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东营市垦利区郝家镇北二路18号14幢101室不动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68.71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8.7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3日10时至2021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46/06),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次拍卖对象为位于东营市垦利区郝家镇北二路18号14幢101室不动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鲁(2019)垦利不动产权第0010835号】。

拍卖对象为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104.0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建成于2014年,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为1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2年6月27日止。

拍卖对象室内地面铺地面砖,内墙乳胶漆,石膏板吊顶。

评估价:687100元,起拍价:48097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

备注:房屋目前正在租赁中,尚未腾空。标的物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

二、咨询、展示标的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看标的。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等信息请竞买人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了解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12月1日17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1)鲁0591执恢464号拍卖余款”。

户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1533100104002434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举报监督电话:0546-608782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46-608782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司辅电话:19853163361/400-600-1216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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