存在自然保护 民点等声环境 存在地下水 业城,无产 情况见表 3-1 表 3-1 环境 | 区、风景 保护目标 集中式饮用 业园区外新 、附图 7 保护目标 | 名胜区等 。 水水源和 增用地。。 一览表 | 保护目标,但 热水、矿泉 | 厂界西 水、温 | 北面 381m 泉等特殊 | ||||||||||||||||||||||||||||||
环境 | 坐 | 标 | 保护 | 保护 | 环境功能 | 相对 | 相对厂 | ||||||||||||||||||||||||||||||||
要素 | 名称 | 经度 | 纬度 | 对象 | 内容 | 区 | 厂址 方位 | 界距离(m) | |||||||||||||||||||||||||||||||
环境 空气 | 垟坑村 居民点 | 121°21′23.04″ | 28°11′5.12″ | 居住区 | 人群 | 环境空气 质量二类 区 | 西北 | 381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 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项目所在地属大气二类区,抛丸粉尘、防锈油挥发废气(非 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改、扩项目的二 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 3-2。 表 3-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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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表 3-3 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进管及出水标准 单位:mg/L(pH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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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和原环 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 发〔2014〕197 号),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继续作为国家 实施的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及以
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执行。对照国家有关总量控制指标规定,建议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 CODCr、NH3-N、粉尘和 VOCs。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 排放。本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达标外排量。
表 3-5 总量控制建议指标汇总表 单位: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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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和防锈油挥发废气。 (1)抛丸粉尘 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的“机械行业系数手册,表 06 预处理”,抛丸粉尘的产生量约为所加工产品的 2.19kg/t-原 料,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需抛丸的工件量为 1200t/a,则抛丸粉尘产生量为 2.628t/a,抛丸机运行时基本密闭,并且自带有布袋除尘装置,收集效率按 100%计,除尘效率按 95%计,其粉尘的排放量约 0.131t/a。抛丸废气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再通过同一根不低于 15m 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设置 2 台抛丸机,风机风量约为 4000m3/h,以年工作 300 天、每天平均 8 小时计,本项目抛丸粉尘废气源强核算见表 4-1。 表 4-1 抛丸粉尘源强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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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 2、废水 本项目产 本项目职 间 300 天,则 产生量约为 5 CODCr 产生量 本项目切 量水为 60t/a。 综上,本 再纳入玉环市 中的相关标准
| 生的废水主要为 工人数为 40 人 职工生活用水
10t/a,生活污水 为 0.153t/a,B 削液(原液)使。
项目用水量约为 干江污水处理厂(准地表水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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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 含量<3%以下后,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委托脱油后金属 屑收运中心收运。 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本项目 湿式切削金属屑包括废钢边角料和废铝边角 料,均为一般固废,废钢边角料属于废钢铁。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以钢铁为主要成分的边 角料、残次品,以及报废机动车、报废机械设备拆解产生的以钢铁为主要成分的零部件等。 废物代码为 900-001-S17。废铝边角料属于废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以有色金属(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等)为主要成分的边角料、残次品,以及报废机动 车和报废机械设备拆解产生的以有色金属为主要成分的零部件等。废物代码为 900-002-S17。 (3)废切削液 本项目切削液冷却介质循环使用,一般情况下不排放,只有在机械设备检修或长时间循 环使用后致使切削液变质而被清理。另,在湿式切削金属屑静置和离心分离过程中也会有一 部分废切削液产生。项目切削液原液使用量为 3t/a,使用时与水按 1:20 稀释后的量为 63t,设 备检修清理或离心分离过程的废切削液产生量约占使用量的 5%,即 3.15t/a,其余蒸发或随工 件带走。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切削液为危险废物,属于 HW09 油/ 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危废代码为 900-006-09 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 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 位安全处理。 (4)废钢珠 抛丸机采用钢珠高速喷射打磨工件表面,钢珠使用一段时间后,因撞击使其发生形变而需 更换,则废钢珠产生量为 5t/a,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废钢珠为一般固废,属于废钢铁。工业生产活动中 产生的以钢铁为主要成分的边角料、残次品,以及报废机动车、报废机械设备拆解 产生的以 钢铁为主要成分的零部件等。废物代码为 900-001-S17。 (5)抛丸集尘灰 根据废气源强分析,抛丸粉尘产生量 2.628t/a,经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量为 0.131t/a,则抛丸集尘灰产生量为 2.497t/a,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集尘灰为一般固废,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 体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099-S59。 (6)废布袋 本项目抛丸粉尘处理采用布袋除尘器,布袋破损、堵塞后降低了废气处理效果,需更换,废布袋产生数量约为 2 个/a,单个布袋重量按 3kg 计,则废布袋产生量为 0.006t/a。 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固废,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废物代码为 900-099-S59(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 (7)废油桶 本项目防锈油、液压油为桶装,预计企业废油桶的产生量约为 0.08t/a,根据《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油桶为危险废物,属于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 代码为 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 物),收集后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理。 (8)废切削液包装桶 本项目切削液为桶装,预计企业废包装桶的产生量约为 0.2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2021 年版)》,废切削液包装桶为危险废物,属于 HW49 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 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收集后需委托 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理。 (9)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员工 40 人,厂内设有食宿,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5kg/d 计,年生产天数 300 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6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废物代码为 900-099-S64。综上,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汇总见表 4-7。 表 4-7 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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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 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不能乱 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废仓库 和危险废物标识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 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危险 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 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 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有关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外,危险废物转移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办法》要求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表 4-8 固废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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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 ⑥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须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确保废气末端治 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 启废气治理设施,责任人应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若 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则生产必须停止。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 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 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 号)的相关要求。 此外,企业针对本项目须做好相关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全面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危险源以及所造成的环境危害,加强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管 理能力,提高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事故发生时能 够及时、有效处理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减小事故损失。 |
