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德兴市一批公务用车转让
金额
19.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2022pk00012
预算金额19.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JX2022PK00012
项目名称 德兴市一批公务用车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德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94,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3
挂牌日期 2022-02-15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 JX2022PK00012
项目名称: 德兴市一批公务用车转让
标的名称: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Y9196)转让(转让底价:0.6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4Z588)转让(转让底价:0.4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989G)转让(转让底价:0.4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868G)转让(转让底价:0.3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9F919)转让(转让底价:0.35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4D969)转让(转让底价:1.4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582G)转让(转让底价:1.1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939G)转让(转让底价:0.35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M3176)转让(转让底价:0.9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618G)转让(转让底价:0.4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9K358)转让(转让底价:0.75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808G)转让(转让底价:0.8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809G)转让(转让底价:0.7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536G)转让(转让底价:1.6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797G)转让(转让底价:0.45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556G)转让(转让底价:1.0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827G)转让(转让底价:0.85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866G)转让(转让底价:1.3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833G)转让(转让底价:0.6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831G)转让(转让底价:0.8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822G)转让(转让底价:0.45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796G)转让(转让底价:0.35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791G)转让(转让底价:0.5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823G)转让(转让底价:0.5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820G)转让(转让底价:0.45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810G)转让(转让底价:0.7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800G)转让(转让底价:0.4万元);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5789G)转让(转让底价:1.0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2-02-14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2-02-24
项目简介: 德兴市一辆公务用车(赣EY9196)转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德兴市弘建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德弘建估(2022)字第00118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车辆车况由竞买人自行判断。转让方、拍卖方不承担标的车辆的瑕疵担保责任。 3.拍卖成交后,标的车辆按交付时的现状交付,标的车辆的原欠税费、违章、扣分以及车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车辆维修、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统一看车时间为:2022年2月19日上午10时至12时;2022年2月25日下午13时至15时,其余时间意向竞买人自行看样但转让方不提供车辆钥匙。 5.拍卖成交后,成交的标的车辆必须缴纳车辆过户保证金5000元/台,待车辆过户完成后退回车辆过户保证金(不计息)。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担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由受让方负责缴纳;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承担:由受让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佣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将标的按交付时的现状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平台(http://cqjy.jxcq.org:8088/)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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