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6.7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40400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江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龙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19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404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龙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19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按照水利行业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1 467300
 合计金额小写: 4673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陆万柒仟叁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a. 长沙县灌区与水源工程(张公塘下塘治理工程)、长沙县灌区与水源工程(乌川灌区北中渠改造工程)、长沙县新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长沙县桃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长沙县王力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长沙县付家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长沙县英波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长沙县五龙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3年度农村河道治理工程(安沙镇宋家桥水坝综合整治项目)、2023年度农村河道治理工程(万龙村许塘水库至沿江山港及沿江山港至梅花社区水渠综合治理)、2023年度农村河道治理工程(金井农裕村舒冲河道整治工程)、2023年度农村河道治理工程(青山铺镇刺葡萄基地河道治理工程)、2023年度农村河道治理工程(肖梅大坝(朱桥段)提质改造)共计13个项目需要进行水土保持方案表编制工作。长沙县龙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长沙县万亩粮食生产示范片麻林河洪河段生态治理工程、浏阳河(湘府路—先锋撇洪渠)治理项目、长沙县洞庭湖区重点排涝能力建设项目、长沙机场改扩建周边水系治理斗塘港治理工程、长沙县灌区与水源工程(飘峰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共计6个项目需要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
b.单独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包括项目工程水土流失勘察、水土保持报告书或报告表编制等。
c.本项目水土保持相关资料的送审、协助办理行政审批等的相关手续。
d.达到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环保部门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5 —— 2023-12-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提交编制方案全部资料日开始计算:供应商20个工作日以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并评审通过;供应商30个工作日以内,向采购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批复等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各项目取得水保批复,付至各自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费用的70%;本项目由长沙县投评中心或第三方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一年后付清。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长沙县内财经制度进行支付。逾期不需支付利息。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大支行(湖南江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022376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单独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包括项目工程水土流失勘察、水土保持报告书或报告表编制等。
2.本项目水土保持相关资料的送审、协助办理行政审批等的相关手续。
3.达到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环保部门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获得各项目的水土保持批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义务(1)甲方应根据乙方对本项目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工程技术资料、图片资料以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等,若因甲方原因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乙方有权调整报告编制进度。(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费用。(3)甲方为乙方的现场踏勘提供方便。(4)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编制的成果文件进行确认。6.2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照要求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或报告书的编制。(2)乙方编制的报告须按国家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执行,并符合甲方委托的咨询深度要求及相关事宜,乙方应对咨询成果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完善,保证咨询成果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正式纸质文本,主管部门所需的正式文本由乙方提供。(4)乙方负责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批文提供给甲方。(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保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乙方提交的报告因编制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专家评审,乙方应负责无偿修订直至通过为止,修订引发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报告未能通过专家评审,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和相关的修订费用。
7.5由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合同不能按照约定执行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逾期付款,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辉煌国际城第5栋1707

法定代理人: 瞿建斌 法定代理人: 谢赋斌

委托代理人: 肖育斐 委托代理人: 荣佳

电话: 0731-85283152 电话: 0731-89716167

传真: 0731-85283152 传真:


附件列表: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pdf 中标通知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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