要素 内容 | 排放口 (编号、名 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 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抛丸粉尘 (DA001) | 颗粒物 | 抛丸机运行时基本密闭,经设备自 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 根不低于 15m 排气筒高空达标排 放,总风量为 4000m3/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改、扩项目的二级标准 |
防锈挥发废 气(DA002) | 非甲烷总烃 | 防锈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 通过一根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总风量为 2000m3/h。 | ||
地表水环 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pH、 CODCr、 BOD5、氨 氮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 标准再纳入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 厂。 | 纳管标准:玉环市干江污水处 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出水标准:《台州市城镇污水 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 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 地表水Ⅳ类)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企业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 声设备经厂房隔声,风机进风口 采用消声器降噪,底部设置橡胶 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养 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 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 窗,夜间不生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固体废物 | 干式机加工边角料、湿式切削金属屑、废钢珠、抛丸集尘灰、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 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须设立专门的固废暂存点,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 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建立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 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 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废切削液、废油桶、废切削液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 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不能乱堆 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 废仓库和危险废物标识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 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企业应 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的分类管理 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 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 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 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企 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有关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 外,危险废物转移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 等制度。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 防治措施 | 渗透污染是导致地下水、土壤污染的普遍和主要方式,主要产生可能性来自事故排 放和工程防渗透措施不规范。污染源来自危废仓库等,针对厂区各工作区特点和岩土层 情况,进行分区防渗。 表 5-1 企业各功能单元分区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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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 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加强生产过 程的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企业针对本项目须制定相关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 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 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 号)的相关要求。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36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等相 关制度。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加强“三废”设施运行管理,落实相关制度,保证“三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1、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88 号 第三次修正),本项 目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如下: (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玉环市干江滨港工业城,主要生产汽车底盘件,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由污染防治对策及达标分析可知,落实了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后,本项目产生的各 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 CODCr0.015t/a、氨氮 0.001t/a、粉尘 0.131t/a、VOCs0.100t/a。具体值 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根据相关文件,企业只排放生活污水,无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的削减替代比例 VOCs 按 1:1 计,本项目 VOC 排放量为 0.100t/a,即 VOCs 削减替代量为 0.100t/a。而 VOCs 总量交易平台目前尚未完善,本环评仅先提出总量控制值及削减替 代量,待当地相关平台完善后再另行调剂或交易。 2、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玉环市干江滨港工业城,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浙(2023)玉环市不动 产权第 0000686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玉环市国 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本项目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要求。 (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底盘件,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抛丸、防锈、包装等,未列入《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 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另外,企业于 2024 年 6 月 05 日取得 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 2406-331083-07-02-848546)。因此,本项 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其他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玉环干江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 见的相关要求。 4、总结论 台州比尔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套汽车底盘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施符合生态保护 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 |
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符合《玉环干江滨港 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相关准入要求;环境事故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分类 项目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排放 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许可 排放量② | 在建工程排放 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③ | 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 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 量(新建项目 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 厂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⑦ |
废气 | VOCs | 0.100 | 0.100 | |||||
粉尘 | 0.131 | 0.131 | ||||||
废水 | CODCr | 0.015 | 0.015 | |||||
BOD5 | 0.003 | 0.003 | ||||||
氨氮 | 0.001 | 0.001 | ||||||
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 | 干式机加工边角料 | 62.5 | 62.5 | |||||
湿式切削金属屑 | 125 | 125 | ||||||
废钢珠 | 5 | 5 | ||||||
抛丸集尘灰 | 2.497 | 2.497 | ||||||
废布袋 | 0.006 | 0.006 | ||||||
危险废物 | 废切削液 | 3.15 | 3.15 | |||||
废油桶 | 0.08 | 0.08 | ||||||
废切削液包装桶 | 0.21 | 0.21 | ||||||
生活垃圾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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